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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简帛《五行》与《礼记.中庸》篇,以及《周易》、《论语》和《荀子》的一些思想,考察荀子非议「思孟五行」的真相(总论)

时间:2009-8-8 16:57:58  来源:不详
總論
主題:         1.談「五行」立說的思想背景與理論基礎
              2.論荀子非議思孟五行的思想背景
              3.略論荀子的天非自然的天
 
(一)
 
《五行》篇是以「天」的「中」道,其無偏執無曲私的「庸」常之用,作為立說的根基。作者子思認為,上天的「用其中」,成於人的「德性」,大備的一種,就是「仁、義、禮、智、聖」「形於內」的「五行」。
這理論的基礎,是可喻之以「喜怒、哀樂之未發,謂之中」。「喜」和「怒」、「哀」和「樂」是人有道而所顯的一些實質,於此是以表人天性實體的任何實質,皆具矛盾對待的特性。「未發」,是指無私執。「發」,而能不偏不倚,與物「無妄」的,則是「和」。所以鄭玄訓「庸」,有說:「庸,常也,用中為當道也。」(《禮記.中庸》鄭注)又說:「名曰中庸者,以其記中和之為用。庸,用也。」(鄭玄《目錄》,《禮記正義》引)
故可信《五行》與「喜怒、哀樂之未發,謂之中」這話內容的關係,也就是篇中所謂「喻而知之」、「譬而知之」,「謂之進之」的關係。也相信「子思之儒」是都明白知曉《五行》立說的這一特色。
因此孔子所說的:「中庸之為德也,其至矣乎!民鮮久矣」(《論語.雍也》),大可視作是《五行》篇立說的要據。
但對「五行」這「庸德之行,庸言之謹」(《中庸》第13章),其「行」的「中以行道」﹝例如《小象傳》所說的「中以行願」(《泰.六五》)、「中以自考」(《復.六五》)、「中以為志」(《損.六二》)、「中以為實」(《鼎.六五》)、「中以為正」(《未濟.九二》)﹞,也即孔子所說的「中行」﹝1﹞,子思於篇內要不是「幽隱而無說」(例如有關「五行」與「中庸之為德」的關係),就是「閉約而無解」(例如以「有大罪而大誅之,行也」、「有大罪而弗大誅也,不行也」等來言「中行」之道)。對有關「性與天道」的一些問題,其表達方式,竟是如此的「不可得而聞也」﹝2﹞,自易成為荀子要批判《五行》的一個理由。
「五行說」的思要有二:一是人有天生大德者,「五行」俱「形於內」,是所謂「大施諸其人,天也」的「大人」。二是聖人則為天生「聖智」者,既能以其「聖」而「知天道」,又知以其「智」「慎求之於己」,而有仁、義、禮的「人之道」產生(故曰「善,人道也德,天道也」,又稱「聖智」是「五行之所和」),是所謂「聖」之「不形於內謂之德之行」其中的一義(但此一要義的主體顯然是智而非聖。因此至孟子乃把「聖」改稱作「聖人」,以消弭矛盾。但這一自違與相違,又被荀子批評為「甚違」)。另一義則在其人的「執中」能「致中和」,即能以「常」德生出行遠的「功」用,有所謂:「聖智,禮樂之所由生也,五行之所和也。」此所以篇中並舉例說:「文王之示也如此。」
 
(二)
 
