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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杂剧的“宾白”与“表白”

时间:2009-8-8 16:36:49  来源:不详
折陈季卿作【满庭芳】词,云:“长老,待小生表白与你听者。”又第三折作诗毕,谓妇云:“诗写就了也,待我表白一遍,与你听咱。”《碧桃花》第四折徐碧桃出张道南所作【青玉案】词,向众诵之,唱云:“我对着众客,展开表白。”(注:以上数例分别引自王季思主编《全元戏曲》,人民文学出版社,1999年,第1卷,第146页,第2卷,第90页,第4卷,第645、660页,第6卷,第677页。)
  孙楷第认为,戏曲中之“表白”,乃来自《宋高僧传》中之“表诠”。其本来的意义是“梵音之急疾者”,到杂剧中是“不歌而诵者”。他还指出,佛教之“表诠”,与戏曲中的判断、命令、及论赞之词,皆用偈颂体,均用念诵而与散白有别。(注:参孙楷第《唐代俗讲轨范与其本之体裁》,原文发表于1938年,后收入《沧州集》,中华书局1965年,第1-60页。本文所引孙楷第文均见此处,以下不另注出。)所言甚是。但佛教文献中本来就有“表白”的术语,杂剧可直接借用,似不必从“表诠”转来。
  依笔者所见,佛教文献中的“表白”大约有四种意义。首先是禀告、告白的意思。唐·善导集记《观无量寿佛经疏》卷三有“又烧名香,表白诸佛”语,(注:《大正藏》第37册,第262页。)隋释智yǐ@⑧在给镇海将军解拔国的《述放生池》中有“仍以此事,表白前陈”语,(注:《国清百录》卷十,《大正藏》第46册,第822页。)此二处的“表白”均为禀告之意。
  “表白”的第二种意思是念诵咒语,例如唐·金刚智译《金刚顶瑜珈中略出念诵经》卷二:
  礼讫,以此密语,应当表白,曰:
  ān@⑨ 萨婆怛他揭多迦耶缚(@⑩我反)qū@(11)(二合)质多钵lūo@(12)(二合)那莫 跋折lūo@(12) 婆那@(13)(二合)迦阿@(14)迷(注:《大正藏》第18册,第237页。)
  这里,“表白”是念诵密宗咒语。圆括号中的字是提示读音和念诵方法,其中值得注意的是三处“二合”的提示。佛经中有多处类似提示。所谓“二合”,简言之,就是用反切的读法,由上一字的辅音与下一字的元音相配合的意思。这是梵语诵经与汉字读音相结合的产物。“二合”的结果,便一定程度上改变了汉语的一字一音,听起来婉转悠扬多了。我国的格律诗及其吟诵,受反切法影响甚大,此处不赘。
  “表白”的第三个意思是“唱导”。《大宋僧史略》卷二记云:
  若唱导之师,此即表白也。故宋衡阳王镇江陵,因斋会无有导师,请昙光为导,及明帝设会,见光唱导称善,敕赐三衣瓶钵焉。(注:《大正藏》第54册,第244页。)
  我们知道,“唱导”本是一种特殊的宣讲佛经的方式。梁释慧皎《高僧传》卷十三云:“唱导者,盖以宣唱法理,开导众心也”,“唱导所贵,其事四焉,谓声辩才博”。优秀的唱导师,“含吐抑扬,辩出不穷,言应无尽。谈无常,则令心形战粟;语地狱,则使怖泪交零。征昔因,则如见往业;核当果,则已示来报。谈怡乐,则情抱畅悦;叙哀戚,则洒泪含酸”。(注:《高僧传》,汤用彤校注本,中华书局,1992年,第521页。)依此可知,“唱导”不同于歌唱,而是一种吟诵,它采用言、谈、语、叙、辩等种种方式宣讲经文,其中必有叙事成分。同时,“唱导”讲究“声”,“非声则无以警众”,也必然与一般的讲说迥异。宋·赞宁《宋高僧传》卷七《梁滑州明福寺彦晖传》,记彦晖“吟咏风骚,击论谈经,声清口捷,赞扬梵呗,表白导宣”。(注:《宋高僧传》,范祥雍点校本,中华书局,1987年,第143页。)此处“表白导宣”,亦即唱导。
  “表白”的第四种意思,孙楷第先生论述甚详,其略为:表白原是斋会法集时宣念疏文,后成为讲唱经文中的一种方式、一个名目。
