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吾尔族艺人演奏“十二木卡姆” 在农耕社会里,我们缤纷而博大的民间文化,都是靠着口传心授、婆领媳做的方式,千丝万缕地传承下来。这些传人是灿烂的中华文化一个个具体的拥有者,体现者,活宝库。在当前的文明转型期中,随着家庭、居住、工作和生活兴趣的改变,这些传承的线索大量地中断。这也是我们常常感到中华文化日渐稀薄的原因。比如,当电视机进入一个农民的家庭,人们便不再讲民间传说,而讲电视故事。在所有民间文化中,民间文学消失得最快,也最彻底,而且是无声的,一切都发生在不知不觉之间。
但传承人保护的困难是,首先我们对传承人的状况没有底数。这些民间传人——老艺人、手工匠、画师、乐师、舞者、歌手、故事家、民俗传人等等,分布全国,深藏山野,不见经传,没有任何记载。当他们人走他乡,或者辞世而去,便带走一份珍贵的传承久矣的文化遗产。现在我们已经开展“中国民间文化杰出传承人的普查与认定”,由于传承人消失速度太快,亟须做的事情包括:
1.建立国家的文化传承人名录。如同日本的“人间国宝”。进入名录者要经过专家严格的评议与审批。对列入名录者要建立档案。以文字、图片和音像方式存录其全部资料。
2.传承人名录可采用我国文物法中“多级保护”的制度,除国家一级的杰出传承人,还要确定有省级、市级、县级的传承人。以全面和整体地保护非物质文化的生态。
3.对传承人要制定具体的保护措施。国家和地方政府给予经济资助。重要的是保证后继有人,不让任何一项重要的遗产失去传承。
三.古村落
在数千年农耕时代,村落是最基本的社会单元。由于历史悠久、民族众多,自然条件和文化板块不同,形成了形态缤纷、风情各异的村落文化。所谓五里不同风,十里不同俗。广大农村至今保持着极其丰富的历史记忆和根脉,以及丰富的文化遗存。农村的文化既包括村落的规划、各类建筑、历史遗址,这属于物质文化遗产;也包括各类民俗,民族语言,生活民居,民间文学、美术、音乐、舞蹈、戏剧、曲艺、杂技、武术、医药和各种传统技艺等等,属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可以说,古村落是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综合体。我们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基本上在农村,文化的多样性也在农村,民族之根深深地扎在农村里。
民间文化的本质是和谐。追求和谐与构成和谐。它的终极目的从来就是人与自然的和谐(天人合一),还有人间的和谐(和为贵),因此,它是我们建设和谐农村得天独厚的根基。由于各民族各地域的文化都是那一方水土独特的精神创造和审美创造,它又是人们乡土情感、亲和力和自豪感的凭借,以及永不过时的文化资源和文化资本。
鉴于20世纪八九十年代,我国城市大规模现代化改造中,片面追求经济指标,对城市历史文化造成的破坏已不可挽回;这一次,在新农村建设起步之时,应以全面的科学的谐调的发展观,将文化遗产的保护,率先列入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规划之中。千万不要再出现城市改造的文化悲剧,把“新农村”变为“洋农村”。
我国现在有大约2000个县、19000个镇和3万多个乡、60万个村庄,文化遗存的状况和特色保持的程度不一。不是所有村庄都是古村落。古村落应具备如下条件(即古村落的标准):1.有鲜明的地域个性。2.建筑格局保存得较为整体和系统。3.有较丰厚的物质和非物质的文化遗产。
应该说,古村落的保护是困难的。因为它不是文物,不是颐和园和故宫,而是依然活着的古老社区,如今它正在发生“质”的变化。愈来愈多的村落因农民外出打工而出现“空巢现象”。有的古村落经年历久,多已破败,重修无力;有的在匆匆忙忙开发旅游;在现阶段的旅游开发中,只有那些能够成为旅游卖点的局部“景点”,才得到维护。而江浙一带经济发达地区,不少古村落早已从地图上抹去。这样一种状况的古村落,在即刻推动的新农村建设中,会出现怎样的局面?特别是对于一些尚未确立现代文化遗产观和科学发展观的古村落决策者来说,会不会重演城市改造中的文化悲剧?一些建设部门不是已经急不可待地为农民设计什么“北方型”和“南方型”的住房了吗?
古村落保护的另一个难点是怎样使生活其中的百姓,逐渐享受到现代生活的舒适与方便。在欧洲,这些事是老百姓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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