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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1)

时间:2009-12-24 11:48:39  来源:不详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努力形成“政府统一领导、公安部门牵头负责、安监、工商、城管执法、质监、供销等部门紧密配合”的打非工作机制,坚决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进一步加强监管工作,切实保障全市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确保春节期间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全市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环境。工作目标:坚决取缔、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坚决查处从事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犯罪活动;不断提高烟花爆竹经营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和从业人员的素质;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预防灾难事故的发生。
二、整治范围和整治内容
整治范围:肥城市行政区域内所有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和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地下作坊和窝点。
整治内容:
(一)整治烟花爆竹经营企业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安全操作规程作业的违规行为。
(二)整治烟花爆竹经营企业从事非法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的违法行为。
(三)规范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安全生产、储存、运输条件;完善安全管理制度、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确保严格落实。
(四)坚决打击从事非法生产、销售烟花爆竹地下作坊和窝点;坚决查处非法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坚决防止已取缔或关闭的烟花爆竹企业继续从事非法生产经营行为,依法严肃处理相关人员。
(五)重点整治具有传统制造烟花爆竹的的乡(镇)、村(户)死灰复燃,坚决铲除非法生产经营的土壤。
三、完善机构,明确责任。

3、烟花爆竹质量监管工作小组:
市质监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分局局长和有关人员任成员。
(二)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市公安局:牵头负责全市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严格运输证件和焰火晚会燃放许可的审批工作;打击查处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违法犯罪行为;打击查处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组织安全生产监管等部门开展安全检查及查处工作,对拒绝、阻碍或暴力威胁安监等部门依法查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依法严肃查处打击,确保打非工作的顺利进行。
市安监局:负责全市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监督烟花爆竹经营企业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核发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件;组织开展对烟花爆竹经营企业的安全检查,加强安全隐患整改,坚决取缔不具备安全经营条件的烟花爆竹经营企业;负责查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
市质监局:负责烟花爆竹质量监督管理,监督抽查烟花爆竹的质量,查处假冒伪劣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
市工商局:加强市场监控,负责查处烟花爆竹经营、运输企业违反工商登记法律规定,无照经营的违法行为。
市交通局:负责审批运输烟花爆竹车辆资质,查处烟花爆竹运输企业非法承运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
市供销社要加强对所属批发经营企业的安全管理,年底要成立专门的工作小组,严查各基层社非法私进、非法超量储存、不执行配送制度等违法行为,确保经营安全。
市广播电视局:负责协调各新闻媒体做好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报道。
(三)建立举报制度
各乡镇要建立烟花爆竹非法行为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积极举报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相关部门接到举报,要迅速行动,认真查处,坚决打击。通过群防群治,把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不断推向深入。肥城市烟花爆竹非法行为举报电话:3231902、3221139。
四、专项整治时间安排
春节期间整治工作从2007年12月10日开始至2008年3月10日结束,分4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调查摸底阶段(2007年12月10日至2008年1月10日):各乡镇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进行动员部署,全面启动本地专项整治工作。各乡镇会同基层派出所要深入到村(居)和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开展深入的调查摸底,排查安全隐患和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培训发证阶段(1月11日至20日):组织申请烟花爆竹经营者进行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发放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三)集中整治阶段(1月21日至2月20日):各乡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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