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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第一起“枪下留人”案:犯人反常引起注意

时间:2010-1-6 11:51:13  来源:文汇报
件事,还逼我供认绑票、拉大牛等罪恶。我想‘坦白’了能得到宽大处理,于是,我就要求张长官帮助我认识自己的罪行,张长官就把检举人写的害死2条人命等情节念了一遍,我就照葫芦画瓢地复述了一遍。那几个检举我的人,以前都和我有仇,解放前还打过官司,怎么能光相信他们呢?”

  安乐三讲到这里,见刘检察员在认真记录他的口供,接着说:“县法院的判决书没有向我宣布,我还天天等起诉书和判决书准备上诉呢。唉,想不到突然要执行死刑了。”

  根据犯人的口供,刘明智和王洪海连夜进行重新审查。刘明智翻看着案卷说:“安乐三口供中提到张股长所说的历史反革命分子张世瑞、王龙萧两人,犯人根本不认识,其实张、王两犯早已被人民政府镇压,张股长用这种蒙骗的办法取供,是可疑的。”王洪海补充说道:“你的看法有道理,张股长带犯人在群众大会上让与会人检举时,不适当地运用了诱供、逼供、指供等手段,其所获罪证很不可靠。”刘明智说:“我们查一查有无关于安乐三的判决书和起诉书。”两人翻检了几遍,果然在卷宗里既无起诉书,也无判决书,只发了一张呈批表。他们感到对安乐三的判决是仓促的,程序也不完备,因此犯人提供的情况有重新调查核实的必要。于是,两人研究决定:暂缓执行死刑,并立即向县法院领导请示汇报。

  县委书记李华民听完汇报,立即批示:有反必肃,有错必纠。县长刘锡山也很快指示:既然发现有问题,进行复审后再作处理。

  三人小组进驻赵家岭

  案情突变,在县城上下引起不小的震动。为了严肃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胶州专署和胶县两级政法领导在认真听取了刘明智的汇报后,做出决定:由公、检、法部门各派一人组成复审小组,重新调查审理。

  3人小组由检察院刘明智、法院陈振汉、公安局孙秀山组成,都是反复精选的业务骨干。他们悄悄进驻了赵家岭,刚放下行李,原检举人迟某、张某就纠集一伙人闯了进来,围攻调查小组的办案人员。刘明智理直气壮地对检举人表示:“刀把子在人民手中,犯人无冤喊冤,将罪加一等:但有冤不理,政府也要承担责任。我们这次来,—定要把案情查个水落石出,请大家相信党和政府……”

  首先要搞清楚安乐三到底有没有人命问题。他们从调查安乐福的母亲1944年死因入手。

  据安乐福本人讲,他母亲的死是听别人说的。刘明智问:“你母亲的死当时有什么人在场?”安乐福说舅父和二嫂在场。调查取证时,安乐福的舅父已病故,刘明智等人来到安二嫂家中。安二嫂回忆说:“保、甲长从安乐福家中要去一些粮食不假,可没有动手打人,乐福他娘是因生孩子得了产后风死的,孩子也因无奶给活活饿死。我亲眼所见,没有别的原因。”刘明智紧紧追问:“那么为什么有人检举安乐福之母所死与安乐三有关?”安二嫂回忆说:“记得有一天青岛公安局来了一男一女,说是来调查材料的,村干部对我说:‘你什么事也别管,只要按个手印就行了。’我不认得字,就在一张纸上按了手印。”

  调查小组接着又访查安乐贵妻子的死因。刘明智等人专程查访了安殿喜的姑母,这位老人胆小怕事,面对陌生人几次推说不知道。调查人员苦口婆心,反复讲明党和政府的政策,老人受了感动,终于讲出了真情:

  原来,有一天安乐常喝醉了酒,东摇西晃地从东往西走,正遇上安殿喜他娘在草垛上拿草,便扑上去调戏,殿喜他娘拼命挣脱,被安乐常重重地摔在地上。她那时已有5个月身孕,这么一摔,造成早产大流血,不几天就死了。

  这样,安乐三的人命案就被查清了。第一条人命纯属子虚乌有,第二条人命则属张冠李戴。

  其次,3人小组又查证了安乐三其他罪证。

  其中两项仅凭猜想作证,这样的证词也不能成立,而安乐三借抽壮丁之际敲诈群众的问题,情况属实,罪名成立。

  结局

  根据复审调查小组的汇报,胶县人民法院报请胶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和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撤销原判,改为“教育释放”。很快,安乐三获释出狱。

  获释后,安乐三挑着一担子鸡蛋,到县检察院向宁相进院长和刘明智助理检察员表示谢意。宁相进和刘明智当场谢绝,郑重地说:“我们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对你进行处理,这是执行党的政策。我们之间没有恩怨,你不要感谢哪个人……”安乐三见他们如此清廉,更加感激涕零。

  在纠正安乐三错案中,刘明智起了很重要的作用。为此,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正式任命刘明智为胶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兼胶州人民检察委员会委员。1956年6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向全国转发了纠正安乐三错案的前前后后,将之列为“全国第一起在监督执行死刑中平反的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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