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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行政执法支队直属大队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时间:2009-8-24 10:51:20  来源:不详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提高大队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最大限度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危害,保障公共安全和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建设“平安宁波”,构筑和谐社会。
1.2  编制依据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大队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分类分级
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各类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大队管辖区域职责范围内发生的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1.5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切实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 加强预防。增强忧患意识,积极预防,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坚持预防和应急相结合,常态和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思想、组织、预案、物资等各项准备。
(3) 依法管理。加强法制建设,坚持依法行政,妥善处理应急措施与常规管理的关系,合理把握非常措施的运用范围和实施力度,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使应对突发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4)立足实战。结合实际,加强演练,把握规律,讲求实效。
1.6  预案体系
1.6.1  大队总体应急预案。大队总体应急预案是大队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大队应对突发事件的规范性文件。
1.6.2  大队专项应急预案。大队专项应急预案主要是大队为应对某一类型或几种类型突发事件而制定的应急预案。
2   组织体系
2.1  领导机构
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应急指挥部)是大队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由庄明任组长(总指挥),张惠东、鲍国才、张明任副组长(副总指挥),舒涛、陈吉南、唐国华、余英伟、陈学铭为成员,研究决定和部署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2.2  办事机构
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应急指挥部)下设应急管理办公室,是大队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办事机构,履行应急值守、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职能,发挥运转枢纽作用。应急管理办公室设在执法管理科,由舒涛任办公室主任,陈吉南任办公室副主任。
2.3  工作机构
应急管理办公室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工作机构。执法管理科负责突发事件预防、处置工作。综合科负责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交通运输、通信、物资、资金、人员防护等保障。
3   运行机制
3.1  预测与报告
各部门须认真执行值班、备勤制度,整合信息监测、预测资源,依托相关网络,建立健全突发事件监测、预测、预警系统,加强风险分析和动态监测、预测,对突发事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对于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突发事件,各部门要在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的同时,及时如实地向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应急指挥部)报告事件的基本情况。
3.2  预警
突发事件所在部门和人员一旦掌握突发事件征兆或发生突发事件的情况,应迅速通过电话等形式逐级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在紧急情况下,也可直接向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应急指挥部)报告。
根据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预警级别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由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应急指挥部)具体确定。各部门应根据预警级别及时按照专项预案做出部署,迅速采取行动,防止事件的发生或事态的进一步扩大。
3.3  先期处置
突发事件发生后,所在部门要立即采取措施,根据职责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警戒、疏散群众、控制现场、救护、抢险等基础处置工作,并及时向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应急指挥部)报告。
应急管理办公室应快速做出综合分析,按照分级响应权限通知相关部门,并立即组织人员前往事发现场,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3.4  分级响应
Ⅰ级响应  由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应急指挥部)庄明组长(总指挥)发布应急命令,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一中队8名应急人员分乘2辆执法车,二中队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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