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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义之邦与礼仪之邦考辨:岂止一字之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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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2-12-18 12:13:37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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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义的思想,就是儒家的思想;礼义的精神,就是儒家的精神。
关于“礼仪”
段玉裁认为,“义”是“仪”的古文。《说文解字注》云:“古者威仪字作义,今仁义字用之;仪者,度也,今威仪字用之;谊者,人所宜也。今情谊字用之。”《说文解字》释“义”(義)曰:“己之威仪也。从我、羊。”释“仪”(儀)曰:“仪,度也。”故段玉裁进一步解释说:“义之本训谓礼容各得其宜。礼容得宜则善矣。”(分别见《说文解字注》第八篇上和第十二篇下)
由上可知,“仪”是“义”的后起字,其意义指向十分清楚而单一,即仪容风度,也就是具体的礼节和仪式,如揖让、鞠躬、衣着的讲究、辞令的尊卑等等。如《左传·昭公二十五年》:“太子叔见赵简子,简子问揖让之礼,对曰:‘是仪也,非礼也。’”可见“礼”和“仪”分得很清楚,礼是原则和制度;仪是礼的表现和内容,即具体的礼节。古书中凡出现“仪”或与“仪”连属的词组,都与礼节仪容有关,如“仪轨”、“仪仗”、“仪表”、“仪容”、 “仪范”、“仪态”、“仪式”、“礼仪”、“威仪”、“令仪”、“司仪”、“贺仪”、“谢仪”……等等。
自从“义”(仁义)与“仪”(威仪)有了“分工”之后,“仪”的含义明确而单一,“礼”、“仪”连属为一个词,其含义也同样明确而单一。“礼仪”所表达的意涵,一般就是具体的礼节、礼貌或礼仪活动、礼仪形式。
“礼仪”一词在先秦典籍中也有使用,如《礼记·中庸第三十》:“礼仪三百,威仪三千。”但出现的频率远不如“礼义”之多,此后历代典籍虽然也有广泛的使用,但其含义没有什么变化,仍然局限在具体的礼节、礼貌或礼仪活动、礼仪形式范围之内。如:《史记·礼书》:“至秦有天下,悉内六国礼仪,采择其善。”《旧唐书》卷一百九十六《列传·吐蕃》:“贞观十五年,太宗以文成公主妻之,令礼部尚书[注: 礼部尚书,主管朝廷中的礼仪、祭祀、宴餐、学校、科举和外事活动的大臣,清代为从一品。相当于现在的中央宣传部部长兼外交、教育、文化部长。]、江夏郡王道宗主婚,持节送公主于吐蕃。弄赞率其部兵次柏海,亲迎于河源。见道宗,执子婿之礼甚恭。既而叹大国服饰礼仪之美,俯仰有愧沮之色。”
“礼义之邦”在典籍中的几种用法
查阅历代文献,“礼义之邦”在典籍中的用法有以下几种情况:
甲、称中华或中土(中原、中州)为礼义之邦
唐代房玄龄等撰《晋书》中出现了两次“礼义之邦”,这可能是最早使用这一概念的典籍。这两次均出现在《晋书》“载记”中。其一出现在《载记第十四·苻坚下》:“西戎荒俗,非礼义之邦。羁縻之道,服而赦之,示以中国之威。”史籍所载“礼义之邦”,多从外国使节口中道出,如:《宋史》卷四百八十七《列传·高丽》:“惟王久慕华风,素怀明略,效忠纯之节,抚礼义之邦。”
乙、称齐鲁等文明开化之地为礼义之邦
典籍中不仅称整个中华大一统政权所辖之域为礼义之邦,也常称齐鲁之滨等早期文明开化之地为礼义之邦。如宋吕祖谦《东莱别集》卷十四《读书杂记》:“鲁号为礼义之邦。”
丙、称其他文化繁盛、民风淳厚之地为礼义之邦
称颂某地文教兴盛、人才辈出、风俗淳朴为礼义之邦,古代典籍中亦颇为多见。如明王守仁《王阳明集·送李柳州序》(卷二十九):“故柳(州)虽非中土,至其地者率多贤士,是以习与化移,而衣冠文物,蔚然为礼义之邦。”
丁、也有称“礼义之国”、“礼义之朝”、“礼义之乡”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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