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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庆行业协会婚礼庆典服务标准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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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8-9 2:52:09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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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二、婚车租车事宜 1、甲方指派的接车人员应提前30分钟在该接车地点等待,并引领乙方车辆行驶至新人家,接车地点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如乙方晚点超过30分钟而造成甲方时间延误,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之租车部分,并按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和本合同签订的赔偿约定要求乙方赔偿其直接经济损失。 2、乙方车队到达新人家后,甲方应保证新人及相关人员在乙方到达 后 分钟内上车,否则乙方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之租车部分,并扣除租车全款。 3、甲乙双方不得擅自更改行车路线,如有改动应提前 日通知对方,并取得对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变更,因交通堵塞或道路施工而造成的适当变更除外。 4、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车辆整洁美观,以便甲方婚庆活动的顺利进行。 5、甲方应保持乙方所提供的车辆整洁美观,如由于甲方过错而导致车辆的损坏及污染,甲方应按实际产生的维修费用金额赔偿。 6、乙方应保证提供服务的安全性、合法性,由于乙方原因违反交通规则及其他相关法规而导致的行政处罚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运营期间如发生交通事故,由乙方按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与甲方无关。 7、乙方应妥善将新人送至目的地,在乙方将新人及相关人员送至目的地后,甲方应保证新人及相关人员在 分钟内全部下车,不得延误。如甲方无故拖延 分钟以上者,按照 标准计算相关费用。 8、乙方将新人及相关人员送至目的地,即视为乙方完成向甲方提供租车服务之义务。 9、由于乙方原因车辆未按指定时间到达接车地点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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