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会员中心 在线投稿
| 网站首页 | 中国历史 | 世界历史 | 历史名人 | 教案试题 | 历史故事 | 考古发现 | 历史图片 | 文化 | 社会
相关文章    
您现在的位置: 历史千年 >> 文化 >> 传统文化 >> 文化资讯 >> 正文
邹静之:《康熙微服私访…
蒋介石与上海青帮:十年…
古都北京的两难命题:9…
重庆现清康熙年间瓷窑址…
山西农民吴绍先17年寻胞…
江西南丰发现乾隆年间灶…
康熙撤藩走了一步臭棋 …
内蒙古自治区20余年间1…
四川长宁清朝嘉庆年间长…
江西发现首例清乾隆年间…
最新热门    
 
康熙年间“第一清官”侦办江南贡院舞弊案

时间:2010-6-16 11:28:11  来源:金陵晚报

  “第一清官”侦办江南贡院舞弊案

  贵州松桃惊现作弊团伙,而清代南京的舞弊案更牛,惊动了皇帝老儿

  贡院门前“炸开了锅”

  康熙五十年(公元1711年),九月初九,正是辛卯科举考试发榜的日子。这天,夫子庙江南贡院门前,聚集着数千人在等待看榜,可榜单刚刚贴出,众人大哗。名单中,官商子弟占了大半,而不少颇有文才、小有名气的考生竟纷纷落榜,顿时,贡院门前像炸开了锅,叹息声、叫骂声、哭泣声、争辩声,交织成一片。

  人群中有一考生说道:“听说这次乡试,副主考官赵晋受贿,使一些行贿考生买通关节!”众人听了,更加愤怒。发榜后数日,贡院门前每天人声鼎沸,咒骂声此起彼伏……

  南京江南贡院门前闹事,让身为两江总督的噶礼烦躁不安。原来这次乡试前,有些考生向噶礼和赵晋暗通了关节,行贿舞弊,噶礼本人就受贿银子五十万两。噶礼决定先下手为强,次日,他命令手下将几个闹事的考生抓起来,然后,上奏康熙皇帝。在奏折中,他极力隐瞒闹事真相,却说是几个考生因未考中而心怀不满,诬陷考官。噶礼以为万事大吉,没想到半路上杀出个程咬金。

  多才不如多财之灵

  时任江苏巡抚的张伯行,清正廉明,康熙曾夸他为“天下第一清官”。

  张伯行得知贡院闹事,数次派人查访考生,当他获悉考生指名道姓说赵晋受贿舞弊,感到此事非同小可。他看着手下从贡院门前抄来的对联:“一经岂有一金之妙,多才不如多财之灵”。暗想,此次发榜后,千余考生闹事,街上流言盛传,身为总督的噶礼,理应先查明真相才是,为何一反常态,先抓人,还没审问,即定为“诬告”?张伯行亲笔给康熙皇帝写奏折说:“今岁江南乡试,发榜后,议论纷纷,九月二十四日,有数百人抬拥财神像,直入学宫,口称科场不公,臣不敢隐匿,请旨严查……”

  那一次江南乡试的主考官,副都御史左必番是个老好人,不愿得罪人。他并未受贿舞弊,但副主考官赵晋受贿一事,他也有所闻,他知道,吴泌、程光奎两个考生,平日文理不通,此次却也中榜,推荐他俩的考官王曰俞、方名有受贿之嫌。

  当左必番得知噶礼已将闹事的考生抓起来,并将治罪时,他感到良心有愧。考虑再三,左必番提笔写奏折给康熙,禀报实情。

  康熙看到张伯行、左必番的奏折后,大吃一惊,极为震怒,他感到这事非同小可,若不严厉追究,势必影响朝廷尊严及科举制度的信誉,立即传旨:将左必番、赵晋先行解职,接受审查,派尚书张鹏翮前往江南,会同噶礼、张伯行“查处具报”。

  经过调查,张鹏翮、张伯行基本查清这起罕见的科场舞弊大案。考试前,吴泌、程光奎各向赵晋行贿二十万两银子,各向考官王曰俞、方名行贿十万两银子。因此,吴、程二人竟然得以在考场中抄袭。阅卷时,王曰俞、方名又将吴、程的试卷呈荐给赵晋,赵晋格外加以照顾,将这二人都给予录取……

  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出现了一个更让张鹏翮、张伯行惊诧的线索。在审理赵晋的心腹家人轩三时,轩三供出,他受赵晋指使,在某晚亲自送银子二十万两给两江总督噶礼。再审吴、程二人,两人供认他们向噶礼行贿三十万两银子的事实。一起官场巨额的连环受贿,已确凿无疑。

  康熙明察,清官过关

  张鹏翮见事关两江总督,只得暂停会审。当晚,心怀鬼胎的噶礼拜见张鹏翮,先是表明自己的清白,然后问及张鹏翮的儿子张懋诚,笑着说:“张大人令公子,少年有为,以后大有前途。”原来,张懋诚当时任安徽怀宁知县,是噶礼的下级。说者有心,听者有意。张鹏翮听出了噶礼的弦外之音,连忙说:“哪里哪里,小儿不才,还望总督大人今后多多提携”。

  张鹏翮为了自己儿子的前程,不敢得罪噶礼,其他官员也都畏惧噶礼权势,不愿深究。

  张伯行却不买噶礼的账,他提笔再奏一本,奏参两江总督噶礼在受贿得银五十万两后,又滥捕无辜,企图掩盖真相,请求将噶礼解职,进行查处。

  不久,康熙传旨,解除噶礼的职务,再派侍郎赫寿前来,同张鹏翮共同审查噶礼受贿之事,噶礼却反咬一口,列举张伯行“不出海捕盗,办案不力”等七条罪状,要求查处。奏本上去后,康熙竟下旨,解除张伯行职务,交由张鹏翮、赫寿一并查处。

  张鹏翮因其子与噶礼是上下级关系,当然偏袒噶礼,侍郎赫寿是满人,也不想得罪噶

[1] [2] 下一页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Copyright 2006-2010 © www.lsqn.cn www.lsqn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历史千年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