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会员中心 在线投稿
| 网站首页 | 中国历史 | 世界历史 | 历史名人 | 教案试题 | 历史故事 | 考古发现 | 历史图片 | 文化 | 社会
相关文章    
您现在的位置: 历史千年 >> 文化 >> 文化研究 >> 正文
钟敬文先生与中国巧女故…
阐述合生与唐宋伎艺及杂…
鲁迅先生与镭的发现
潘重规先生与二十世纪敦…
继承人——大学生与文化
我们将走向何方——关于…
内生与延续:近代中国乡…
最新热门    
 
内生与延续:近代中国乡村高利贷习俗的重新解读(上)

时间:2009-8-8 16:36:40  来源:不详
华东军政委员会土地改革委员会:《安徽省农村调查》,1952年印,第99、150、99、35、99、208、109、35、50页。)湖南临湘县,每元每日利息1角,满10天即算复利,如此计算,借洋1元,1个月须还本利8元。(注:冯和法:《中国农村经济资料》,黎明书局1933年版,第1125、1124、1125页。)
    “驴打滚”,在有的地区,意指利息为本金的1倍,如太行山乡村就有这样的借贷习惯,借1元还2元,又称“轱辘利”、“梯梯利”。(注:魏宏运主编:《抗日战争时期晋冀鲁豫边区财政经济史资料选编》第2辑,中国财经出版社1990年版,第1361、1326、1361、1326、1361、1360、542页。)但通常含义是,届期不还,利息加倍,是一种比利滚利更为苛刻的复利借贷。在河北丰南县,这种借贷以一年为期,利息为50%,如到期不还,就利息加倍。(注:丰南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丰南县金融志》初稿,1989年印,第5页。)在河南新郑县,则以一月为期,利率4-5分,“如过期不还,则利率即按数学级数以增加,成为最厉害的复利!”(注:卢锡川:《新郑县唐河农村的调查》,载《河南大学农学院委刊》第1卷第3期,1930年。)在河北赞皇县,将“到期不付利,利加一倍”的情况,又称“大加一”。(注:魏宏运主编:《抗日战争时期晋冀鲁豫边区财政经济史资料选编》第2辑,中国财经出版社1990年版,第1361、1326、1361、1326、1361、1360、542页。)天津郊区,称“倍倍钱”。(注:实业部中国经济年鉴编纂委员会:《中国经济年鉴》上,商务印书馆1934年版,E198。)在湖南桃源县,称“孤老钱”,每月一对本,即借洋1元,过1个月还2元,过2个月还4元。(注:冯和法:《中国农村经济资料》,黎明书局1933年版,第1125、1124、1125页。)安徽滁县关山乡称“老驴滚”,春季借稻1石,秋收还2石,到期不还,加倍计息,至翌年还4石。(注:华东军政委员会土地改革委员会:《安徽省农村调查》,1952年印,第99、150、99、35、99、208、109、35、50页。)湖北随县称“老呱呱”,借10元,1个月还本利12元,超过1天另收2元,超过2天收4元。(注:湖北随州志地方志编纂委员会:《随州志》,中国城市经济出版社1988年版,第356页。)
    “印子钱”,亦称折子钱,规定债务人分期偿还本息,债主将还款日期及每次应还本利数额写在折子上,每还一次就在折子上加盖印记,其主要特点是数额特小、期限特短、利息特高。在河北,此种借贷期限一般为2个月,短至1个月,鲜有过百日者。款额多为一二元,10元以上者极少。普通月利20分,如借铜元500枚,每日还本利20枚,一月共还本利600枚。(注:中央银行经济研究处:《中国农业金融概要》,商务印书馆1936年版,第93页。)天津郊区,农民需款少,就向印子房借,最多借5元,每日还5分,120天还完,本利共6元,月利达60分。(注:《中国经济年鉴》上,E198。)在江苏涟水县,借钱10千,按10日摊还,每日缴还本利1200文,合月利60%。(注:陆国香:《苏北五县之高利贷》,载《农行月刊》第1卷第1期,1934年5月。)安徽安庆县,借钱300铜元,每日还款15枚,1个月本利总数450枚,合月利50%。(注:汪洪法:《我国农民负债之特质》,载《文化建设》第2卷第6期,1936年。)

