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14日)上午,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温州首起背景音乐侵权案。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要求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市五马一店、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公开播放歌曲《梦里水乡》,并赔偿两万元。
音著协认为,红蜻蜓公司温州市五马一店未经许可,公开播放歌曲《梦里水乡》,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其播放行为,有助于完善商家形象,是间接获利的商业行为,不属于合理的使用范围内,应缴纳使用费用。
红蜻蜓公司的代理人称,店铺播放的音乐是购买的正版CD音碟,已经向著作权人支付了报酬。而且,店铺播放音乐,只是创造了一个轻松的环境,并非必须的经营行为。
鉴于双方对赔偿的具体金额难以达成一致,法庭调解不成功,将择日宣判。
记者马岳君 陈东升 通讯员高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