荀子的批判思孟五行,主因之一,是認為「五行」之說只是「略法先王而不知其統」,即所治的道但有古「統」而無今「類」,是「舍其所以參而願其所參,則惑矣」(〈天論〉);如此便易導致儒學的主義過於理想化,其發展因而會失去中正的方向,便不能切合時代的需要和人心的需求。例如五行說就太偏重於言「德」,而尤其強調「聖智」的重要,卻只視「禮」為對仁義的體行以及用來推行道德的教化。至孟子更因於「五行」而以「四端」言性善。凡此皆是「願其所參」的「畸」與「舍其所以參」的「匿」。不知「凡人之性者,堯舜之與桀、跖,其性一也;君子與小人,其性一也」(《荀子.性惡》),都是出於「天之就」,出於同一個性體,所謂「四海之內,其性一也」(《性自命出》)。但堯舜之得成堯舜,乃因其人為堯舜,能自「情」中「隆性」(《荀子.儒效》:「師法者,所得乎情,非所受乎性」),這是聖人的「所以異而過眾者,偽也」(〈性惡〉),是所謂「中庸民不待政而化」,(〈王制〉),「能化性,能起偽,偽起而禮義生」。可是桀、跖之成桀、跖,卻不是因其人為桀、跖,而是因缺乏師法之化與禮義之教,正如良弓欠缺矯正的工具,就不能自正(見〈性惡〉),是所謂其性「不足以獨立而治」者(見〈儒效〉)。故先聖王的「為政以德」,雖為善政;聖人之教,雖為善教;但這於桀之未成桀,跖之未為跖之先,卻適足以養成其惡,正如〈儒效〉篇內一句中性的話:「人無師法,則隆性矣」,而卒致有所謂「元惡不待教而誅」(〈王制〉)。孰令致之?就正因人性易趨於惡。在荀子看來,「人雖有性質美」,但它卻有若珠玉,要待採鑿,始能顯發其溫潤的光澤,否則就有如所謂「珠玉不睹乎外,則王公不以為寶」(〈天論〉),故他要強調「夫人雖有性質美而心辯知」(〈性惡〉),因他認為天賦的美資只是「能」成善的工具,而這工具首先得由心去加體認,進而利用厚生,體現它的能力,這就是「偽」之積。至於人能不能因此而成為聖人、君子,就得看其人如何去積善成德,正所謂:「情然而心為之擇謂之慮,心慮而能為之動謂之偽。慮積焉能習焉而後成謂之偽。」(〈正名〉)但偏是這樣的本質,卻常於未顯之先,便已為好利嗜欲等情性因「隆性」所趨而形成的「偏險、悖亂之心」所蒙蔽。故人是須有師法之化和禮義之教,以防範於未然,始能使是桀、紂的也不致成為桀、紂,而「人之性惡」,則可以是「其善者偽也」。
由是亦知,荀子的高調以言性惡,當是因看到孟子偏言性善是會造成偏蔽的這一事實。帛書《五行》之《說》,嘗見兩引世子之言。而世子即世碩,《漢志》謂其為七十子之弟子,以為「人性有善惡,舉人之善性,養而致之則善長;性惡,養而致之則惡長」(王充《論衡.本性》)。荀子的相對而言性惡,顯然是有本於此一說法而來,他是視世子的論人性為「中懸衡」的「中道」。而孟子既主性善,則性惡便可成為權衡。而「衡者,平之至」(〈禮論〉),「是故眾異不得相蔽以亂其倫也」(〈解蔽〉)。故人的持見可各異,重要的是哪一種說法最具理據。而荀子的主性惡,則是以「其善者偽也」為權衡。因他相信人的精神實質是可以對立轉化。故人的生性雖易趨於惡,但此惡的性向又非不可以變向趨善。
荀子不亦云乎:「好惡、喜怒、哀樂臧焉,夫是之謂天情。」(〈天論〉)人性是天生便具矛盾對待的性質,有所謂:「義與利者,人之所兩有也。」(〈大略〉)這在《易》則為《乾》九二、九五的繫上「利見大人」之辭,以表乾體中道的能容納相對差異。所以荀子在〈解蔽〉篇中有云:「夫道者,體常而盡變,一隅不足以舉之,曲知之人,觀於道之一隅而未之能識也。」又說:「精於道者兼物物。故君子壹於道而以贊稽物。」(〈解蔽〉)這正是說的對立轉化一義和它的作用。因若能「以贊稽之,萬物可兼知也」。故人之於性,又豈可獨以性善言之!
故知脫胎自《五行》的性善說,當可視為是荀子批判思孟五行「甚僻違而無類」其中一個思想背景。
 
(三)
 
