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者以為字應釋為「受」。上部與《郭店》15.5「受」作 完全同形。[11]下部則與《民之父母》簡6-7「明目而視之,不可得而視也」的「視」字作 、《郭店》9.20「人」作 形近。上引黃德寬先生文章即認為「△」下從「人」。或曰「在古文字裡,作為偏旁的人字,通常位於字體的左邊,鮮見位於下方者」,[12]但是〈從政〉甲10、〈從政〉乙1的「務」字無疑從「人」旁,換言之,說「△」下部從「人」應該是可以的。另外,林素清先生說:「『△』字下部末筆有明顯往左上勾起之勢,與『人』或『几』形不類」[13],但是我們細審彩版,似未見所謂「明顯往左上勾起之勢」的現象。所以「△」的構形不過是將「受」下部的「又」旁換成「人」旁,這是一種整體代替部分的結果,蓋「又」形本是人體的一部分。這種現象如同《郭店‧緇衣》簡8「體」字作 ,從「骨」;《上博‧緇衣》簡5相應字作 ,卻從「人」,骨頭亦是人體的一部分,是整體替換部分的現象,[14]又如「體」本從「骨」,中山王壺從「身」作 。其次,「職」,通常從「耳」,但曾姬無卹壺作「 」,卻從「首」,[15]這亦可看做是整體替換部分的現象。其三,《容成氏》簡22「禹乃建鼓於廷,以爲民之有謁[16]告者 焉。」李零先生隸作從「干」,有誤,字明顯從「千」。李零、陳劍二先生均讀作「鼓」,由文義看來應該是對的。假若不把這種現象當作訛誤,則反映的是「千」、「 」可互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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