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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防汛防旱应急预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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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8-9 2:56:06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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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指挥部汇报有关情况,请求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临阵指挥。必要时,报请省、市政府扩大应急。 2、县防汛办加强值班力量及时掌握水情、雨情、风情、旱情、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旱情的上传下达工作。 3、灾害发生地的乡镇政府启动相应的 I 级应急响应,由党政主要领导主持,动员部署防汛防台抗旱和水利工程抢险工作;根据预案转移危地区群众,做好巡查,组织人力、物力抢险救灾,营救被洪水围困群众。组织饮水困难地区的水源供应,协调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 (二)II级应急响应行动 1、县防指副总指挥临阵指挥,防汛、水务、气象、国土资源、建设等县防指主要成员单位进入抢险工作,副总指挥协调部署防汛防台抗旱和水利工程抢险工作,向灾害发生地派出工作组指导、部署相关工作。同时,派出专业人员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和水利工程抢险。将情况报告总指挥,并报上级指挥部和县委、县政府,通报县防指各成员单位。必要时,总指挥亲临指挥,部署相关工作。 2、县防汛办加强值班力量,密切监视水情、雨情、风情、旱情、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旱情预测预报和洪水调度,并监督指导各乡镇的洪水调度,发布汛情、旱情通报。派出专业人员赴一线进行技术指导。 3、灾害发生地的乡镇政府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党政主要领导部署抢险工作;加强值班,密切监视水情、雨情、风情、旱情、工情变化;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做好巡查,组织人力、物力抢险救灾,营救被洪水围困群众。组织饮水困难地区的水源供应,协调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及时将抢险情况上报县防指。 (三)III级应急响应行动 1、县防汛办主任临阵指挥,防汛、水务、气象等县防指主要成员单位参加抢险。有关乡镇政府加强值班,密切监视水情、雨情、风情、旱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旱情上报。组织受灾地区的人员转移、抢险救灾。县防汛办主任及时将防汛防台抗旱和水利工程抢险信息报告总指挥、副总指挥,并上报县委、县政府,通报县防指各成员单位。 2、灾害发生地的乡镇政府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由分管领导组织抗灾抢险工作,明确防御目标和重点。加强值班,密切监视水情、雨情、风情、旱情、工情的变化;根据预案做好危险地区群众转移的准备工作,做好巡查,组织人力、物力做好抢险救灾准备。组织饮水困难地区的水源供应,协调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及时将防汛防台抗旱和水利工程抢险情况上报县防指。 (四)IV级应急响应行动 1、县防汛办副主任临阵指挥。有关乡镇政府加强值班,密切监视水情、雨情、风情、旱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旱情上报。组织人员做好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县防汛办副主任及时将防汛防台抗旱和水利工程抢险信息报告总指挥、副总指挥。 2、灾害发生地的乡镇政府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由分管领导组织抗灾抢险工作,明确防御目标和重点。加强值班,密切监视水情、雨情、风情、旱情的变化;根据预案做好巡查,组织人力、物力做好抢险救灾准备。组织饮水困难地区的水源供应,协调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及时将防汛防台抗旱情况上报县防汛办。 (五)信息报送与处理 1、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等防汛防旱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 2、防汛防旱和水利工程险情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翔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3、属一般性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按分管权限,分别报送防汛办值班室负责处理。凡因险情、灾情较重,可向上一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值班室上报。 (六)指挥和调度 1、出现水旱灾害后,事发地的乡镇政府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向县防指报告。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并及时上报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 2、事发地的防汛防旱指挥机构负责人应迅速上岗到位,分析事件的性质,预测事态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按规定的处置程序,组织指挥有关人员,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3、发生重大水旱灾害后,县防指派出由领导带队的工作组赶赴现场,加强领导,指导工作,必要时成立前线指挥部。 (七)抢险救灾 1、出现冰旱灾害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后,事发地的防汛防旱机构应根据事件的性质,迅速对事件进行监控、追踪,并立即与县防汛办联系。 2、事发地的防汛防旱机构根据事件具体情况,按照预案立即提出紧急处置措施,供当地政府或上报县防汛指挥部决策。 3、事发地防汛防旱机构应迅速调集本地上一页 [1] [2] [3] [4] [5] [6] [7]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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