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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天国历法研究述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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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天国遗址建猪圈七年难拆 粪污草掩古炮台

时间:2010-2-19 10:47:34  来源:法制日报
对文物保护重视不够,若政府认真对待文物保护,半壁山太平天国古炮台也不至于荒草相伴、粪水所污了。

  对于太平天国古炮台的遭遇,江先生感到十分可惜:难道一定要等到破烂不堪、难以挽回时,再来花巨资修复吗?

  律师支招:可联合执法

  湖北正苑律师事务所律师张静雨分析后认为:建筑物形成于1994年,养猪开始于2003年,而古战场遗址2002年才被定为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可见,建房应不构成对文物的破坏,而养猪场则有违法律。至于是否对环境构成破坏,则由环境部门进行认定。

  张静雨对记者说:2004年之后,文物业已形成,那么建在其上的建筑物及猪圈均构成对文物的破坏,应依法整改拆除。于是有了两个责任主体,一是养猪方,包括出租方和实际经营方,他们的责任在于明知是省级文物,还进行破坏;一是管理方,文物保护管理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的规定,“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自核定公布之日起1年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必要的保护范围,作出标志说明,建立记录档案,设置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人负责管理。”而当地文物保护部门并没有按上述规定实施监管,属于行政不作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在文物保护问题上给予了当地人民政府一定的职权。该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使用不可移动文物,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负责保护建筑物及其附属文物的安全,不得损毁、改建、添建或者拆除不可移动文物。对危害文物保护单位安全、破坏文物保护单位历史风貌的建筑物、构筑物,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必要时,对该建筑物、构筑物予以拆迁。”这里所说的当地人民政府并不等同于文物主管部门,因为文物主管部门不具有拆迁的权利。

  另外,该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或者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的设施的,或者对已有的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的设施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治理的,由环境保护行政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环境保护部门可以在职权范围内进行监管。

  综上所述,文物、环保部门可以联合执法,实施行政管理。在拆迁的问题上,必要时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当然,拆迁时,应维护物权人的合法权益。

  程军向记者反映说:近日该局已向县政府打报告,建议组成由政府牵头,由文物管理、城建、环保、公安等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组,尽快解决问题。同时,该局将向省文物保护部门报告,以寻求支持。程军表示此次有信心解决这个老大难问题。

  而当地市民柯先生也向记者表示:看到如此难以入目的画面,真是让人汗颜。地方政府对历史文物的保护,不能只停留在嘴上。古炮台遗址位于长江边,地方政府应对其进行合理的保护性开发和利用,让其成为当地一处难寻的景点。

  背景资料:半壁山古战场

  半壁山一面临江,大江在此处突然被锁窄,系万里长江三峡以下最狭窄处,犹如咽喉门户,是古来兵家必争之地。

  1853年春,清廷为镇压太平天国革命运动,派安徽巡抚江忠源率兵驻守半壁山。10月,西征之太平军克九江后扬帆上驶,攻克半壁要塞。1854年10月,湘军首领曾国藩遣兵东进,太平军与湘军血战,相持半月之久。11月,半壁失守后,太平军迅速在山下重结营垒,横江铁索系如故,湘军水师仍无法逾越东犯。12月20日曾国藩亲自指挥两路大军夹击太平军,太平军腹背受敌,孤立无援,血战中伤亡近万,尸浮江面,战船俱毁,铁索沉江。湘军亦遭重创,不少将领毙命。此役对当时战争形势产生了重大影响。

  文/图法制日报记者 胡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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