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会员中心 在线投稿
| 网站首页 | 中国历史 | 世界历史 | 历史名人 | 教案试题 | 历史故事 | 考古发现 | 历史图片 | 文化 | 社会
相关文章    
您现在的位置: 历史千年 >> 文化 >> 文化研究 >> 正文
钟敬文先生与中国巧女故…
阐述合生与唐宋伎艺及杂…
鲁迅先生与镭的发现
潘重规先生与二十世纪敦…
继承人——大学生与文化
我们将走向何方——关于…
内生与延续:近代中国乡…
最新热门    
 
内生与延续:近代中国乡村高利贷习俗的重新解读(下)

时间:2009-8-8 16:36:40  来源:不详
中的文化与权力:闽台三村五论》,三联书店1997年版,第149—150页。),何况高利贷并未在所有地区灭绝。有意思的是,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高利贷又以新的面目出现,尽管已不同于以前的形式。(注:当前经济学者对高利贷的态度,大多认为应该取缔,甚者提出刑法应设“高利贷款罪”;但也有人认为,“对于高利贷,只要不是严重扰乱社会治安和金融秩序,也不一定完全禁止,控制高利贷的主要出发点应该放在通过竞争用正规金融部门提供的充足服务将其挤出市场,或者促使它降低利率、改变经营方式。”(张元红:《农民的金融需求与农村的金融深化》,《中国农村观察》1999年第1期)笔者根据历史的经验,大体同意后者的看法,我们一方面要承认传统习俗存在的社会基础,又不能做它的奴隶,而是要想办法予以改造。)这说明习俗的生命力是非常顽强的,能够超越不同社会形态而存在。这一习俗为我们进行田野考察,亲身体会和记录高利贷活动的动态过程,弥补民俗史料所忽略的实际内容,提供了机遇。

    由上可见,高利贷习俗有其存在的社会经济理由,即具有相当的生存理性和经济理性,但也不能回避其道德与公正的缺失。任何历史现象都有其存在的理由,但存在是一回事,是否公正合理是另一回事。否则,“就会把‘什么是公正’等同于现存的一切”。(注:詹姆斯·C. 斯科特:《农民的道义经济学》,译林出版社2001年版,第208、208页。)一位民俗文化学者说得好,“现实往往不仅不如人意,而且总是把一些不如人意的东西强加在人们头上。因此,现实的人或人的现实不得不容留这类模式或模素。”(注:高丙中:《民俗文化与民俗生活》,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13、153页。)

上一页  [1] [2] [3]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Copyright 2006-2009 © www.lsqn.cn All rights reserved
历史千年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