   第二类:先扣利
    一般借贷是利随本清,先扣利则是在借贷关系一成立时就扣除部分或全部利息,全部本金和剩余利息仍要如数归还。因提前扣除利息,就等于提高了借贷利率,它成为债主防止债户到期不还而经常采用的手段。
    这种借贷在太行山区有“现扣利”、“裹除利”、“裹扣利”、“倒抹利”、“倒坐利”等别称,都是借约上写10元,实际上借出的是8元、9元或7元。(注:魏宏运主编:《抗日战争时期晋冀鲁豫边区财政经济史资料选编》第2辑,中国财经出版社1990年版,第1361、1326、1361、1326、1361、1360、542页。)河北通县则有两种作法,一般是债主先扣留第一个月利息,如借120元,先扣月利4元,只出116元;另有“倒坐利”者,如借120元,10个月为期,月利4元,利息共40元,一并扣留,只付债户80元,到期还120元。(注:吴志铎:《北通县第一区平民借贷状况之研究》,燕京大学经济系1935年印,第93页。)在江苏奉贤县青村,称“内扣利”,借米1石,先扣3分利,实际只到手7斗,到期仍归还1石。(注:奉贤地方志丛书:《青村志》,1984年印,第165页。)无锡县称“丢稻钱”或“丢麦钱”,收成前一、二个月借1石,先扣利息3-4斗,收获后还1石。(注:华东军政委员会土地改革委员会:《江苏省农村调查》,第217、20、61、439、47、61、140、216、439页。)浙江吴兴县,每借米或谷1石,先付现款2元或1元,至秋收时再还米或谷1.9石。(注:杭州国民党政府经济建设委员会经济调查所:《中国经济志》浙江吴兴县,该所刊1935年版,第33页。)江西南昌郊区称“贴现式”,借100元,先扣利息10元,实借90元,还100元。(注:张启元等:《旧南昌市的金融业》,载《南昌文史资料》第6辑,1989年。)在安徽,旌德县农民借款时,先扣利息,打八折付款;祁门县、绩溪县农民借粮时,打7-9折;滁县流行“大头利”,月利3分,借10元债,先扣3元利息,第一个月本利还10元,第二个月还本利13元,第三个月还本利17元,(注:华东军政委员会土地改革委员会:《安徽省农村调查》,1952年印,第99、150、99、35、99、208、109、35、50页。)这显然是一种先扣利和利滚利相结合的高利贷形式了。

    第三类:借多付少
    借多付少与先扣利有形似之处,即债主付给债户的数额都比约定本金减少,实际却有质的区别。先扣利,是债主扣除部分或全部利息后再付给债户少于本金的数额,债户偿还的是剩余利息和全部本金。借多付少,则不是因为扣除利息后付给债户的金额减少,而是一种本金的部分扣除,债户偿还的仍是全部本金和全部利息。显然,这是一种比先扣利更为苛刻的借贷习惯。
    此类借贷在河北盐山县有的称“回头扣”,也是借8元按10元还本付息;有的称“九出十归外加三”,即借9元作10元,月息3元,每月还本利13元。(注:张爱国主编:《盐山县志》,南开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468—469页。)在献县,债户借10元,只能得到8元,至期仍还本金10元和全部利息。(注:1998年3月22日访河北献县小流屯村朱玉庭等人资料。)在山西闻喜县,向商号借贷百元,只给九十四五元,按百元还本付息。有的付给九十四五元后,还预先扣除百元的全部利息。这样借者所得减至八九十元,本金百元仍要全部偿还。(注:《民商事习惯调查报告录》,第811、776页。)河南开封县,有“大加一”之法,即借1000文,先扣除100文,得900文,仍按1000文行息。(注:《民商事习惯调查报告录》,第811、776页。)在江苏盐城县,称“过头钱”,债主将本以七、八折放出,约定两三天或十天、八天偿还,另加20-30%利息。(注:华东军政委员会土地改革委员会:《江苏省农村调查》,第217、20、61、439、47、61、140、216、439页。)浙江吴兴县南浔区,则是蚕农冬季借粮,每石先交保证金2-4元,不予发还,还时仍照市价计算,并付月利2-3分。(注:中国经济统计研究所:《吴兴农村经济》,该所刊1939年版,第51页。)安徽来安县安乐乡,称为“八撞十”,借8元作10元算,外加利息。(注:安徽省财政厅等:《安徽革命根据地财政经济史料选》第1册,安徽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291、291、299、299、320页。)湖南耒阳县、湖北部分地区称“九出十归外加三”,借9元作10元,月利3元,1个月还13元。(注:冯和法:《中国农村经济资料》,第1124页;南经庸:《湖北农村金融之建设与统治》,载《经济评论》第1卷第2期,1934年3月。)

