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重大暴雪应急预案(1) |
|
时间:2009-12-16 11:49:15 来源:不详
|
|
|
人以下,或者伤亡总数30人以上10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或其它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发布Ⅱ级预警时,可能发生特别重大的灾害性天气过程,并可能造成重大的危害和社会影响,市气象局将重大暴雪预警情况报告市重大暴雪应急指挥部和省气象主管机构,市重大暴雪应急指挥部再报告给省重大暴雪应急指挥部,省重大暴雪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Ⅱ级预警后,市重大暴雪应急指挥部执行上级应急指令。 3.4.5 I级预警。市内气象台站预报预警3个以上县市即将发生或可能发生达到启动Ⅱ级预警标准重大暴雪的;或已经(或可能)造成死亡30人以上,或者伤亡总数10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或其它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发布I级预警时,可能特别重大危害的灾害性天气过程,市气象局将重大暴雪预警情况报告市重大暴雪应急指挥部和省气象主管机构,市重大暴雪应急指挥部再报告给省重大暴雪应急指挥部,市、县重大暴雪应急指挥部执行上级应急指令。 4 应急响应 4.1气象部门的应急响应 各级重大暴雪应急指挥部启动预警后,同级气象部门应当按照以下程序做好应急响应: 4.1.1 IV级响应 县级重大暴雪应急指挥部发布IV级预警后,县级气象局应当启动相应的应急程序: ——业务单位各岗位应急人员全部到位,实行24小时主要负责人领班制度,全程跟踪灾害性天气的发展、变化情况; ——县气象局应当主动加强与市气象局所属业务单位的天气会商,并根据省和市气象台发布的指导产品,做好重大暴雪的跟踪服务工作; ——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各业务岗位按照职责做好实时监测、加密观测、滚动预报、跟踪服务; ——县气象局应当及时向县级重大暴雪应急指挥部和市气象局报告重大暴雪的发生、发展及其预报服务情况; ——县气象局应当根据灾情发展情况,适时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县气象局应当及时将本地重大暴雪信息向上下游县气象局通报。 4.1.2 Ⅲ级响应 市级重大暴雪应急指挥部发布Ⅲ级预警后,市、县级气象局应当启动相应的应急程序: ——市气象局职能部门和业务单位各岗位应急人员全部到位,实行24小时主要负责人领班制度,全程跟踪灾害性天气的发展、变化情况; ——市气象局应当主动加强与省气象局所属业务单位的天气会商,并根据省气象台发布的指导产品,做好重大暴雪的跟踪预报预警服务工作; ——市气象局应当及时向市级重大暴雪应急指挥部和省气象局报告重大暴雪的发生、发展及其预报服务情况; ——灾害发生后,市气象局应当迅速调派应急队伍,进入抗灾现场,做好相关的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和现场气象服务等工作; ——市气象局应当根据灾情发展情况,适时
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市气象局应当及时将本地重大暴雪信息向上下游市气象局通报。 发生或可能发生重大暴雪的县级气象局各岗位应急人员全部到位,实行24小时主要负责人领班制度。 ——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各业务岗位按照职责做好实时监测、加密观测、滚动预报、跟踪服务; ——发生地县气象局应当根据市气象局的统一组织,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发生地县气象局应当及时将本地重大暴雪信息向上下游县气象局通报。 4.1.3 Ⅱ级响应 接到省重大暴雪应急指挥部发布Ⅱ级预警后,市、有关县(市)气象局应当启动相应的应急程序: ——市和发生或可能发生重大暴雪的县(市)两级气象部门各岗位应急人员全部到位,实行24小时主要负责人领班制度。 ——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市、县两级气象部门各业务岗位按照职责做好实时监测、加密观测、滚动预报、跟踪服务; ——市和发生地的县(市)两级气象部门应当根据省气象局的统一组织,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市和发生地的县(市)两级气象部门应当及时将本地重大暴雪信息向上下游市、县两级气象部门通报。 4.1.4 I级响应 接到国务院应急办公室发布I级预警后,市、县气象局应当启动相应的应急程序: ——市和发生或可能发生重大暴雪的县(市)两级气象局及其所属业务单位各岗位应急人员全部到位,实行24小时主要负责人领班制度。 ——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市、县两级气象局所属各业务单位各业务岗位应当按照职责做好实时监测、加密观测、滚动预报、跟踪服务; ——市和发生地的县(市)两级气象局应当根据省气象局的统一组织,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市和发生地的上一页 [1] [2] [3] [4] [5] 下一页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