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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立法保护历史文化名城 损毁者将受严惩

时间:2010-6-20 11:35:07  来源:南海网
《海口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9月起实施

  作为我国最南端的历史文化名城,海口拥有丰富的文化遗存。然而,长期以来,受资金、人才等因素的制约,海口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工作基础薄弱,部分文物古迹遭受破坏。为维护历史文化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海口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由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6月1日批准,6月18日正式公布,并将于今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

  现状:海口历史文化古迹保护情况不容乐观

  6月17日下午,南海网记者来到海口五公祠,端午节小长假刚过,售票处可以用“惨淡”来描述,一旁的管理员告诉记者:“就是节假日前来参观的人也不多”。据了解,由于年久失修,五公祠内几乎所有的建筑都存在不同程度的破损,这个极具历史意义的古迹正逐渐远离海南人民的视野。

  在五公祠内,房子的房梁和立柱都被白蚁侵蚀,显得有些破败,尽管如此,五公祠内依然保存着国家一级文物。

  据海口五公祠相关负责人张建平介绍,目前,海口市文物部门职能采取一些力所能及的措施,如整治周边环境,房屋的简单维修,由于资金缺乏, 因此五公祠的保护问题面临困境。

  近日,有媒体报道了位于中山路87号的海口天后宫作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建于元代,距今有700多年的历史,是中华妈祖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可至今一直被出租作为商铺和仓库,文物破坏严重。

  记者获悉,目前,包括五公祠,丘浚故居、丘浚墓,海瑞墓,中共琼崖第一次代表大会旧址及秀英炮台在内,海口市共有5处全国重点保护文物单位,包括天后宫、府城鼓楼、琼台书院奎星楼等在内的省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有48处。而缺钱缺人是这些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面临的共同问题。

  街区:采取“核心保护区”、“建设控制地带”二级保护

  得胜沙路、新华路、中山路、博爱路、长堤路等5条历史街区凝聚了海口的文化精髓。《条例》明确海口骑楼建筑街区和府城传统建筑街区为海口的历史文化街区。

  海口骑楼建筑历史文化街区的“核心保护区”西至龙华路、东到博爱北路、北抵长堤路、南达新民西路,用地面积约为26.3公顷,“建设控制地带” 包括西至龙华路、东到大东路、北抵长堤路、南达文明路,和西至新华南路、东到大东路、北抵长堤路、南达文明路的两个片区内除了核心保护区以外的其它地区,总面积约为 35.4公顷。整个骑楼建筑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区总面积约为61.7公顷。

  《条例》规定,严格控制核心保护范围内特色街巷两侧的建筑高度,改造和拆建的建筑物总高度控制在15米以下。建设控制地带内改建和新建的建筑物高度控制在20米以下。对历史文化街区内已遭破坏的传统街巷要逐步进行恢复,对自行车、摩托车实行交通管制。

  明确法律责任 损毁历史文化遗产将受严惩

  据海口市文物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海口市一些文物古迹不仅本身有残损,也存在周边环境不利于古迹保护的问题。

  《条例》明确规定了法律责任,如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范围内,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施工建设的,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5%以上10%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的10%以下的罚款。

  在历史建筑及其附属建筑设施内修建生产、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工厂、仓库等的,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并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资金:明确分片保护 设立专项资金

  《海口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从立法上对海口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提出了具体的规定。据海口市文物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在保护资金来源方面,《条例》明确提出,海口市下辖四区人民政府应当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资金。

  《条例》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捐赠、资助、提供技术服务或者提出建议等方式参与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鼓励国内外投资者对本市历史文化名城资源实施保护性开发利用,发展旅游业及相关产业。

  为了增强市民对历史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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