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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防汛防旱应急预案(2…
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2009年防汛抢险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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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防汛防旱应急预案

时间:2009-8-9 2:56:06  来源:不详

  一、总则
 (一)为了做好防范和处置因暴雨、洪水、台风、干旱等造成的各种自然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保证抗洪(台)抢险、抗旱救灾工作的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 、《 浙江省防汛防旱应急预案 》和《 磐安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等,制定本预案。
 (二)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洪涝台旱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的预防及应急处置工作。
 (三)按照洪台旱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水旱灾害分为特别重大水旱灾害、重大水旱灾害、较大水旱灾害和一般水旱灾害。
  1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水旱灾害:
  (l)较大范围内(二个乡镇以上)24 小时降雨量已超过 150 毫米,并且省、市气象部门预报未来 24 小时仍有大暴雨或特大暴雨。
  (2)省、市气象部门发布强热带风暴、台风将严重影响本县,并发出紧急警报。
  (3) 7-10 月份连续干旱 70 天以上;梅汛期降雨量严重偏少,水库蓄水严重不足,饮水困难人数超过 5 万人。
  (4)小(一)型以上水库出现重大险情,并危及公共安全。
  (5)县重点在建水利工程遭遇超标准洪水等险情,并危及公共安全。
  (6)其它特别情况需要启动预案的。
  2、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水旱灾害:
  (1)较大范围内(1个乡镇以上)24 小时降雨量达10 0- 150毫米,并且省、市气象部门预报未来24 小时仍有暴雨或大暴雨。
  (2)省、市气象部门发布强热带风暴、台风将严重影响本县。
  ( 3 ) 7-10 月份连续干旱 50天以上;梅汛期降雨量严重偏少,水库蓄水不足,梅汛期后连续干旱天数 20天以上;饮水困难人数超过 2 万人。
  (4)小(二)型以上水库、重要山塘或主要河道、堤防出现严重险 。
  (5)县重点在建水利工程遭遇超标准洪水等险情,并危及公共安全。
  (6)其它情况需要启动预案的。
  3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水旱灾害:
  (l)较大范围内(一个乡镇以上)24 小时降雨量已超过 80-100 毫米,并且省、市气象部门预报未来 24 小时仍有大雨或暴雨。
  (2)省、市气象部门发布强热带风瀑、台风对我县影响较大。
  ( 3 ) 7-10 月份连续干旱 30 天以上;梅汛期降雨量严重偏少,水库蓄水不足,梅汛期后连续干旱在 10 天以上,饮水困难人数超过 0.5 万人。
   (4)小型水库、山塘出现险情,并危及公共安全。
   (5)县重点在建水利工程遭遇洪水等险情,可能危及公共安全。
   (6)其它情况需要启动预案的。
 4、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水旱灾害:
  (1)较大范围内(一个乡镇以上) 24 小时降雨量已超过 50 -80 毫米,并且省、市气象部门预报未来 24 小时仍有大雨或暴雨
  ( 2 ) 省、市气象部门预报发布强热带风暴、台风对我县影响较小。
  (3) 7-10月份连续干旱 20 天以上;梅汛期降雨量严重偏少水库蓄水不足,饮水困难人数超过 0.2万人。
  (4)小型水库、山塘出现险情,可能危及公共安全。
  (5)县重点在建水利工程遭遇洪水等险情,可能危及公共安全。
  (6)其它情况需要启动预案的。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成立磐安县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县防指),由县水务局、发改局、财政局、人武部、民政局、交通局、公安局、农业局、国土局、建设局、供电局、经贸局、教育局、卫生局、安监局、旅游局、武警中队、气象局、供销社、广电台、电信局、人保公司、人寿公司、安文镇政府等单位负责人组成,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总指挥,县人武部、县府办、县水务局主要负责人任副总指挥。
  主要职责:组织制订完善防汛防旱预案,审定和批准蓄水工程的洪水调度方案、水库控运计划、抗旱应急供水方案,制订发布防汛防旱有关规定、规程、办法等。组织开展防汛防旱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及时处理影响防汛防旱安全的有关问题。负责重要河道、水库等洪水调度,抗旱应急供水调度;贯彻执行上级防汛抗旱调度命令和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抗旱应急供水方案。负责发布全县汛情、旱情通告,以及发布和解除紧急防汛期、非常抗旱期。并协助做好灾后处置、有关协调工作。执行县委、县政府下达的洪涝台旱灾害防灾救灾的任务。
 (二)县防指下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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