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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办法(1)

时间:2009-11-5 11:16:18  来源:不详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社区居民会议讨论决定,制定本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办法。
一、社区居民委员会的组成:社区居民委员会由主任1人,委员2人,共3人组成。
二、社区居民小组的划分:设三个居民片(组)和三个居民小区。
三、社区居民代表名额:35名。
四、候选人的提名:社区居委会主任、委员候选人由居民直接提名,根据得票多少,经选举委员会资格审查合格后确定为正式候选人。各职位候选人应分别比应选人多一倍左右。
五、投票选举的方法:1、选民过半数以上参加的选举有效。2、收回的选票等于或者少于投票人数的有效,多余投票人数的无效。3、候选人获得选民过半数以上的选票始得当选。4、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名额的有效,多余应选名额的无效,无法辨认和不按规定符号划票无效。5、得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多余应选名额,以得票多的当选,如果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6、得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名额应就未当选候选人中以得票多的候选人(含另选人)另行选举。另行选举以票多的当选,但得票数不得少于选票数的三分之一。7、选举中,候选人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监票员、唱票员和计票员。8、社区居委会主任和委员正式候选人发表竟职演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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