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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有了国家奖学金——每年奖励4.5万名在读研究生

时间:2012-10-23 12:29:42  来源:不详

    记者22日从财政部[注: 财政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的组成部门,是国家主管财政收支、财税政策、国有资本金基础工作的宏观调控部门。谢旭人任部长。-caizhengbu]获悉,财政部、教育部[注: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主管教育事业和语言文字工作的国务院组成部门。共有19个司局组成,中国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全国委员会秘书处设在教育部。]日前制订暂行办法,设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奖励4.5万名在读研究生。其中,博士研究生1万名,硕士研究生3.5万名。

  根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普通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

  对于奖励标准与基本条件,暂行办法规定,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包括: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财政部、教育部根据各高等学校研究生规模、培养质量以及上一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执行情况,制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年度分配名额和预算。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于每年3月底前,提出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建议方案,报财政部、教育部审定。

  根据暂行办法,高等学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高等学校应将研究生获得国家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这一暂行办法自2012年9月1日起施行。

责任编辑: 林杏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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