    第四类:多算日期
    从借贷日期上做文章,是债户提高利率、剥削债户的又一手段。
    这种借贷在太行山区有出门2分利(算一月)、过6天算一月、两月一季利,甚至出门半季利等名目。(注:魏宏运主编:《抗日战争时期晋冀鲁豫边区财政经济史资料选编》第2辑,中国财经出版社1990年版,第1361、1326、1361、1326、1361、1360、542页。)山西有一种“臭虫利”,又称“日夜忙”,即一天一夜算两天。(注:山西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山西金融志》初稿,1984年印,第136页。)兴县高家村,有一种“捆月子”的办法,即约定借期半年,4个月头上提前还也得出半年的利;如至期还帐,则“过三不过五”,6个月零5天就算7个月的利。(注:胡正:《斗垮地主白老婆——高家村诉苦清算大会速写》,引自《晋绥日报》1947年4月16日。)山东临沂、郯城二县“行利帐”的规定更为苛刻,过期一日,增息半月,过期半月以上,增息一月。(注:华东军政委员会土地改革委员会编:《山东省华东各大中城市郊区农村调查》,1952年印,第70页。)在江苏上海县马桥区,借粮不论是前一年11月、12月,还是当年1月、2月,到7月收稻时,都要缴纳同样的利息。(注:华东军政委员会土地改革委员会:《安徽省农村调查》,1952年印,第99、150、99、35、99、208、109、35、50页。)江西兴国县也是如此,借谷不管是去年11月、12月借的,还是今年1月、2月、3月借的,到7月割禾还债时,都要交50%的年利。(注:《毛泽东农村调查文集》,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203页。)无锡梅村镇,则是借款过月一日作一月计,如上月29日借,至下月1日还,利息须以2个月计,如本月5日借,6日偿还,亦须支付1个月利息。(注:倪养如:《无锡梅村镇及其附近的农村》,载《东方杂志》第32卷第2号,1935年1月。)浙江义乌县也是如此,债主用两头月计算利率,如2月28日借的钱,即便在3月1日清偿,也要算二个月。(注:吴辰仲:《浙江义乌县农村概况》,引自天津《益世报》1935年3月9日。)

    第五类:粮钱互折
    农民在借粮、借钱时,债主根据市场物价的季节变动,对粮食与货币做有利于己的相互折算,核心是“听涨不听落”,以提高借贷利率。
    最常见的是农民借粮食以后的粮钱折转。在山西五寨县,地主就有“籽折钱,钱折籽”的放贷办法。沙湾村农民保后子1926年向地主借债40元,当年粮贱,地主就将钱折成40石莜麦。第二年,莜麦涨价,地主又将40石莜麦折钱280元。(注:宏流:《地主剥削式样》,载《晋绥日报》1947年3月30日。)经过粮钱互折,二年间合年利300%。方山县“放土债”的办法则是,春夏之际借莜麦1斗,时价1000文,加5行息,至秋后偿还时,如莜麦价格涨至1000文以上,就以1斗加息半斗归还莜麦;如莜麦价格降至1000文以下,就按借麦时1000文的价格加息还钱。如债户愿还莜麦,就按借时的高价折合成低价时的莜麦数额,另加息归还。(注:司法行政部编:《民商事习惯调查报告录》,1930年印,第834、857、824页。)在河南鲁山县,有“双保险”、“两头利”之说,即借粮还钱者,粮价“听涨不听跌”,还债时按借用期间的最高粮价计算金额;借钱还粮者,粮价就低不就高,归还时按借用期间的最低粮价折算粮数。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Copyright 2006-2009 © www.lsqn.cn All rights reserved
历史千年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