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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期间烟花爆竹有限开禁市场执法组、社会保障组工作方案(1)

时间:2010-1-29 13:34:20  来源:不详

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市场执法、社会保障工作,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市场执法组
由市安监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容局、质监局、工商局、交通局、公安消防局为成员单位,负责指导、协调各区开展烟花爆竹销售市场执法工作,开展烟花爆竹销售市场的执法检查,保证全市烟花爆竹禁放和有限开禁工作安全有序。主要职责:
(1)负责监督、协调六城区查处各类违法销售、私存烟花爆竹和销售“孔明灯”等空中不可控移动飘浮物的行为;
(2)负责受理和处置群众举报违法销售烟花爆竹行为,指导、协调各区执法队开展市场执法检查和巡查工作;
(3)负责组织、指导开展烟花爆竹销售市场的检查;
(4)完成市禁放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任务。
1、执法组开展工作时间、人员及车辆安排
集中执法时间:自2009年1月25日(大年三十)至1月31日,统一集中办公(集中地点:市安监局28楼2806会议室,时间:上午8:30分)。每天执法人员及车辆分配如下:
市安监局:执法人员2人;
市公安局:执法人员1人;
市市容局:执法人员2人,车1辆;
市工商局:执法人员1人;
市质监局:执法人员1人;
市公安消防局:执法人员1人;
市交通局:按分工自行安排;
市供销日杂公司:安排1人,面包车、厢式货车各1辆。
1月25日(大年三十)至1月31日的巡查人员名单及排班情况请于1月20日前报市安监局。
2、具体分工
安监局:查处非法经营行为,牵头组织市场检查督导执法,对违法销售、私存烟花爆竹行为严重的实施行政处罚。
公安局:配合安监部门查处非法销售行为。
市容局:负责取缔烟花爆竹摆摊设点行为。
质监局:负责烟花爆竹的质量监督、检测,把好质量关。
工商局:负责取缔非法烟花爆竹销售点。
交通局:负责对危险品运输车辆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
公安消防局:负责查处违反《消防法》的行为,指导销售定点的消防安全工作。
3、日程安排
元月25日(年三十):督查鼓楼区市场执法检查情况;
元月26日(初一):督查白下区市场执法检查情况;
元月27日(初二):督查玄武区市场执法检查情况;
元月28日(初三):督查秦淮区市场执法检查情况;
元月29日(初四):督查建邺区市场执法检查情况;
元月30日(初五):督查下关区市场执法检查情况;
元月31日(初六):抽查。
二、社会保障组
由市安监局牵头,市市容局、卫生局、环保局、市政公用局、供电公司、公安交管局、公安消防局为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1)检查、指导和督促各区清理燃放区域易燃可燃物品,消除火灾隐患;负责市政、供电等设施的维护,排查、处理因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安全隐患,保证群众正常生活;调查处理因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各类事故;
(2)负责对燃放安全事故中受到伤害人员的救护、对火灾及其他紧急情况的处置;
(3)负责六城区烟花爆竹燃放的卫生保洁、噪音污染处置、空气监控等工作;
(4)完成市禁放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任务。
此项工作,由市安监局应急救援处具体牵头,各相关成员单位参加,并按照本单位的职能制订好方案,落实相关人员和器材装备,确保应急需要。为保持信息畅通,每天15:30前,请市消防支队及时上报烟花爆竹火灾情况,市卫生局及时上报烟花爆竹伤人及救治情况,其他相关部门上报职责范围内烟花爆竹诱发事故情况(电话传真:83630300)。应急处负责收集后于16:00前报市禁放办(电话:84420538、84428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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