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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心雕龙》“杂而不越”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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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8-8 16:55:59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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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方向。“一”与“多”看起来是矛盾的,但一定要达到矛盾的统一。刘勰用“夫能悬识腠理,然后节文自会”云云来描述他的结构艺术的理想。 三、“杂而不越”的文化蕴含 “杂而不越”的观念最初并非文学结构观念,如王元化所言它是从《易经·系辞下》中来的。但《附会》篇中的“杂而不越”似乎与《易经》原本的意义已脱离了关系。然而我要说,《附会》篇中“杂而不越”的思想就其文化蕴含说,并没有与中华文化脱离关系,相反它是从中华文化的根干上面生长出来的。刘勰在最后的“赞”中写道: 篇统间关,情数稠叠。原始要终,疏条布叶。道味相附,悬绪自接。如乐之和,心声克协。 这意思是说,作品的众多头绪的统筹安排是如此困难,因为情思繁复。作品的开头、结尾和各章各节要做到条理分明,一丝不乱。当道理和情思能够相互结合,不同的地方自然会连接起来。而要达到这个目标,就要如乐曲必须和谐,情志与言辞必须相互谐和。刘勰最后提出了“和”和“协”两字,而且是如乐曲那样的和谐一体。实际上“杂而不越”的文化蕴含就在“和而不同”的古老思想中。 张岱年对于“和而不同”作了这样的解释:“和,本指歌唱的相互应和。《说文》:‘和,相应也。’引申而指不同事物相互一致的关系。春秋时代,有所谓和同之辩。《国语·齐语》记载西周末年周太史史伯云:‘夫和实生物,同则不继。以他平他谓之和,故能丰长而物归之。若以同裨同,尽乃弃也。故先王以土与金木水火杂已成百物。是以和五味以调口,刚四支以卫体,和六律以聪耳,正七体以役心,平八索以成人,建九纪以立纯德,合十数以立百体……于是先王聘后于异性,求财于有方,择臣取谏工,而讲已多物。务和同也。声一无听,物一无文,味一无果,物一不讲。’史伯提出的‘和’的界说是:‘以他平他谓之和’,即不同事物相互聚合而得其平衡。不同事物相互聚合而得其平衡,故能产生新事物,故云‘和实生物’;如果只是相同事物重复相加,那就还是原来事物,不可能产生新事物。故云‘同则不继’。史伯关于和的思想是非常深刻的,至今仍闪耀着智慧的光辉。”[14] 我们说刘勰的“杂而不越”的思想的文化蕴含在“和而不同”思想中,就在于刘勰在作品结构面临繁复与扼要、博多与简约、源头与支派、根干与枝叶的悖立的时候,没有一味选择扼要、简约、源头、根干,而排斥繁复、博多、支派、枝叶。刘勰力图让“杂多”与“单一”聚合在一起,设法达到平衡,达到和谐。所以我们可以说刘勰的“杂而不越”说是古老的“和而不同”的文化思想在作品结构艺术思想上面的投射。刘勰的思想也是深刻的,至今仍然闪烁着诗性的智慧之光。
注释: ①本文所采用的《文心雕龙》引文均见《增订文心雕龙校注》,黄叔琳注、李详補注、杨明照校注拾遗,中华书局2000年版。 ②参见黄霖编著《文心雕龙汇评》,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年版,第140—141页。 ③黄侃:《文心雕龙札记》,华东师范出版社1996年版,第261页。 ④刘永济:《文心雕龙校释》,台湾华正书店1981年版,第164页。 ⑤王元化:《文心雕龙创作论》,上海古籍出版社1979年版,第203—206页。 ⑥扬雄:《法言·吾子》,《法言义疏》,汪荣宝撰,中华书局1997年版。 ⑦⑧⑨⑩苏珊·朗格:《艺术问题》,滕守尧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3年版,第41页,第50页,第44页,第52页。 [11][12][13]罗兰·巴尔特:《叙事作品结构分析导论》,《美学文艺学方法论》下,文化艺术出版社1985年版,第534页,第535页,第536页。 [14]张岱年:《中国古典哲学概念范畴要论》,社会科学出版社1989年版,第127—12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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