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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贡院石碑该不该挪?文物与旅游部门异议

时间:2009-12-24 11:46:02  来源:新华日报

  省级文物、南京夫子庙江南贡院的12块碑刻被从院内挪到了院外!南京市文物局认为,江南贡院属于省级文保单位,没有履行报批手续擅自移动碑刻违反了《文物法》。江南贡院则称这12块石碑仍在文保单位范围内,挪到大成殿的那块并非省保文物,且属于物归原处。记者了解到,江南贡院不归文物部门而归旅游部门管理,这是问题发生的重要原因。

  引发争议的这批石刻在位于贡院门外的路边一字排开,碑刻的顶上和正面罩上了玻璃罩,路边用石栏杆与游人隔出一米左右的距离。江南贡院的周道祥馆长说:“1982年贡院碑刻被列为省文保单位时共有22块石碑。此次挪到院外的有12块,但仍然在文保单位范围内。历史上这些碑刻就在明远楼两侧,现在近乎放回原地。”他强调,文物不仅要保护好,更要把它解读好。“现在的做法既使碑刻能更好地被游人欣赏,也增添了这条路的文化品位。”

  据介绍,另一块被挪到大成殿的,原来被废弃在白鹭洲公园,1992年移到贡院的,并不属于省保文物。经解读,这是清光绪十二年(1886)的一块“助学基金碑”,李鸿章和左宗棠各出5000两银子,贷给商人,用收回的利息资助江宁附属七县的考生进北京参加会试。这块“筹措朝考盘费碑”就是对此事的公示。碑文中写明“放在学宫之内”,即大成殿,此次是物归原处。

  对此,南京市文物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事合情理但不合法,违法之处不在于保护得好不好,而是没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根据文物法等相关法规,石碑属于不可移动文物,若要修缮、移动,必须要先制定方案,再逐级上报文物部门报批,要经省文物局审批通过后才能实施,以防止对文物的不当处置或损害。然而贡院施工已有2个月,既未制定保护方案,也没向文物部门申请,明显属于违法。此外,像贡院这种省级文保单位,由文化文物部门主管比较合适,但是秦淮区为打造夫子庙旅游风光带,2005年将其划归区旅游局管辖,在实际操作中,很难保证文物保护优先于旅游开发。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专家在实地勘查后认为,这批贡院碑刻的保护与展示效果还算令人满意,能让公众看到总比放在库房更能发挥文物的公共价值。但是文物保护有严格的规范,不履行报批手续肯定不对,造成既成事实,再补办手续,这种“ 先上车后买票”的风气不可长。 (王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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