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考勤是对临时工出勤情况和工作效率的考核。临时工不享
受学校的寒暑假,各用
人单位要严格按学校规定的出勤时
间对本单位临时工进行考勤登记。
第二十条 用工单位应指定一名人员负责临时工的考勤及请假情况
登记。
第二十一条 旷工是指临时工未履行请假手续,又无正当理由和证明,在制度工作时间内不在岗位工作。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论处:
1、未履行请假手续,又无特殊情况而不到岗的;
2、假期已满,但未申请办理续假或申请续假未经批准而离岗的;
3、经查明请假理由不真实的。
第六章 工资、福利待遇
第二十二条 临时工的工资以天计算,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临时工工资的标准按学历、工种、工作量、工作难易程度及知识含量等由用人单位确定后报人事处审批,基本标准(其他工种参照执行)见附表。
附表:(单位:元/天)
临工类别 湛江校区 东莞校区
清洁工(种花工) 10-15 20-25
学生宿舍门卫 10-16 21-26
文明小区门卫 8-15 20-25
校卫队 18-21 33-36
教研室或行政(专科以下) 12-20 22-30
教研室或行政(专科) 19-27 29-33
教研室或行政(本科) 25-30 30-36
注:如有特殊情况需增加工资由用人单位提出书面意见与人事处、财务处商议后确定。
第二十三条 缺勤按实际工作日计发工资,旷工1天按3天扣发工资,因工负伤医疗期间,工资照发。
第二十四条 实行经济独立核算、自收自支的单位,自行制定标准发放。
第二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在每月2日前根据考勤情况填好《临时工工资发放表》,报人事处审批。临时工于每月1、2日两天(遇上双休日、节假日顺延)到学院财务处领取上月的工资。
第六章 社会保险
第二十六条 参加社会保险的范围:属教职工配偶、子女的临时工;具有独立法人的单位或实行经济独立核算自收自支部门的临时工;国家规定必须参加社会保险的临时工。
第二十七条 属于参加社会保险范围的临时工试用期满,本人要求参加社会保险的,须于次月15日前到人事处办理有关参保手续。
第二十八条 参加社会保险的险种有: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基本医疗保险。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执行,学院其他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广东医学院
二00四年七月十四日
附件:
1、《广东医学院临时工劳动合同书》
2、《广东医学院临时工用工申请表》
3、《临时工应聘报名登记表》
4、《广东医学院临时工聘用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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