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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庆行业协会婚礼庆典服务标准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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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8-9 2:52:09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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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使用的化妆品必须符合国家的相关标准,如有特殊要求的请注明:  
; ; 四、被化妆人员 。 五、化妆服务项目 □全程:第一套服装的造型化妆至最后一套服装的造型化妆结束; □半程:提供第一套服装的造型设计及化妆; □补妆:不提供第一套服装的造型化妆、仅提供补妆及造型改变服务; □其他: 。 六、被化妆人员皮肤过敏史说明(被化妆人员皮肤过敏史具体情况,须由甲方特别声明) 。 七、乙方应提供1次免费试妆,以确定化妆师的具体人选和测试被化妆人员有无过敏反应;因化妆产生过敏反应允许调换化妆品; 试妆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或电话预约; 试妆地点: 。 八、被化妆人员婚礼当天服装说明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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