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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07年6月份进公司,主要负责业务工作,职务销售经理.工资是底薪加提成.2009年1月公司转让,原法人代表更换为现在新老板,公司下属员工不变,工作不变,工资底薪经与新老板协商后,有所调高!!
公司是一般纳税人私人性质贸易公司,主要经营小家电代理,市场面向深圳各大商场,我的工作就是主要面对商场的业务工作.
从07年6月入职到现在,公司没和我签过劳动合同,没有交过社保.以前的老板曾经提点过他要签合同和交社保,后来都是不了了之,因为要这份工作,就一直做下来了,后来公司转让后,也没签合同没帮任何一个员交社保.
现在是新老板经过半年接手后,业务上的工作慢慢熟手,近来一直说公司的经营不理想,利润不高,还要亏钱做生意,要缩减成本,前几天老板单独约我出来吃饭,提出对公司要作出经营调整,主要就是对我的工作作出调整,一个是要把我的工作岗位调为老板的办公室助理文员之类,工资只是原来的三分之一,如果我不同意调岗,就是我要离职,但他就是说不是炒人,只是把我的工作和工资作出调整,我不不同意调整,就是当我自动离职,而我只能拿到4月份和5月15日半个月的工资,再加上我这几个的月提成奖金,但一分钱也不会对我作出补偿.
因为我以前在04年进了一家公司,到07年也是由于原公司的经营调整,当时是公司的业务缩减,对我作出载员,都是补了三个月工资给我,所以现在这件事,我要离职,公司却算是我自动离职,一分钱也不补给我,我觉得很不合理,而且公司又没和我签合同,没帮我去交社保,存在很大的劳动违法违规.
现在请熟悉这方面情况的朋友作帮们出头意见,我应该如何去拿回来属于我的补偿部份??或者我真的就不能拿到补偿吗? 再或者我就真的就只能同意公司的调整继续留在公司吗?((这个我觉得是完全不可能的,搞到这种程度,我肯定无法再在公司做下去的)
谢谢各位!!
另外我今天打了电话去社保局咨询,告知我,因为公司没有与我签订劳动合动以及没交社保,我可以用书面面以没交社保为由向公司申请离职,要据新的劳动法,公司应该支付我在2008年2月1日新劳动法实施后,到现在09年5月,共一个半月的补偿金,以及更可以追加公司补偿补发从08年2月到09年度中共12个月的工资, 这个我真的能拿到吗??
说实话,我是不想和公司搞得那么僵,因为都是那么熟了,我的意思只是想,老板这样和我谈话,无非就是要我离职,只不过就是说出对我的工作岗位作出调整,我不愿意的话,就当我是自动离职,就一分钱也不补过我,我觉得老太过份!!所以只有和公司来场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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