荀子嘗云:「人之所以為人者,何已也(謂止於哪一層次才配稱為人)?曰:以其有辨也。……夫禽獸有父子而無父子之親,有牝牡而無男女之別。故人道莫不有辨。」(〈非相〉)
人的學習辨別異同,而有所區分,並通過體會而知所體認,例如服從強者(聖人的「行道」,則能做到「無強也」,見〈解蔽〉篇。這也是《周書.官人》所說的「強立而無私,……曰有經者也」),且進一步還能有所明理,這就是「義」的產生。故荀子要把「知」與「義」連言,曰:「禽獸有知而無義。」而人,則是「有知亦且有義,故最為天下貴也」(〈王制〉)。
荀人又說「義」之大者,便是明理於天,曰:「大參乎天,精微而無形,行義以正。」(〈賦〉)故「義」也是所謂「宜」,是如孔子所說的:「義者,宜也,尊賢為大。」(《中庸》第20章)因此荀子說:「萬物同宇而異體,無宜而有用為人,數也。」(〈富國〉)這是說萬物是在沒有所謂「宜」與否下而得生成,人也就是這樣自有其用而成為人,這是人在「天有常道,地有常數」中所得的命數。﹝3﹞這裡既指出天道的成物是無妄私之為,亦指出物的有差異不同,本就是天地之常理。因此荀子的明大理於天,就是以「天」,也即以「中」道「無妄」為「類」。此一取義,當同於所謂「先祖者,類之本也」(〈禮論〉)。
所以荀子說:「道之所善,中則可從,畸則不可為,匿則大惑。」(〈天論〉)這是他對天道有所取捨以善立「人之道」的話。因若就天的「中」之道來說,「畸」與「匿」便一樣是天之所道。而這也是天道的能「大」。故這話當是說,人要講求善道,則中道的「畸」與「匿」俱可從。荀子就嘗謂:「有齊而無畸,則政令不施。」(〈天論〉)但若偏於畸偏於匿以言人之道,例如「思孟五行」,要不是「大惑」,就是「不可為」。
而對天道之能「大」,孔子乃說:「唯天為大。」但孔子跟着又說:「唯堯則之。」(《論語.泰伯》)此因堯是最先以「中」來表天之為大的聖哲。而這「大中」之道,就是「帝」道的「中」。故《周易》是以「無妄」來言天道。《无妄》卦辭:「元亨利貞,其匪正有眚,不利有攸往。」試拿這話與上引荀子所說「故道之所善,中則可從,畸則不可為,匿則大惑」作一比照,則荀子稱「善為《易》者不占」,這不是很有道理,很重視建立人文精神的話來嗎?
對於畸與匿之為「中」之道,《易.乾》之九二與九五,早有說着。此二爻皆繫上「利見大大」之辭,是即以「正」與「不正」皆為無不宜的「中」之道,故曰「利」。此「利」也,《乾.文言》有說白:「乾始能以美利利天下。」因這利乃出於中道無妄,是無往而不利,有所謂「乾道變化,各正性命」(《乾.彖傳》),有所謂「莫非命也,順受其正」(《孟子.盡心上》)。不過雖然性命於天道來說是無不正,但於人所立之道言,則可有正與不正的區分。所以《中庸》謂「天命之謂性,率性之謂道,修道之謂教」。
而又因天道有畸有匿,故惟獨聖人者能於「人無師法」之下,化性而起偽,成為「中庸民不待政而化」。這是其人的能「敦於反己」(郭店簡〈窮達以時〉),能率性於無妄的「中」之道,自能隆性而起偽,「修道之謂教」。
所以《乾.文言》稱「利者,義之和也」,又說「利物足以和義」。這是說「利」是足以使各差異之物,能相合其自有所宜之成,而為「和」。因此其道能和於天的荀子,有說:「以義制事,則知其所利處。」(〈君子〉)又說:「故先王案為之制禮義以分之,使有貴賤之等,長幼之差,知愚、能不能之分,皆使人載其事而各得其宜,然後使慤祿多少厚薄之稱,是夫群居和一之道也。」(〈榮辱〉)說「人何以能群?曰:分。分何以能行?曰:義。故義以分則和,和則一,一則多力,多力則強,強則勝物,故宮室可得而居也。故序四時,裁萬物,兼利天下,無它故焉,得之分義也。」(〈王制〉)說:「人之生,不能無群,群而無分則爭,爭則亂,亂則窮矣。故無分者,人之大害也;有分者,天下之本利也;而人君者,所以管分之樞要也。」(〈富國〉)凡此皆是說的相對差異原是天下事物共存的一種本色,正如〈榮辱〉篇所稱:「故曰:『斬而齊,枉而順,不同而一。』夫是之謂人倫。」而「治辨」與「別異」則是人治大道的根本要義,有所謂「人道莫不有辨,辨莫大於分」(〈非相〉),有所謂「禮別異」(〈樂論〉),有所謂「禮者,法之大分,類之綱紀也」(〈勸學〉),有所謂「禮者,治辨之極也,強國之本也」(〈議兵〉)。
故知禮的建立也是「義法」的建立。此所以荀子每以「禮」與「義」連稱,並把禮義置於德義之上,有曰:「人君者,隆禮尊賢而王,重法愛民而霸。」故〈強國〉篇曰:「凡為天下之要,義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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