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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荀子的社会和谐观

时间:2009-8-8 16:53:39  来源:不详
上的差异。荀子认为这些差别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是合理的。在物资的分配和拥有上,他说:“(天子)故或禄天下而不自以为多,或监门、御旅、抱关、击拆而不自以为寡”(《荣辱》)。他对建立在等级制度上的分配关系的合理性进行了辩护:“分均则不偏,势齐则不一,众齐则不使。有天有地而上下有差……夫两贵不能相事,两贱不能相使,是天数也。势位齐而欲恶同,物不能瞻则必争,争则必乱,乱则穷矣。先王恶其乱也,故制礼义以分之,使有贫富贵贱之等,足以相兼临者,是养天下之本也。《书》曰:“惟齐非齐’此之谓也”(《王制》)。
  
  三、荀子社会和谐观的当代解读
  
  荀子的社会和谐观在当代仍具有重要的资源价值和借鉴意义。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实践中,荀学的和谐观至少在以下几方面引起我们的深思。
  1、荀子和谐观与当代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念具有本质的区别,主要是在终极价值取向上,“荀学为专制天下前夕之思想,又可于其尊君之态度见之。”荀子是一个强烈的等级论者,其倡导的“群居和一”的社会理念是为大一统的封建社会的长治久安提供理论上的论证与制度上的设计。其政治伦理思想中虽然闪烁着民本主义的光辉,但在尊君与民本的考量上。他仍然把民置于工具的位置上,不可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平等与自由,社会也不可能达到本真意义上的和谐。
  和谐社会是体现社会主义本质的一个重要属性。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不断地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的社会;是人民群众通过自己的辛勤劳动最终达到共同富裕的社会;是人民共同占有生产资料、平等相处、民主协商的社会;是“三个文明”协调发展的社会;是广大的人民群众全面自由发展的社会。
  2、无论古今,“人一制度一社会”的问题始终是和谐社会构建的中心问题。荀子围绕这一问题,主张德性与理性并举、“制恶”与“扬善”互动。其政治伦理中核心的问题是以“性恶论”和“人能群”为理论基础,着力于人的外部世界构建完备的规章制度对抗人的自然劣根性,但他从未放弃儒家所倡导的德治的信心和德善的伦理期望。荀子“性恶论”在本质上显示出以自然对抗自然、以权抑权、以恶抑恶的政治伦理路径。西方现代的民主政治即是沿着此思路而发展完善的。虽然,人性恶与政治上的制衡无疑是现代民主的重要思想依据,是法治的基础,但是,实际上现代型民主所依靠的不纯是一种价值,而是多种不同价值的相互支持。荀子政治伦理思想一定程度上的开放性与包容性,即反映出战国后期百家争鸣的多元化思想的融合,折射出处于萌芽状态的封建国家的政治生态远远超越于奴隶社会的政治伦理。所以,任何稳定成熟的社会政治文化秩序结构,都不能不是工具性手段与超越性价值理念核心的相互支撑,缺少了为社会所呼唤、为社会进步而服务的形而上的价值理念核心,建立在工具理性原则上的官僚行政机制,无论其势力多强大,效率多高速,单凭这种急功近利的制度体制是不可能真正确保其体制本身的健康走向。
  荀子的社会和谐观启示我们,在处理人与社会的关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中,必须审慎认识到:在群己关系上,人我和谐、己群诸重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而法制与道德建设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制度——人”的问题是社会永恒的话题。诚然,规章制度和法令对于社会的进步与发展非常重要,尤其在当代,制度的创新和法制的健全在某种程度上成为社会现代化的标志,而法律与规章制度的设计、执行和维护都是人的主体活动的结果,人的因素发挥着基础性和决定性的作用,所以社会风俗礼仪的潜在影响与整个社会伦理道德所形成的舆论氛围、所蕴涵的主体道德升华的内在机制是制约社会现代化进程不可忽视的重要力量。科学的制度体系建立与人们道德境界提升,对于社会的和谐就如鸟之双翼、车之两轮,两者不可偏废。
  3、荀子有关“分”与“和”的辩证关系的思考以及“群居和一”社会构建的论述,揭示了个体与群体的关系是社会和谐的基本关系,利益关系的调整是和谐社会构建的核心。人的存在,处于多重关系之中。简言之,人既是一种个体性的存在物,其基本的生存权力与自由必须得到满足,即荀子所谓“人生而有欲,欲而不得,不能无求”(《礼论》);同时,人又是一种类的存在物,即“明分使群”,处于“群居和一”的状态中。在中外思想史上,个体与群体、权利与义务、人与制度、自由与专制等都是经典而又常话常新的话题。马克思指出:“人是一个特殊的个体,并且正是他的特殊性使他成为一个个体,成为一个现实的、单个的社会存在物,同样,他也是总体,观念的总体、被思考和被感知的社会的主体的自为存在,正如他在现实中既作为社会存在的直观和现实享受而存在,又作为人的生命表现的总体而存在一样。”不管是现实生活中,还是在理论上,人的个体的独立自由的活动和人与社会的双向同构,是一个古老而玄远、客观而现实的问题。马克思提醒我们:“首先应当避免重新把‘社会’当作抽象的东西同个人对立起来。个人是社会存在物。因此,他的生命表现,即使不采取共同的、同其他人一起完成的生命表现这种直接形式,也是社会生活的表现和确证”。二千多年以前的儒家就抓住这些基本的问题掀起百家争鸣的学术高潮。在如今极力主张张扬个性、追求多元、自由、个体风格和思想解放的时代,我们认真地思考个人与社会的关系,仍然是大有裨益的。
  4、政治、经济、文化、社会构成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的统一体。经济是社会运行与进步的基础,政治是国家政权的组织结构和运作方式,文化作为人类对客体对象化的观念形态的产物,是精神与物质的混合体,具有精神支柱、智力支持及文化生产力的特殊作用,这三者构成社会最基本的支撑。作为社会主体的人,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构成社会和谐发展的首要问题。马克思指出,理想社会是自由人的联合体,社会既是人类本质力量对象话的结果,也是人全面实现自身价值“占有自己全面的本质。”有效途径和合理模式。人是社会中的人,社会是以人为主体的社会。人和社会的关系是两者互动的关系:人的全面自由的发展是社会进步的前提,社会应保障其成员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同时社会的稳定和和谐是人全面自由发展的基础,社会成员应对国家、民族、社会有较强的信任感、认同感、归属感和向心力,并为社会的稳定、和谐与发展提供劳动。二千多年以前,作为伟大的思想家荀子,其“群居和一”的社会首先即是社会制度能大力促进生产力发展的社会,使个体与群体和谐相处相得益彰,是充满合理的等级秩序并具有政治文明的社会。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四位一体”必须相互促进、协调发展。人的主体性的活动中,人与自身、人与自然、人与社会都必须和谐相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民主法制、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发展是硬道理,经济发展是社会进步的基础。在诸侯竞力的战国末期,荀子高度重视发展经济,提出富民强国的经济措施和军事策略。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们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扭住发展这一中心,大力发展生产力,以发展促和谐。以和谐促发展。社会的发展是矛盾运动的结果,和谐社会的构建不惧怕矛盾。荀子生处群雄纷争、礼崩乐坏的时代,他以开放的心态揉合百家,以积极进取的态度援法人礼,构建了大一统的以礼法为核心的封建帝制理论。在经济全球化和世界多极化的今天,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继承和发展优秀传统文化、吸收和熔铸世界一切优秀文化的兼容并蓄的开放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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