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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义生文外”到“情在词外”

时间:2009-8-8 16:57:12  来源:不详
摘要 《文心雕龙·隐秀》篇的“隐”论是以《易》学“隐”论和《诗》注“隐”论为话语前提,是两者的集中与融合,这三种“隐”论都属于寓言诗学范式。“隐”与“秀”乃是两种不同性质的文本形态,无论是“隐篇”还是“秀句”都是“意蕴”与“形象”的统一体,而不是相互依赖的两个文本要素。“秀”要求写景鲜明直接,抒情真切含蓄;以景含情,情在景中;自然天成,不假雕饰。“秀”是“感物”的升华和“意境”的经验形态。张戒“撮述”的“情在词外曰隐,状溢目前曰秀”,将《隐秀》篇寓言诗学与感物诗学并行的格局简化为单一的感物诗学形态,这是中国古典诗学假张戒之手在无意间完成了一次话语“置换”,表明中国古代社会后期意境诗学已经完全占据了诗学中心,寓言诗学则被边缘化了。
关键词 文心雕龙;隐秀;寓言诗学;感物诗学;诗学范式转换
 
在关于《文心雕龙•隐秀》篇的研究中,对明末以来《隐秀》篇补文与宋代张戒《岁寒堂诗话》称刘勰所云“情在词外曰隐,状溢目前曰秀”一句的真伪性的争论是一个热点。[i]比较而言,对张戒引文真伪的辨析更为关键,因为这直接左右着对《隐秀》篇原旨的理解。自黄侃和刘永济两位“龙学”前辈认定张戒引文为“真《隐秀》篇之文”[ii] 以后,很长一段时间内人们对张戒引文的可靠性几乎不再存有疑义,于是张戒引文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龙学”界对“隐秀”论诗学内涵的解读。但是近些年来质疑张戒引文真实性的意见不断出现,代表者前有周汝昌先生,继有陈良运先生。周汝昌先生最早在其《〈文心雕龙•隐秀〉篇旧疑新议》一文中提出张戒引刘勰语只是转述大意,并非抄录原文,而且“这十二字意思与《文心》原旨不相契合”[iii]。接着又在《中国文论[艺论]三昧篇》[iv]一文中重申:“张戒所引《雕龙》之‘文例’,皆非今世严格quotation的性质,只系以意‘撮述’。此点综互检验,真相即显。是故此一‘力证’,并无分毫之真力量。”陈良运先生《勘〈文心雕龙•隐秀〉之“隐”》一文在周汝昌先生观点基础上进一步指出:“这一‘撮述’是不准确的,褊狭的,乃至可说是歪曲了刘勰已阐明的原意。”[v]周、陈二位先生的观点尽管尚未得到相关的“铁证”,却提醒研究者们不要用张戒引文遮蔽了刘勰《隐秀》篇的原始文本,不要用对张戒引文的阐释代替了对《隐秀》篇原初意旨的发掘,否则我们就真的犯了刘勰在《知音》篇所批评的“信伪迷真”(相信引文而忽略原文)的错误。周、陈二位先生的撰述主要是依据刘勰《隐秀》原文质疑张戒引文,力图将人们的眼光导向刘勰的原始文本,为探寻“隐秀”论本义清障。受周、陈二位先生的启发,本节尝试在他们提供的研究平台上再稍作前行,由《隐秀》残篇深入其隐在文本和历史语境,从宏观上探寻“隐秀”论的诗学思想渊源,清理出《文心雕龙》蕴含的诗学范式,进而揭示张戒以“撮述”代“引述”这一无意识诗学话语“置换”行为的深层机制,即是什么性质的诗学语境促成了从刘勰原文到张戒引文的“置换”。
 
一、“隐”义重解
 
《文心雕龙•隐秀》残篇保存了该篇开宗明义与卒章显志两个关键部分,对“隐”“秀”两个概念作了足够清晰的界说。[vi]因此,本文即将进行的追索“隐秀”论本义的方法是:立足于《隐秀》残篇的原始真实的文本,从残篇提示的路径进入到支撑《隐秀》篇的隐在文本中去。这些隐在文本构成了“隐秀”论产生的话语前提,它们中既有居于“五经”之列的《易》和《诗》,也有此前或当时的诗歌佳作。通过对《隐秀》残篇及其隐在文本的解读,“隐秀”论的原初诗学内涵会逐渐从重重话语掩埋中显露出来。
《隐秀》现存残篇不到三百字,为论析方便,不妨全部摘录:
 
