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从文化背景上讲,]不加入该公约,就有借口不归还其在殖民时期掠夺的各国文物。
此外,界定流失海外文物的“合法”与“非法”的标准始终非常模糊,边界也不清晰。很多被劫掠的文物,几经转手,新的持有者可能通过合法途径获得,就不能作为脏物进行追讨。
协商方式难以实现
刘洋律师曾经设想过,除了法律手段,是否可以通过一些其他方式来实现文物的追索。比如交换,利用中国收藏的一些欧洲文物把中国文物换回来。或者用支付报关费的方式,以一个合适的价钱把文物赎回来。然而,这种方式看起来似乎是国人的一厢情愿。
追索流失海外文物是一个漫长的过程。有评论称,随着中国国家实力的增强和国际地位的提高,中国必将获得更多的话语权,收到更加显著的成效。也有专家呼吁,国家应加强在追讨流散文物方面投入的人力物力,同时动员社会力量,多管齐下,形成合力,尽早促成更多流散文物的回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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