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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预案

时间:2009-8-9 2:51:57  来源:不详

 为保证我县公安机关在参与处置群体性、突发性事件中正确履行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高效、有序地开展各项处置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从维护社会稳定出发,加强对各类不安定因素的情况掌握,加强值班备勤,建立预警控制和快速反应机制,认真做好处置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如发生突发事件,根据事件的性质、起因、规模、危害程度和事态的发展,采取相应措施。既要态度坚决,果断处置,又要讲究策略,依法办事,维护我县党政机关正常的办公秩序和铁路、公路交通秩序,维护社会治安大局平稳。

  二、工作原则

  (一)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的原则。突发群体事件的处置必须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县公安局党委统一工作部署,有关警种分工合作,协调一致,密切配合,认真落实工作措施。

  (二)快速反应的原则。做到及时出警,争取主动。按照突发事件的性质、参与人数、事发地点等情况,启动快速反应机制。

  (三)依法处置、防止激化的原则。要针对事件的性质、规模、危害程度和事态发展,采取相应措施,依法处置。对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群体事件,要坚持慎用强制、警械措施,防止因方法不当激化矛盾。

  (四)教育多数、处理少数的原则。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群体事件,必须坚持团结教育多数群众的原则,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准确把握政策。对利用人民内部矛盾煽动闹事、蓄意制造事端及“打砸抢”分子、幕后策划组织者以及骨干分子坚决依法严肃处理。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在我县发生的、给国家利益、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公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危害的群体性事件、突发性事件。主要包括:

  (一)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的;

  (二)利用爆炸手段,大规模袭击党政机关、城市标志性建筑物、公众聚集场所、国家重要基础设施的;

  (三)较大规模聚众械斗的;

  (四)自焚、自爆、自残、绝食等严重危害公共秩序和公众权益的;

  (五)在大型体育比赛、文娱、商贸等活动中聚众闹事,破坏公共设施、制造混乱的;

  (六)聚众堵塞公共交通枢纽、交通干线或者非法占据公共场所的;

  (七)劫持人质或公共交通工具造成危害的;

  (八)其他群体性事件、突发性事件

  四、组织指挥

  县公安局成立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指挥部,按照县委、县政府的指令,统一组织调动,使用各种警力、装备和警械,实施整体作战。

  指 挥 长:县公安局局长

  副指挥长:县局党委其他成员

  成  员:由武警、消防、交警、刑警、治安等部门负责人及各乡镇派出所所长组成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全县公安机关要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从讲政治、促发展、保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及时妥善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对维护我县社会政治稳定,保证全县经济快速发展的重大意义,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保障处置措施落到实处。

  (二)统一指挥,分工协作。在县委、政府和局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有关警种要按照自身职责和权限,认真履行责任,听从指挥,遵守纪律,互相配合,快速反应,及时有效处置。

  (三)严格依法办事。妥善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法律和政策,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于干扰、阻挠处突工作的人员,要依法从严处理。对在处突工作中领导不力、执法不严、失职渎职、软弱无力的领导及执法民警,要严肃追究责任。

  (四)建立长效处置突发事件机制。要认真总结突发事件经验,吸取教训。注意发现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制定措施,完善处置机制,逐步形成一套能快速有效妥善处置化解群体事件的措施,建立一支以辖区公安机关为主,各级公安机关联动,快速反应,素质过硬的处突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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