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三种琉球观中,无一不是防止日本重新非法获取琉球。
反对日本重占琉球的三个依据
那么,“中华民国”反对日本重占琉球的根据何在?其理由有三:一、从情理上来看,“中华民国”支持曾与中国有五百余年深长关系,却被日本灭亡并受日本殖民统治67年的琉球重获独立。二、从法理上看,美国将琉球“返还”给日本违背了“战后”一系列[注: 一系列 拼音: 解释: 1.犹言一连串。-yixilie]国际条约对琉球地位和命运的明确规定。三、从程序上看,美日私相授受琉球违反了“主要盟国共同协议处理的原则”。因此,从情理上讲,美日私相授受琉球是“无理的”,从法理上讲,美日私相授受琉球是“非法的”,从程序上讲,美日私相授受琉球是“违规的”。这是台湾反对琉球返还的理由所在。
(1)情理上:美日私相授受琉球,违背了琉球人民的自由意志与战后殖民地的独立原则。
琉球自古以来系一独立王国,五百年来向为中国藩属,然于清季为日本武力吞并,1972年美日私相授受琉球违背了琉球人民的自由意志与战后殖民地的独立原则。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