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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者澄清对孔子的误读:他不提倡极端忠君思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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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3-04-27 12:16:06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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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敬老,下面才孝;上面尊长,下面才悌;上面散财乐施,下面才宽厚待人;上面亲近贤才,下面才选择良友;上面爱好德行,下面才不隐瞒实情;上面厌恶贪腐,下面才耻于争夺;上面廉洁谦让,下面才讲究节操。君“先”立仁,“然后”才大夫忠而士信,民敦俗璞,男悫而女贞。
“三纲五常”中黑暗的部分与孔子无关
再谈谈人们对孔子的又一个误解:“三纲五常”。
五常,无论是指“君臣、父子、夫妻、兄弟、朋友”这五种基本人伦社会关系,还是指“仁义礼智信”这五种基本道德规范,都只是社会关系或基本道德信念的客观反映,无法批判或无从批判。应该批判的,是所谓的“三纲”:“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
“三纲”一词,出自汉代董仲舒[注: 董仲舒】是西汉一位与时俱进的思想家,儒学家,西汉时期著名的唯心主义哲学家和今文经学大师。汉景帝时任博士,讲授《公羊春秋》。]的《春秋繁露·基义》;而“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出于《白虎通疏证》卷八“三纲六纪”所引之汉代纬书《含文嘉》,与孔子无关。“三纲”中包含的一方主宰、一方单向服从的奴隶道德,则来自法家的韩非。《韩非子·忠孝》篇云:
臣事君,子事父,妻事夫,三者顺则天下治,三者逆则天下乱,此天下之常道也,明王贤臣而弗易也。
这里,法家把 “事”与“顺逆”联系了起来,这个“事”就有了顺从、臣服的含义。而且,韩非的“事”与孔子的“事”有一个非常大的区别,孔子的“事”,前提是“礼”,而韩非的“事”,前提是“势”:
人臣之于其君,非有骨肉之亲也,缚于势而不得不事也。(韩非子·备内)
简言之,韩非等法家的“事”(臣事君、子事父、妻事夫)与孔子的“事”,有三大区别:第一,孔子以“礼”为前提,韩非以“势”为倚仗。“礼”为双方的约束,也是双方的保障;而“势”则为君父夫把持,是臣子妻的达摩克利斯之剑。第二,孔子讲平等,讲相辅相成;韩非讲压服,讲一方钳制。第三,以“礼”为前提的关系,是有条件的关系,可以解除;以“势”为倚仗的关系是无条件的关系,不可解除。
所以,“三纲”思想中黑暗的部分,包括忠君思想、奴隶道德,都来自于法家,不仅与孔子无关,恰恰为孔子所警惕并在理论上做了预防。
(作者鲍鹏山为上海电视大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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