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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与控制艾滋病行动计划意见稿(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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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12-1 12:27:05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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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在学校开展预防艾滋病性病、促进生殖健康的教育;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关于加强学校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工作的通知》要求,并将有关知识纳入相关课程,落实教学课时。 2、负责研究制定有关青少年学生中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就学政策;研究制定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子女免费就学政策;落实国家艾滋病孤儿免费就学政策。 (六)区人口计生委 1、通过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向就诊患者、服务对象和社会
群众开展性安全教育、预防艾滋病、性病传播的宣传教育、咨询和技术服务。 2、组织推动安全套社会营销工作,要求公共场所经营、管理单位要采取适宜的形式宣传推广使用安全套。 (七)区建委 1、负责组织建筑工地加强艾滋病、性病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农民工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知晓率。 2、负责督导大中型建筑工地自动售套机安装、宣传品发放和设置宣传栏,组织安全套发放。 (八)区文化委 负责督导歌舞厅、夜总会等娱乐场所自动售套机安装、客房安全套摆放、安全套推广的行为干预工作。 (九)区农林委 配合卫生部门在农村开展防治艾滋病的宣传教育和监测工作。 (十)区社会办 1、负责组织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开展对居民艾滋病、性病防治宣传教育,将预防艾滋病、性病的健康教育和宣传无偿献血知识纳入创建文明社区的内容中。 2、组织开展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创建工作,组织社区对HIV感染者,吸毒者进行力所能及的关爱和帮助。 (十一)区流管办 开展对流动人口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等工作。 (十二)区卫生局 1、会同区发改委、科委、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制定艾滋病、性病防治规划,并负责艾滋病防治管理的日常工作,指导基层社区制定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工作计划。 2、会同公安海淀分局,药监海淀分局开展海洛因成瘾者社区药物维持治疗工作,逐步推广免费清洁针具交换工作。 3、防止艾滋病医源性传播,组织实施艾滋病母婴传播阻断工作,开展艾滋病防治宣传和高危人群行为干预工作。 4、研究制定艾滋病自愿免费血液初筛检测、免费提供艾滋病抗病毒治疗药物、海洛因成瘾者社区药物维持治疗、清洁针具交换、宣传教育和培训等的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 5、负责艾滋病、性病专业机构、队伍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医疗卫生人员进行艾滋病、性病知识的全员培训,对其他部门宣传、培训给予技术支持。 6、组织卫生监督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艾滋病防治条例》对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采、供血机构和市政府确定的公共场所的经营者实施卫生监督管理。 (十三)区财政局 1、根据艾滋病防治及宣传教育等工作的需要,安排专项经费并纳入部门预算。 2、参与制定海淀区艾滋病、性病防治规划和实施方案,配合卫生局、民政局等有关部门制定特困人员艾滋病医疗救助办法。 (十四)区旅游局 1、负责组织开展旅游服务人员的艾滋病、性病宣传教育工作。 2、负责督导宾馆、饭店、酒店、旅店、度假村等场所客房的卫生间内摆放安全套,张贴宣传画并摆放宣传材料。 (十五)公安海淀分局 1、依法打击和取缔卖淫嫖娼、贩毒吸毒、非法采供血活动。 2、会同卫生部门加强对吸毒人员、羁押和监管人员艾滋病病毒感染的检测、筛查、治疗和有关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将艾滋病抗体检查列为新入所的被监管人员常规检查内容,做好艾滋病检测工作,对每批被监管人员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推广使用安全套宣传。对羁押和监管人员中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设立专门场所,进行医学管理。 3、协助卫生部门召集各类宾馆、饭店、酒店、旅店、度假村、歌舞厅、夜总会、浴池等场所的业主或负责人参加安全套推广工作培训,保障安全套推广相关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4、将艾滋病防治基本知识、职业暴露预防与处理等相关知识纳入对看守所、戒毒所的监管民警和医务人员以及治安、刑事、禁毒等警种民警的岗位培训内容。 5、配合区卫生局、区药监分局等部门做好海洛因成瘾者社区药物维持治疗、清洁针具交换工作。 (十六)区民政局 1、负责将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的艾滋病患者纳入低保范围,制定艾滋病孤儿、孤老生活困难补助政策和本区艾滋病感染者救助政策。 2、协助区教委落实艾滋病患者遗孤免费接受义务教育问题。 3、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支持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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