  元杂剧中的“表白”,显然继承了念诵、吟诵的意义,上文所举各例中,“表白”均是对诗词的吟诵。毫无疑问,与“宾白”相比,“表白”更加讲究语调的抑扬与节奏的快慢,音乐性更强。
  需要补充的是,词原本是可以唱的。在元杂剧中,对词的歌唱也可以称“表白”。例如《玉壶春》第二折,李玉壶作【玉壶春】词,李素兰反复表示:“妾身就记此【玉壶春】,旋打新腔歌唱”,“我就歌此【玉壶春】之曲”,接着说:“待妾身表白这一首【玉壶春】词。”这可从两个方面作解释。一是“表白”既与“宾白”一样介于唱、白之间,故也可以叫“唱”,大概与元刊杂剧中“唱宾”的演唱方式略同。二是对词的所谓歌唱,可能本身即带吟诵性质,与一般歌曲的演唱终归不同。此外,在元杂剧中,对散文的朗诵也可称“表白”。例如《倩女离魂》第三折,王文举写过家书后,云:“写就了也,我表白一遍咱”,以下念家书 。(注:以上二例,分别引自《全元戏曲》第5卷,第463-464页,第4卷,第593页。)可推知此时他念诵家书,一定颇带抑扬顿挫,有声韵之美,绝不同于一般的散白。
  元·陶宗仪《辍耕录》卷二十五在谈到金院本的演出时说:“其间副净有散说,有道念,有筋斗,有科fàn@(15)。教坊色长魏、武、刘三人,鼎新编辑。魏长于念诵,武长于筋斗,刘长于科fàn@(15)。至今乐人皆宗之。”(注:陶宗仪:《辍耕录》,中华书局校点本,1980年,第306页。)可知金院本中已有“散说”与“道念”之别,而“念诵”则是与“筋斗”、“科fàn@(15)”相并列的一种专门伎艺。元杂剧中“宾白”与“表白”的念诵方式,或即直接来自金院本。不过按照徐朔方先生的“金元杂剧”说,通常所说的元杂剧,其实金代已经普遍流行,“元杂剧一词应当更正为金(宋)元杂剧”。(注:徐朔方:《曲牌联套体戏曲的兴衰概述》,《徐朔方说戏曲》,上海古籍出版社,2000年,第3页。)若此,院本与杂剧基本上没有先后之分,它们的念诵方式应该有共同的来源。
    三
  上古以来的优戏,本以说白为主。但在同一节目中有唱有白,白又有散白、韵白之分者,莫早于汉译佛经及其在它的直接影响下产生的讲经文与变文。郑振铎先生指出:“这种韵散夹杂的新文体(指诸宫调,引者注),是由六朝的佛经译文,第一次介绍到中国来的。其后变成了一种通俗文体,在唐五代的时候,便用来叙述佛经的故事以及中国的历史的传说的许多故事,那便成了所谓‘变文’的一种文体。”(注:郑振铎:《宋金元诸宫调考》,原载燕京大学《文学年报》第1期,1932年,引自香港存萃学社编《宋元明清剧曲研究论丛》第1集,大东图书公司印行,1979年,第6页。)这一论述,大体理清了诸宫调产生之前我国讲唱文体的源流,至今仍有重要参考价值。周绍良先生则向下指出戏曲文体的源头:“戏曲唱白兼用,此体裁之形成亦可上推,受于变文之启示与影响。”(注:《敦煌变文汇录叙》,转引自任半塘《唐戏弄》,上海古籍出版社,1984年,第934页。)任半塘先生也指出:变文“唱白分明”,且有的作品“吟”、“诗”、“白”等提示语“皆标在各文之上端,竟与后世剧本内之形式相同。”(注:任半塘:《唐戏弄》,第933-934页。)按诸先生所谓“变文”,均应包括讲经文在内。(注:已往把敦煌讲唱文学统称为“变文”,向达、周绍良等已觉不妥,王小盾把“讲经文”与“变文”看成是两种独立的品种,后者脱胎于前者,二者均用于俗讲场合(参《敦煌文学与唐代讲唱艺术》,《中国早期艺术与宗教》,东方出版中心,1998年),兹从之。)可以说,就文体而言,讲经文与变文,是介于佛教讲经与民间说唱文体(如诸宫调)、戏剧文体(元杂剧)的中间形态。这实际上就提示出,“宾白”与“表白”的念诵方式,有一个俗讲——诸宫调——元杂剧的传递过程。
