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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街族”装备犀利 九成美女不愿被“秒杀”

时间:2010-5-4 10:59:38  来源:重庆晚报

  类型:淑女型

  感受:被街拍是展现自己的机会

  王静对自己的容貌、身材和能力颇为自信。她平日喜欢穿旗袍,也经常成为街拍者追逐对象。

  在王静印象中,最先“被上网”是在前年6月。当时她正在解放碑逛街。几天后,她上网泡论坛,在一个叫“重庆生活”的网站上,发现自己的大幅照片,跟帖的评价还不错。

  王静称,她能够接受街拍,这是展现自我的机会,哪怕有时形象不那么如意,甚至网友评价尖锐,她也不会去计较。

  王静希望,街拍者抓拍后能跟她说一声。

  徐培

  年龄:26岁

  职业:教师

  类型:可爱型

  感受:拍完能讲一声就好了

  徐培同样自信。她称,去年7月,她在逛街时被人拍下。一周后,有朋友告诉她,她的照片在天涯社区重庆版上网了。她登录一看,是侧面,也就没太计较。

  徐培说,被拍和上传,她都不知情。有时她能发现有相机对准她,但没太在意。在徐培看来,公共场合被拍摄,不算侵权,她能够接受。但是,如果街拍者将一些不雅照,如傻笑、挖耳朵,甚至是走光、露点照发到网上,就太过了。当然,如果街拍者在拍摄前或抓拍后,能告知一声,让她有个心理准备,就更好了。

  陈馨

  年龄:27岁

  职业:通信公司员工

  类型:自强型

  感受:这种偷拍让人受不了

  和前两位美女不同,陈馨就非常反感被人偷拍。

  她说,她去年4月逛街时被人拍摄上网,她知道后,坚持要求对方删帖。陈馨称,虽不知道这是否侵权,但没经本人同意,就将照片上网,供人评价,不管这些评价是欣赏还是攻击,都是对被拍摄者的不尊重。

  (文中美女均为化名)

  □律师提醒

  街拍图片不经许可上网 侵权

  本报新闻律师团成员,重庆潜卫律师事务所何桐雨律师介绍,依照《民法通则》相关规定,未经他人许可使用他人肖像,构成侵权。也就是说,不经美女们同意,就将美女图发到网上,侵犯了肖像权。这与是不是公共场所拍摄,有没有用于牟利是两码事。

  何律师说,不经人同意可使用肖像的,只有几种特例:新闻单位报道时合理使用,国家机关执行公务,科教机构在一定范围内使用。

  何律师称,如果美女们发现照片“被上传”,可以要求对方删除。如果上传照片效果不佳,遭网友攻击,被拍摄者可以侵犯名誉权为由,要求上传者停止损害、赔礼道歉、恢复名誉,甚至赔偿损失。如果上传的是露点、走光等不雅照,就侵犯了隐私权,索赔金额可能较大。

  为了避免麻烦,街拍爱好者可在拍摄后自我保留、欣赏。若要上传网络,最好征得对方同意,要么对面部模糊处理,要么仅传侧面、背影,只要对方辨认不出,就不存在侵权。

  何律师提醒,现在网上发帖并非完全隐身,通过查找IP地址,完全可以锁定上传者家庭住址、工作单位,在网吧上网也要身份证,所以,请街拍爱好者注意法律规定,避免纠纷。

  □读者声音

  女方

  重庆师范大学教授周小燕:如果告知拍摄意图、目的,征得我同意,我会很配合。如果是偷拍,无论评价好与坏,我都无法接受。这是一个礼节问题,没人希望自己“被展览”。

  重庆七中教师马妮亚:街拍,并不那么让人排斥。然而,如果采用偷拍的方式,就有失妥当。

  男方

  重庆志同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昊:抛开法律规定,街拍没什么不妥。无恶意,没牟利,又能更快、更广传播美丽,何乐而不为?

  重庆社科院社会学专家孙元明:我比较支持街拍行为,随意抓拍,自然,养眼。通过网络快速传播,让更多的人分享,可反映丰富多彩的时代特征。

  -记者 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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