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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防汛防旱应急预案
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2009年防汛抢险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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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防汛防旱应急预案(2)

时间:2009-8-9 2:56:06  来源:不详
以下灾害为一般水旱灾害:
1、较大范围内(一个乡镇以上)24小时降雨量已超过80-100毫米,并且省、市气象部门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暴雨。
    2、省、市气象部门发布强热带风暴、台风对我县影响较小。
    3、7-10月份连续干旱30天以上;梅汛期降雨量严重偏少,水库蓄水不足,饮水困难人数超过2000人。
    4、小型水库、山塘出现险情,可能危及公共安全。
    5、县重点在建水利工程遭遇洪水等险情,可能危及公共安全。
    6、其它情况需要启动预案的。
3.2预防和预警机制
3.2.1防汛防台检查
水库、堤防和其他险工险段等防洪工程管理单位应当建立日常巡查制度与安全监测监管制度。
县防指在汛前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防汛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防汛安全问题的,责成有关单位限期处理和整改。
建设、电力、交通、通信等部门应当加强市政、电力、交通、通讯等设施的防汛防台检查,发现问题,责成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时处理。
3.2.2 工程信息
当水库、山塘、河流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各级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监测,并将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县防汛办。
当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应按照有管辖权的防汛防旱指挥机构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调度,其工程运行状况应向防汛防旱指挥机构报告。当水库出现险情时,水库管理单位应立即在第一时间向下游预警,并迅速处置险情,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县防汛办报告。当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它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溃坝时,应提早向水库溃坝洪水风险图确定的淹没范围发出预警,为群众安全转移争取时间。
3.2.3 洪涝灾情信息
(1)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2)洪涝灾情发生后,有关乡镇及时向县防汛办报告洪涝受灾情况,县防办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县政府和上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报告。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对重大灾情,应在灾害发生后3小时内将初步情况报到省防指,并对实时灾情组织核实,核实后及时上报,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3.2.4 旱情信息
(1)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2)有关乡镇及时向县防汛办报告旱情、水雨情变化、当地蓄水情况和用水情况。当发生干旱时,每天向县防汛办上报一次旱情。
3.3 预防和预警行动
3.3.1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水旱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旱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防旱组织指挥机构,落实防汛防旱责任人、防汛防旱队伍和山洪易发重点区域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加强防汛专业机动抢险队和抗旱服务组织的建设。
(3)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和水源工程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水库、堤防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险工程,要落实安全渡汛方案。
(4)预案准备。修订完善水库防洪预案、台风暴雨防御预案、洪水预报方案、防洪工程调度规程、堤防决口和水库垮坝应急方案、防御山洪灾害预案和抗旱预案。研究制订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主动应对大洪水。针对河道堤防险工险段,制订工程抢险方案。
(5)物料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需的防汛物料,合理配置。在防汛重点部位应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料,以应急需。
(6)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确保防汛通信专网畅通。健全水文、气象测报站网,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
(7)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加强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对在河、水库、人工水道内建设的非防洪建设项目应当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对未经审批并严重影响防洪的项目,依法强行拆除。
3.3.2 降雨实时预警
水文气象部门应加强降雨监测,当出现强降雨时,应及时向县防汛办报告、并通报乡镇政府。县防汛防旱指挥部收到水文部门的降雨信息后,立即向有关乡镇政府和单位发出警报。乡镇政府和有关单位接到降雨警报后,应及时向有关地区发出预警。
3.3.3 台风暴潮灾害预警
气象部门加强台风监测和预报,根据《浙江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实施办法》及时对台风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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