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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防汛防旱应急预案(2…
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2009年防汛抢险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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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防汛防旱应急预案

时间:2009-8-9 2:56:06  来源:不详
的资源和力量,组织当地有关部门和人员,迅速开展现场处置或救援工作。河道堤防决口的堵复、水库重大险情的抢护按照事先制定的抢险预案进行,并由防汛机动抢险队或抗洪抢险专业队伍等实施。
  4、处置水旱灾害和工程重大险情时,应按照职责分工,由县防指统一指挥,各单位或各部门应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
 (八)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1、 各乡镇政府应高度重视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以备随时应用。
  2、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县防指视情况作出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威
胁的现场前,应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
    3、出现水旱灾害后,事发地防汛防旱机构应及时做好群众的救援、转移和疏散工作。
  4、事发地防汛防旱机构应按照当地政府和上级指挥机构的指令,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或饮用被污染的水源。
  5、对转移的群众,由当地乡镇政府负责提供紧急避难场所,妥善安置灾区群众,保证基本生活。
  6、出现水旱灾害后,事发地乡镇政府和卫生部门加强对受影响地区的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小分队,对受伤的人员进行紧急救护。
 (九)社会动员与参与
  1、出现水旱灾害后,事发地乡镇政府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报经县政府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
   2、必要时当地乡镇政府可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抗洪抢险。
 (十)信息发布与新闻宣传
  1、防汛防旱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2、汛情、旱情及防汛防旱动态等信息,由县防指统一审核和发布,涉及水旱灾情的,由县防汛办会同民政部门审核和发布。
  3、各乡镇的局部汛情、旱情、水利工程险情、灾情及抢险救灾的有关信息,由县防指审核和发布;涉及水旱灾情的由县防指会同民政部门审核和发布。
 (十一)应急结束
  当洪涝台旱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得到有效控制时,县防指视情宣布应急结束。
               六、应急保障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县电信局负责保障抗洪抢险现场通讯畅通,确保与外界的联络。
 (二)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1、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1)对历史上的重点险工险段或易出现险情的水利工程设施,应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以备紧急情况下因险施策;当出现新的险清后,应派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优化除险方案,并由当地乡镇领导负责组织实施。
  (2)县防指和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应储备常规抢险器械、抗旱设备、物资和救生器材,以满足抢险急需。
 2 、应急队伍保障
 (l)县人武部组建一支50人应急抢险分队。
 (2)各乡镇政府按照区域大小组建一支不少于30人的应急抢险队伍。
 (3)小(一)型以上水库及重点在建工程组建一支20人以上应急抢险分队。
 3、治安保障
  县公安局负责做好水旱灾区和防灾人员转移后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洪抗旱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做好防汛抢险、分洪爆破时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4、物资保障和调拨
 (1)县防汛办储备救生衣25 件,救生圈25 只,救生绳3000 米,土土布2 00 平方米、锄头50 把、铁畚箕50 只等抢险物资。
 (2)县农资总公司储备编织袋5000只,锄头20 把,铁畚箕30 只。
  (3)五丈岩水库储备编织袋 5000只,锄头50 把,铁畚箕300只。
 (4)各乡镇政府必须按照县防指下达的防汛物资储备任务要求,备足物资。
 (5)防汛物资按规定程序调拨,及时补充消耗物资。
 5、资金保障
  县财政、发展改革、民政、水务、银行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抢险救灾资金的筹措、落实,做好救灾资金、捐赠款物的分配、下拨、指导、督促灾区做好救灾款的使用、发放,以及相关金融机构救灾、恢复生产所需信贷资金的落实和信贷。
 6、避灾场所保障
  各乡镇政府应当确定本地区的避灾场所,设立标志,确保灾害来临时处于危险区域的群众躲避。
  7、电力保障
县供电局负责抗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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