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会员中心 在线投稿
| 网站首页 | 中国历史 | 世界历史 | 历史名人 | 教案试题 | 历史故事 | 考古发现 | 历史图片 | 文化 | 社会
相关文章    
您现在的位置: 历史千年 >> 文化 >> 传统文化 >> 占卜 >> 八卦 >> 正文
关于王老吉主演的文字游…
关于金融危机的18个为什…
关于大陆企业赴台湾地区…
关于风水,周易,中医的…
学生违反纪律被体罚致死…
关于儒学及中国传统文化
关于伯恩斯坦修正主义的…
关于民主社会主义指导理…
关于让人民过上好日子是…
关于科学社会主义和伦理…
最新热门    
 
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处分的暂行规定

时间:2009-9-8 20:37:50  来源:风水网
违反信访工作纪律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中国实施新规追究“违反规定使用警力处置群体性事件”责任
    新华社北京7月24日电  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处分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严格执行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工作责任制,切实落实领导责任,惩处信访工作违纪行为,维护信访工作秩序,保护信访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信访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各级行政机关公务员。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违反信访工作纪律,是指违反党和国家有关信访工作的规定的行为。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领导责任,是指有关领导人员在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时,承担的与领导工作职责相关的责任,分为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

    主要领导责任,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影响或后果负直接领导责任。

    重要领导责任,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的工作或参与决策的工作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影响或后果负次要领导责任。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记大过、降级或者撤职处分;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

    (一)决策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严重损害群众利益,引发信访突出问题或群体性事件的;

    (二)主要领导不及时处理重要来信、来访或不及时研究解决信访突出问题,导致矛盾激化,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对疑难复杂的信访问题,未按有关规定落实领导专办责任,久拖不决,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或者撤职处分;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

    (一)拒不办理上级机关和信访工作机构交办、督办的重要信访事项,或者编报虚假材料欺骗上级机关,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拒不执行有关职能机关提出的支持信访请求意见,引发信访突出问题或群体性事件的;

    (三)本地区、单位或部门发生越级集体上访或群体性事件后,未认真落实上级机关的明确处理意见,导致矛盾激化、事态扩大或引发重复越级集体上访,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

    (四)不按有关规定落实信访工作机构提出的改进工作、完善政策、给予处分等建议,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对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隐瞒、谎报、缓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缓报,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或者撤职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一)在处理信访事项过程中,工作作风简单粗暴,造成严重后果的;

[1] [2] 下一页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Copyright 2006-2009 © www.lsqn.cn All rights reserved
历史千年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