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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全市电网建设工作总结

时间:2009-8-9 2:35:49  来源:不详
,着眼长远,确保工程无障碍施工。电网建设工程的输电线路走廊不征地,500千伏线路建设拆迁范围根据电力行业标准《110~500KV架空送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DL/T5092-1999)规定执行。线路建设施工涉及的林木砍伐、采石场关闭及其补偿,按有关法律规定执行。电网建设征迁工作实行政府属地管理负责制,各县(市、区)政府作

为电网建设前期征迁工作的主体,要推行电网重点工程领导联系制度,严格落实领导全程督察制度,切实做好征迁工作。拆迁费用由市、县两级政府与丽水电业局共同核定后拨付拆迁单位,实行费用包干责任制。
  六、创新机制,提高电网建设管理水平
  要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加快电网建设管理创新和技术创新步伐。不断优化电网施工、建设和管理的运行机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对电网建设工程的管理,实现安全、质量、进度、效率的统一。要加大技术创新投入,加快技术改造,合理规划高压线路走廊,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电力安全工作,强化电力安全生产责任,严格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各电力企业和电网建设单位要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落实企业内部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明组织纪律,加强安全技术培训,提高电网建设安全管理水平,确保电力安全生产和供应。
  七、防治结合,加大对电力设施的保护力度
  我市电力设施点多、线长、面广,对电力设施的维护和保护任务较重。市电力设施保护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组织领导和协调作用,坚持不懈地督办全市发生的重特大电力设施盗窃案件和外力破坏事件,并形成长效机制。各县(市、区)政府和司法机关要进一步加大对电力设施的保护力度,通过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打击结伙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的犯罪案件,集中整治影响电网建设和生产秩序的突出治安问题。同时,要充分发动电力企业和社会各方面力量,把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和企业内部治安防控网络建设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提高防范能力,确保电力变电所、调度中心等要害部位的安全运行,保障电力生产与建设的顺利进行。
  八、加强宣传,努力为电网建设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要加强对电网建设的宣传,加强对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正面教育和舆论引导。充分发挥报纸、广播和电视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电网建设的重要意义,及时宣传报道电网建设中涌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努力营造人人关心电网建设、人人支持电网建设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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