  现存敦煌讲经文,“首唱经,唱经之后继以解说,解说之后,继以吟词。吟词之后又为唱经。如是回还,以迄终卷”。(注:孙楷第:《唐代俗讲轨范与其本之体裁》,《沧州集》,第8-9页。)可以说,这种结构方式奠定了后世戏曲唱、念、说三大“音声”交错演唱的基础。一般说来,讲经文的吟词部分用句式整齐的韵文,解经部分用散文,但中间所插偈语用韵文。变文的基本特征也是散韵相间,但讲唱经文的部分已经淡化甚至完全消失,而代之以讲唱故事。此外,讲经文中常用的“吟”、“偈”、“韵”、“平”、“侧”、“断”之类的提示语,在变文中也消失殆尽,从而呈现出讲说、念诵、歌唱三大方式轮换、交错进行的趋势。例如《伍子胥变文》,写子胥“潜身伏在芦中,按剑悲歌而叹曰”,这是以散说叙述情节;接着是子胥的20句唱词,唱词后又以散说叙述,但其中渔人与子胥的对话,却用散说与歌唱之间的念诵。例如:
  渔人歌而唤曰:“芦中之士,何故潜身?出来此处相看,吾乃终无恶意。不须疑虑,莫作二难。为子取食到来,何故不相就食?”(注:王重民等编《敦煌变文集》,人民文学出版社,1984年重印本,第13页。)
  此处“歌而唤曰”,是既有别于唱、又有别于说的提示。再看其所念言词,以四、四、六、六、四、四、六、六的句式构成,虽不全然押韵,却与散说明显有别。
  诸宫调因袭了变文的说、念、唱三种方式。元杂剧的讲唱方式,又是诸宫调的延续与发展。我们重点讨论的,是念诵。
  在近世戏曲中,“念”与“唱”同被列为“四功”之一,地位不可谓不重要。然而元杂剧中“宾白”与“表白”等念诵部分,则容易被研究者忽略。原因在于,无论元杂剧与诸宫调,在刊刻时被分作曲和白两大板块,唱的部分用大字,其馀部分均用小字,从而将“宾”与“白”、念诵与散说相混淆,统统当作“宾白”。加之元代的戏剧演出没有听觉材料留下来,所以孙楷第先生从戏曲中的判断、命令、论赞等采用偈颂体,而想到其与佛教的“表诠”相同,“均用念诵而与散白有别”,是非常难能可贵的。
  事实上,元杂剧中套数与楔子之外的韵文,许多都采用韵白念诵。《元曲选·玉镜台》三折开头,有“赞礼唱科,诗云”的提示,以下是四句以曲牌名组成的七言诗,在“诗云”前冠以“唱科”,如同“唱宾”一样,表明该上场诗一定采用唱、说之间的念诵。元杂剧中采用念诵的至少还有“偈云”、“赞云”、“咒云”、“下断”、“诗曰”(诗云)、“词云”、“读云”、“念云”、“带云”等提示的部分。
  “偈”是梵语Gatha的意译,亦译为“颂”、“讽颂”、“孤起颂”,音译为“伽陀”、“偈陀”等,是佛经的组成部分。往往以四句组成,四言、五言、六言、七言不等。可以想象,“偈”往往用在佛教题材的剧目中。元杂剧中的《忍字记》、《度柳翠》、《东坡梦》中均有“偈”或“偈云”的提示,就是此类体裁。不用说,“偈”应直接采用佛教诵经方式。
  “赞”有时与“偈”相似,如《度柳翠》第一折“长老念西方赞”即是;有时与“词云”呼应,如《桃花女》第四折,周公云:“待老夫赞叹几句”,以下又以“词云”提示出一段韵文。
  “咒云”可念佛咒,如《度柳翠》;也可念道教符咒,如《桃花女》。
  “下断”有时作“判断”、“词云”,有时与“词云”重复使用。一般在剧末,由执掌刑名的官员甚至皇上,对某一诉讼案件作出判决时使用。(注:据吴承学研究,元杂剧中的“下断”,来自唐代的判文。参吴承学《唐代判文文体及源流研究》,《文学遗产》,1999年第6期,第32页。)《元曲选》等明人选本中的《窦娥冤》、《望江亭》、《救风尘》、《蝴蝶梦》、《后庭花》、《赵氏孤儿》、《魔合罗》、《灰栏记》、《绯衣梦》等一批作品,均是如此。“下断”之前,执法者往往先说:“你一行数人,听我下断”,下面就是一段韵文或讲究对仗的骈文;或在散说之后再出现“词云”的提示,下接韵文。总之“下断”之后,在语气、韵律、节奏等方面均出现与散说不同的转折。在有的作品中,“下断”者本人并不出现。例如《赵氏孤儿》,由魏绛提示出“下断”者是晋国公,那么这段文字,应当是场外人念诵的。
  “诗云”的提示,除用于上场诗(定场诗)、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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