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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白居易的礼乐文教观

时间:2009-8-8 16:52:48  来源:不详
作礼乐的精髓后,对礼乐之外饰的东西加以剔除,存其本而去其末,体其情而弃其伪。
  白氏这种崇古而不泥古的精神及尚质重实、黜饰去名的主张,在《复乐古器古曲》中有同样体现。白氏在该文中首先阐述了政教得失与音声安乐哀淫间的关系。显然,白氏对《乐记》中的观点有所继承。《礼记·乐记第十九》云:“治世之音安以乐,其政和;乱世之音怨以怒,其政乖;亡国之音哀以思,其民困。声音之道与政通矣。”{15}但白氏在接下来的论述中则显现出了他的个性和识见。他说:
  
  夫器者所以发声,声之邪正,不系于器之今古也。曲者所以名乐,乐之哀乐,不系于曲之今古也。何以考之?若君政骄而荒,人心动而怨;则虽舍今器,用古器,而哀淫之声不散矣。若君政善而美,人心平而和;则虽奏今曲,废古曲,而安乐之音不流矣。是故和平之代,虽闻桑间濮上之音,人情不淫也,不伤也。乱亡之代,虽闻咸頀、韶武之音,人情不和也,不乐也。故臣以为销郑卫之声,复正始之音者,在乎善其政,和其情;不在乎改其器,易其曲也。{16}
  
  白氏在文中探讨了世风与心境、心境与审美之关系。在关乎如何恢复正始之音的问题上,机械泥古派主张“废今器,用古器”、“舍今曲,奏古曲”。显然,这是对《乐记》中政声决定音声观点的简单逆推和幼稚运用。但岂不知,古之声亦有郑、卫之音,古之器亦能弹出淫靡之声。白氏在其论述中,摒弃了俗儒浮浅的观点,从源头上把握住了问题的关键,即欲清除郑、卫之声,恢复正始之音,应从“善其政,和其情”入手。但白氏更值得肯定的深刻处在于,他解决了一个长期为人所忽略的重要课题,即世风与心境、心境与审美之关系的问题。白氏认为,政治的祥和决定着心境的平和,平和的心境对产生愉悦的审美感受和审美享受具有决定意义。而这说明,人的心境对音乐的内容具有调适、消解的能动性。反之,政衰俗怨,必然引起人心境的不快,而当以不快的心境面对优美的音乐时,听者也难以获得愉悦的感受。而这说明,人的心境对欣赏音乐具有决定性作用。
  
  四、存正抑邪,厚生利人
  
  祭祀和丧礼是封建宗法制社会两项重要的文化活动。在此类活动中,往往会出现一些违背先贤设祭举丧之初衷的误区,使得祭礼和丧礼偏离了健康的方向。那么,该如何恰如其分地处理祭礼与丧礼活动中人与神、人与鬼的关系呢?白氏在《议祭祀》中,对祭祀的意义、目的、原则作了论述:
  
  祭祀之义,大率有三:祀于天地,所以示人报本也;祠于圣贤,所以训人崇德也;享于祖考,所以教人追孝也。……先王因事神而设教,因崇祀以利人;俾乎人竭其诚,物尽其美。美致于鬼,则利归于人焉。故阜其牲牷,则牛羊不得不蕃矣。丰其黍稷,则仓廩不得不实矣。美其祭服,则布帛不得不精矣。不畜者无牲,不田者无盛;则游惰者不得不惩矣,勤本者不得不勉矣。四者行于天下,虽曰事鬼神,其实厚生业也。……伏惟陛下:崇设人防,申明国典;蒸尝不经者,示之以礼;禳祷非鬼者,纠之以刑。所谓存其正,抑其邪,则人不惑矣;著其诚,谨其物,则人厚生矣。{17}
  
  白氏首先探讨了祭祀的意义。其次,探讨了先王崇祀的目的。白氏“虽曰事鬼神,其实厚生业”的逻辑推论虽略显生硬,但却由此体现了他贴近民生的祭祀观。再次,探讨了祭祀活动的原则。《礼记·祭统第二十五》中云:“礼有五经,莫重于祭。夫祭者,非物自外至者也,自中出,生于心也。”{18}《礼记》突出强调了诚敬之心,而把外在的仪式看作是对诚敬之心的文饰。白氏在继承《礼记》中这种“著诚”原则的同时,更明确提出了“谨物”的原则,而“谨物”的精神实质就是反对淫礼,主张厚生。
  在重视血缘关系的宗法社会,生者通过丧葬礼仪希图表达对丧者的示孝感德,但究竟是越礼过制、奢侈浪费呢,还是量力而行、厚生利人呢?白氏在《禁厚葬》中云:
  
  今则郁而不行于天下者久矣,至使送终之礼,大失其中:贵贱昧从死之文,奢俭乖称家之义。况多藏必辱于死者,厚费有害于生人;习不知非,寖而成俗:此乃败礼法,伤财力之一端也。陛下诚欲革其弊,抑其淫,则宜乎振举国章,申明丧纪:奢侈非宜者,齐之以礼;凌僭不度者,董之以威。{19}
  
