80年前的“无烟日”
据《浙江省政府行政文件纂辑(1925~1935)》的记载,1934年4月,浙江省政府呈请国民政府行政院[注: 依据《中华民国宪法》第53条规定:“行政院为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因此行政院是中华民国的最高行政机 行政院关。并依《中华民国宪法增修条文》第3条第2项之规定对立法院负责。],提出“令全国禁吸卷烟,即令内务、财政、实业三部会同研究并拟禁吸办法”。此事发生于新生活运动初期,轰动一时。
与此同时,浙江省镇海县也于六届行政会议议定:公务人员禁吸卷烟,该县县长徐用首先奉行,并通令所属戒吸卷烟。1934年6月2日,宁波[注: 宁波市-宁波市,简称甬,有时亦简称宁,是中国浙江省第二大城市。宁波母语为吴语宁波话,普通话为官方语言。目前,宁波行政上属于副省级城市,]《时事公报》曾作报道:
“……流毒之最普遍者莫若卷烟,上自绅士官员,以至村妇走卒,莫不口衔一枝,自以为时髦。社会虽不乏有识之士,然大
上一页 [1] [2] [3] [4] [5] [6]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