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至甲午战争爆发,日军获胜。1895年1月14日,日本明治政府不等甲午战争结束,便于1895年1月14日秘密地通过‘内阁决议’,单方面决定将钓鱼岛列屿‘划归’冲绳县管辖。这一举措完全不符合国际法,因为会议文件中使用了‘秘’字,意思是不能向外公布的。而根据国际法要求,领土的取得一定要向国际社会公布。此外,将领土编进版图,属于国内法的行为,其中‘内阁决议’文件也需要天皇的印章,而这份文件中却没有。因此,这是一份既没有国际法效力,也没有国内法效力的文件。”
据郑海麟的研究,1403年的《顺风相送》是现存最早记载钓鱼岛的中国典籍[注: 泛指古今图书。 汉荀悦《汉纪·成帝纪》:“光禄大夫 刘向 校中秘书,謁者 陈农 ,使使求遗书於天下,故典籍益博矣。” 唐封演《封氏闻见记·典籍》:“ 开元 中,定四部目録,大凡五万一千八百五十二卷。]之一,英国牛津大学波德林(Bodleian)图书馆存有该书的誊抄本,书中使用的名称为“钓鱼屿”和“赤坎屿”,即今天的钓鱼岛、赤尾屿。钓鱼岛列屿最早是由中国人发现、命名和使用的。数百年来,福建[注: 福建省-福建省(简称闽)是中国的一个省。位于中国东南沿海,介于北纬23°33′~28°19′,东经115°50′~120°40′。]、台湾的渔民一直将钓鱼岛列屿作为休养生息的渔业场所。及至1562年,由浙江总督胡宗宪主持出版、郑若曾[注: 郑若曾(1503~1570),明昆山人,字伯鲁,号开阳。明清之际著名的布衣军事家、战略家。]编纂的《筹海图编》,进一步将钓鱼岛列屿划入福建省版图,作为防倭抗倭的军事据点。由发现、命名而取得原始权利,到划入版图实施管辖,这种不间断地使用的行为已构成国际法上的领有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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