夫心术之动远矣,文情之变深矣,源奥而派生,根盛而颖峻,是以文之英蕤,有秀有隐。隐也者,文外之重旨者也;秀也者,篇中之独拔者也。隐以复意为工,秀以卓绝为巧,斯乃旧章之懿绩,才情之嘉会也。
夫隐之为体,义生文外,秘响旁通,伏采潜发,譬爻象之变互体,川渎之韫珠玉也。故互体变爻,而化成四象;珠玉潜水,而澜表方圆。……
……
……“朔风动秋草,边马有归心”,气寒而事伤,此羁旅之怨曲也。
凡文集胜篇,不盈十一;篇章秀句,裁可百二:并思合而自缝,非研虑之所课也。或有晦塞为深,虽奥非隐,雕刻取巧,虽美非秀矣。故自然会妙,譬卉木之耀英华;润色取美,譬缯帛之染朱绿。朱绿染缯,深而繁鲜;英华耀树,浅而炜烨;秀句所以照文苑,盖以此也。
赞曰:深文隐蔚,馀味曲包。辞生互体,有似变爻。言之秀矣,万虑一交。动心惊耳,逸响笙匏。[vii]
 
先考查“隐”。[viii]残篇中对“隐”的论述可分为三类。第一类是直接对“隐”内涵的界定和描述。有如下几句:“隐也者,文外之重旨者也”;“隐以复义为工”;“夫隐之为体,义生文外”;“深文隐蔚,馀味曲包”。第二类是用自然事物或文化符号譬喻“隐”的特征。有如下几句:“秘响旁通,伏采潜发,譬爻象之变互体,川渎之韫珠玉也。故互体变爻而化成四象;珠玉潜水,而澜表方圆。”“辞生互体,有似变爻”。第三类是规定“隐”的理想品格——自然。有如下几句:“并思合而自缝,非研虑之所课也”;“或有晦塞为深,虽奥非隐”;“故自然会妙,譬卉木之耀英华”。应该还有第四类,即“隐篇”举例,可惜残篇缺此一类。四类话语中,因为第三类论“隐”的“自然”品格是刘勰论文的普遍标准,并非“隐”的独特内涵,所以可以置而不论。第一类则提供了关于“隐”的最直接的陈述,第二类和第四类则暗示了“隐”论的隐在文本即“隐”论的话语前提。
在第一类关于“隐”的直接陈述中,关键词是“文外”(出现了两次)、“重旨”和“复意”。所谓“文外”即文字之外,文辞之外,准确地说指字面义之外。字面义以外的意思相对于字面义来说就是“重旨”和“复意”。“重旨”和“复意”可以是n层,刘勰并没给它封顶。那么,刘勰所说的“文外重旨”、“复意”和“义生文外”的文论(诗学)旨趣是否与唐宋诗论中的“韵外之致”(司空图)、“情在言外”(皎然)、“不尽之意”(梅尧臣)等命题相同呢?尽管多数研究者持肯定意见,本文却不敢苟同。我们需要进一步追问:刘勰的文外之“义”,具有什么独特的规定性?是通过什么方式潜伏、包韫于文中的?读者又是如何获取的?要回答这些问题,就必须循上述关于“隐”的第二类和第四类论述进入《隐秀》篇的各类隐在文本去钩沉、探秘。
我们注意到,在《隐秀》残篇如此短的篇幅内,取于《易》学的譬喻就有三个:依次是“譬爻象之变互体”,“故互体变爻,而化成四象”,“辞生互体,有似变爻”。名为三,其实为一,因为喻体都是“互体”。刘勰的反复引譬,说明《易》及《易》学是“隐”论最重要的隐在文本,其中“变爻”“互体”的卦法是“隐”论最直接的话语前提。由于《文心雕龙》的篇章之间具有很强的互文本性,一个概念的论述往往以一篇为主,同时又散见于他篇。尤以《原道》、《征圣》、《宗经》三篇为全书论文纲领,因此三篇互文本性最强。其他诸篇分论往往可以在此找到进一步读解的津梁。三篇总纲中,我们都发现了《隐秀》篇据《易》论“隐”的互文。《原道》篇云:
 
文王患忧,繇辞炳曜,符采复隐,精义坚深。
 
《征圣》篇云:
 
四象精义以曲隐,五例微辞以婉晦,此隐义以藏用也。
虽精义曲隐,无伤其正言;微辞婉晦,不害其体要。
 
《宗经》篇云:
 
