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0年10月24日 清政府与英国签订《中英北京条约》
1860年10月24日,钦差大臣奕忻与英国全权代表额尔金签订《中英北京条约》。10月13日,英法侵略联军占据安定门,进占北京。16日英法代表向清政府主持和议的代表恭亲王奕忻提出赔偿英法恤银50万两在22日交付的要求。并规定23日交换《天津条约》批准书,订“续增条约”。逃到热河的咸丰帝[注: 咸丰-清文宗,爱新觉罗·奕詝,清朝第九位皇帝,也是清军入关以来第七位皇帝,年号“咸丰”。道光十一年六月初九日生于北京圆明园之澄静斋,为清宣宗道光帝第四子,母为孝全成皇后钮祜禄氏。]下令“只可委曲将就,以期保全大局”。于是奕忻秉承旨意全盘接受英人条件,在北京签订了不平等条约[注: 不平等条约是指在签订条约的国家多方中,一方(或多方)以武力或政治施压等手段,胁迫另外一方(或多方)签署的条约。]。此约原名《中英续增条约》,共九款。除确认中英《天津条约》仍属有效外,英国又扩大了如下侵华权益:赔款增为800万两;增开天津为商埠;准许英国招募华工出国;将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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