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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后勤服务集团临时工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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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8-9 2:55:53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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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支付;如未投医保,则一切费用自理。 第十八条、临时工因违反规章和操作规程等,造成事故及其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本人承 担,且不享受工伤待遇。 第十九条、根据国家劳动保护条例和工作岗位的需要,用工单位发给临时工的劳动保护用 品和配备的安全保护设施,与本单位的正式工相同。 第二十条、临时工每
年必须按集团的要求,与用工单位的正式工一样,参加年度考核,各 单位应将考核结果报集团备案,作为奖罚和末位淘汰依据。 第二十一条、根据当年对临时工考核情况,用工单位必须对临时工提出留用或辞退的意见, 报集团审批。 第二十二条、因违法违纪,受到除名处理的临时工,从除名之日起五年内不得在集团下属 部门聘任任何工作。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解释权属嘉应学院后勤服务集团。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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