  白氏认为中唐丧葬礼仪所存在的问题一为“奢侈非宜”,一为“凌僭不度”;其所导致的不良后果是“败礼法”、“伤财力”、“辱于死者”、“害于生人”。
  其实,白氏禁厚葬的思想早在贞元十八年(802)所创作的《百道判》第七十四道判《得丁丧亲,卖宅以奉葬。或责其无庙。云:贫无以为礼》中就已提出。判词云:“思葬具之丰备,欲祔九原;顾家徒之屡空,将鬻五亩。爱虽深于送死,义且涉于伤生。念颜氏之贫,岂宜厚葬?览子游之问,固合称家。礼所贵于从宜,孝不在于益侈。”{20}白氏把过礼伤生的问题如此醒目且反复申明,其意义在于:其一,透过其判与文,反映出了中唐社会厚葬风气之普遍与严重;其二,透过对厚葬陋俗之批判,表达了其连贯而浓厚的人文情怀。

  五、文存炯戒,词通讽谕
  
  树立什么样的文学观,坚持以什么样的原则进行创作,不仅是个关系着文风建设的问题,更是个关系文教德化成败的问题。正因如此,白居易在《议文章》中提出了“尚质抑淫,著诚去伪”的创作原则,并对文学“纫王教”、“通讽谕”的功能进行了界定。他说:
  
  古之为文者,上以纫王教,系国风,下以存炯戒,通讽谕:故惩劝善恶之柄,执于文士褒贬之际焉;补察得失之端,操于诗人美刺之间焉。今褒贬之文无核实,则惩劝之道缺矣;美刺之诗不稽政,则补察之义废矣。……伏惟陛下:诏主文之司,谕养文之旨,俾辞赋合炯戒讽谕者,虽质虽野,采而奖之;碑诔有虚美愧辞者,虽华虽丽,禁而绝之。若然,则为文者,必当尚质抑淫,著诚去伪,小疵小弊,荡然无遗矣。{21}
  
  上文表达了两层意思:其一,文学应具有的功能。所谓“上以纫王教、系国风;下以存炯戒,通讽谕”,是说文学最根本的功能在于传输文教德化,整合民心人情;其基本的功能在于忠告警戒和颂扬讽刺。前者强调的是文学的社会功能,后者强调的是文学的道德功能,其二,文学创作应坚持的原则——“尚质抑淫,著诚去伪”。
  白氏所强调的文学炯戒讽谕、惩劝美刺的功用,突出了文学稽考政教、察补得失的作用,且对他的诗论主张的形成产生了重要影响,对其讽谕诗的创作更发挥了指导作用。如作于元和四年(809)的《新乐府序》云:“其辞质而径,欲见之者易谕也。其言直而切,欲闻之者深诫也。……为君、为臣、为民、为物、为事而作,不为文而作也。”{22}又如约作于元和三年(808)前后的《寄唐生》云:“篇篇无空文,句句必尽规。……惟歌生民病,愿得天子知。”{23}又如作于元和十年(815)的《读张籍古乐府》云:“为诗意如何?六义互铺陈。风雅比兴外,未尝著空文。”{24}白氏上述诗论主张,明显与其在《议文章》中所界定的文学功能一脉相承。此外,白氏还在其文论的指导下,创作了大量的讽谕诗。如作于元和四年(809)的《新乐府·采诗官》中有云:“郊庙登歌赞君美,乐府艳词悦君意。若求兴谕规刺言,万句千章无一字。”{25}这是对言路壅蔽、浮夸虚饰弊政的讽刺。再如作于元和五年(810)的《秦中吟·立碑》有句云:“但见山中石,立作路旁碑。铭勋悉太公,叙德皆仲尼。复以多为贵,千言直万赀。”{26}这是对阿谀奉承死人做法的讽刺。以上几首诗,既是讽刺诗论指导下的诗,又是关于讽刺诗论的诗。白居易的这些诗,既实践了他的文论主张,又丰富了他的文论主张。

  
  ①⑥⑦⑧⑩{11}{13}{14}{16}{17}{19}{20}{21}{22}{23}{24}{25}{26} 白居易集[M].北京:中华书局,1979.1360—1361.1368.955.75.1489.
  1362.1363-1364.1363.1365.1366.1367.1412.1369.52.15.2.90.33.
  {2} 查屏球.唐学与唐诗[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0.69.
  {3} 谢思炜.白居易集综论[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212.
  {4} 鲁迅.鲁迅全集[M].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81.310.
  {5} 郭预衡.唐宋八大家散文总集[M].石家庄:河北人民出版社,1995.232.
  {9} 孙昌武.佛教与中国文学[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6.134.
  {12}{15}{18} 王文锦.礼记译解[M].北京:中华书局,2001.531.526.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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