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2—1926年,鲁迅在北京生活,两购住宅。1912年5月,鲁迅随南京政府北迁,先住绍兴会馆,直到1919年与二弟周作人[注: 周作人(1885年1月16日——1967年5月6日)男,浙江绍兴人。中国现代著名散文家、文学理论家、评论家、诗人、翻译家、思想家,中国民俗学开拓人,新文化运动代表人物之一。]合买新街口八道湾11号宅院,四千银圆。一套典型的三进大四合院,21间坐北朝[注: 北朝(公元386年—公元581年),是中国历史上与南朝同时代的北方王朝的总称,其中包括了北魏、东魏、西魏、北齐、北周等数个王朝(继承北周疆域的隋由于灭亡南朝陈,]南的正房,另有几间厢房。1923年兄弟失和,再购阜成门内宫门口西三条胡同21号,即今北京鲁迅博物馆。小四合院,占地400平方米,三间南房三间北房,东西各两小间厢房,耗资八百银圆,加上改造维修不超过千元银圆。第一次购房,鲁迅在教育部当科长,月薪300银圆,周作人的北大教授月薪240银圆,加上稿费,兄弟俩月收入600银圆,买八道湾的大院子不过六七个月的收入;第二次买房仅需鲁迅一人三月薪金。
有资料表明,这一时期的周作人比鲁迅还有钱。其北大教授月薪280银圆、兼职220银圆,再加上稿酬、版税,月收入至少500银圆以上。
五四前后,浙江一师学生出杭州涌金门,一个铜圆就可乘渡船跨湖至岳王庙。在南京,两个铜圆可在秦淮河边吃一顿很像样的早点。当时,一个银圆值300个铜板,一个铜板可买2根油条。据鲁迅1912年的日记,一部四册《李太白集》卖2元,三人在广和居吃顿饭3元,日本医院初诊费2元,洋行出售较贵领结一只0.65元,进口皮鞋一双5.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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