夫《易》惟谈天,入神致用;故《系》称旨远辞文,言中事隐。
 
其中《原道》篇与《宗经》篇只是泛称《易》意旨深远隐复的特点,《征圣》篇则具体言及《易》精义曲隐的具体方式,即通过“四象”来表征,此与《隐秀》篇所论完全一致,足见《易》的“四象精义以曲隐”的表意方式是刘勰标举的“隐”的典型范式。那么,“曲隐”“精义”的“四象”是如何体现“隐义”的呢?欲明乎此,就须了解“四象”产生的方式——“互体变爻”。[ix]
《隐秀》篇言及的“变爻”包括“变卦”和“卦变”两种方式。“变卦”的过程是这样的:先按《系辞》所述程序规则占得六爻,构成一卦,此为别卦;然后将别卦六爻中之一爻或由阳爻变成阴爻,或由阴爻变成阳爻,便生出另一个别卦,前后一共可得六个别卦。原有别卦与变爻产生的任一别卦的卦象、卦辞和变爻之辞可相互参读,以解释繁杂多变的事理。这种占卜法即名“变卦”。所谓“卦变”是将“变卦”法中的变爻由其中一爻依次推至二爻、三爻、四爻、五爻,这样每一别卦可生六十四别卦。后代《易》学家又发现:每个别卦中除了一至三爻、四至六爻各是一经卦(即最初的“乾”、“坤”等八卦)外,二至四爻、三至五爻也可各组成一个经卦,因为别卦中所藏的这两个经卦共用三、四爻,所以称“互体”卦。这样,别卦中原有的两个经卦是显象,两个互体卦则为隐象。当这个别卦每次变爻之后就会再产生两个互体卦,即两个隐象。前后就共有四个隐象。因此,刘勰说:“故互体变爻,而化成四象”;又说:“四象精义以曲隐。”
透过这些枯燥繁琐的描述,可以看出刘勰心仪的“隐”的范式或曰原型就是《易》及《易》学所蕴含的寓言式表意模式。这一模式有其明确的符号——卦象,有其操作性很强相对定型化的寓意方式——互体和变爻,有其待解的义理——“精义”,有其系统的阐释手段——卦辞、爻辞。构成这一寓言式表意模式的两个最基本的要素是“象”与“义”,或者说是“象”与“意”。各种卦爻符号、卦象、爻辞、卦辞皆可归为“象”,有待阐释的“精义”就是“意”。
随着《易》这个“隐”论最直接的隐在文本的出场,一系列隐在文本又显露出来。“隐”论与《易》及《易》学的渊源前文已析之甚详,那么“隐”论与《书》、《诗》、《礼》《春秋》是否也有渊源呢?情况在这里显出了差异。由第一章所引《宗经》篇论述“五经”的那段话可以看出,《易》之外的其他四经中,《书》只是因文辞古奥而难懂,算不上“隐”体;《礼》规定的是明确的行为规范,也谈不上“隐”;《春秋》“婉章志晦”,似乎合乎“隐”体,但所谓“一字见义”,“以先后显旨”,不过是利用选字、详略、语序等常规的语言手段表达客观事理,暗示主观态度,与《易》的自觉完整的寓言表意模式判然有别。堪与《易》比较的只有《诗》。本处虽论述简约,但已经指出了《诗》具有寓言表意模式的两种要素:属于“象”系列的“兴”和“喻”,属于“意”系列的“深衷”和“志”(刘勰对《诗》的诗学更详尽的阐发在《比兴》篇)。
前文曾指出因《隐秀》残篇无法提供关于“隐”的例文,给我们完整准确地阐发“隐”的涵义带来了困难。行文至此,情况似乎有所改观:根据刘勰在《比兴》篇中对“兴”之“隐”的界述,其旨趣实与《隐秀》篇之“隐”论以及《易》之“四象精义以曲隐”的思想相通,因此《诗》可以作为刘勰“隐”论的另一类隐在文本——文学类的隐在文本,从而与“隐”论的非文学类隐在文本——《易》——两端对待,互为补充。
《隐秀》篇“赞”云:“深文隐蔚,余味曲包。”“余味”与“隐”关系甚密,如何理解“余味”会影响到对“隐”的性质的确定。肖洪林先生认为“余味”即《物色》篇的“情有余”:“《物色》标举‘物色尽而情有余’,认为这样的作品才‘味飘飘而轻举,情晔晔而更新’,可见‘余味’即‘情有余’,也就是情余言外。是‘情有余’,才‘味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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