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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帛《五行》“经文”比较

时间:2009-8-8 16:37:14  来源:不详
解上与前面已有所不同:“不简,不行,不匿,不察于道。有大罪而大诛之,简也。有小罪而赦之,匿也……简之为言犹练也,大而晏者也。匿之为言也犹匿匿(慝)也,小而轸者也。简,义之方也。匿,仁之方也。”(第20章)“简”指从事实出发,对客观、公正原则的贯彻实行;匿则指从私情原则出发,对小的罪行的赦免。简、匿分别为义之方、仁之方,即仁、义的具体原则。作为君子就要在大的原则(“大而晏者”)和小的灵活性(“小而轸者”)方面分别从简、匿的原则出发,这样才可由外而内,集善成德,上达君子之道。可见,这里的“不简,不行”与前面是有所不同的,用《五行》的话来说,前者主要是“形于内”的,后者则更具有“不形于内”的特点,二者在《五行》整个思想体系中的位置是不同的。若不加区别,笼统地将其看作是一个部分,显然不合适。

除此之外,《五行》前后两个部分还存在着诸多差别,《五行》前半部分非常重视“思”,重视内在情感体验,论述仁、圣、智时如此,论述仁、义、礼时亦如此,只不过仁、义、礼没有直接说到“思”,而是提出作为内在情感、理性活动的变、直、远,由变、直、远推出仁、义、礼,而这同样是建立在情感体验基础之上的,与仁、圣、智的精神实质是一致的。而《五行》后半部分则提出“目(侔)而知之”、“喻而知之”、“譬而知之”的类比、归纳法,以此作为探求、认知仁、义的手段,表现出将仁、义外在化、对象化的特点;另外,《五行》前半部分多谈论圣、智,并以圣、智对五行、四行作一总结,始终贯穿着圣、智的线索。而后半部分从二十章到篇末,圣、智之论则根本没有出现,所谓帛书《五行》“支离了全篇的圣、智之说”,似值得重新考虑。因此,“不简,不行;不匿,不察于道……”以下各章并非是对前面内容的解释、发挥,而是另起一个角度对仁、义重新展开论述,《五行》前后两个部分存在着思想倾向的差异。在帛书本中,这两部分的区别是清楚的,因而它的次序更为合理,更接近《五行》的原貌;而在竹简本中,由于将“聪明圣智”之论前提,仁、义、礼的内容被一分为二,显然是改动过的痕迹。而竹简本之所以这样作,可能如前引论者一样,是误解了二十章与十一章的关系,以为后者是对前者的解释,故不惜改变原文的结构,以使这两个部分联系在一起。但这样以来,《五行》原有的思想大义一定程度上被模糊了,为照顾开篇“形于内”、“不形于内”之论,而在前后两个部分表现出来的不同思想倾向也隐而不彰,这不能不说是竹简不及帛书,而帛书优于竹简的地方。



(二)

除上面一段外,帛书、竹简其它部分也存在着一些差别。帛书第二章:“君子无中心之忧则无中心之智,无中心之智则无中心之悦,无中心之悦则不安,不安则不乐,不乐则无德。君子无中心之忧则无中心之圣,无中心之圣则无中心之悦,无中心之悦则不安,不安则不乐,不乐则无德。”竹简则只有前面一段,略去了后一段“君子无中心之忧则无中心之圣……”。在帛书本中,智、圣对举,显然更为合理,竹简本只谈智不谈圣,与文中的“聪明圣智”之论已不相符,所以帛书本应该是《五行》的原貌,而竹简本的缺省乃是它在抄写过程中的遗漏。

帛书首章论及仁义礼智圣五行时,称“仁形于内谓之德之行,不形于内谓之行。智形于内谓之德之行,不形于内谓之行。义形于内谓之德之行,不形于内谓之行。礼形内谓之德之行,不形于内谓之行。圣形于内谓之德之行,不形于内谓之行”。而竹简圣一行作“圣形于内谓之德之行,不形于内谓之德之行”,与前面的表述有所不同。这可能是竹简抄写者看到,圣在《五行》中主要是指“形于内”的“德之行”,若说“不形于内谓之行”,多少与圣的内容显得矛盾,故对原文作了改动。竹简抄写者看到《五行》的表达方式与仁义礼智圣自身的性质存在矛盾,是正确的,但由此改动原文却大可不必。因为《五行》虽然对仁义礼智圣分别作了“形于内”、“不形于内”的规定,但这只是一种表述形式,不可过分拘泥。《五行》的本意是说,仁义礼智圣五行中有一些是“形于内”的,另有一些则是“不形于内”的,但是由于它把仁义礼智圣五行看作是一个整体,已无法按其自身的性质来进行分类,而只好象目前这样,一方面说它是“形于内”的,另一方面又说它是“不形于内”的。这样在五行概念体系与“形于内”、“不形于内”的主张间实际存在着表述上的矛盾,因为仁义礼智圣五行中有一些如“圣”只能是“形于内”的,不可能是“不形于内”的,说它“不形于内”,只是表述上的需要。所以《五行》在对仁义礼智圣做了“形于内”、“不形于内”的区分后,接着说“德之性五,和谓之德;四行和,谓之善”,说明自己主要还是将仁义礼智圣分别作为一个整体看待的,讨论的是德之行与行也即德与善的关系,认为二者分别具有“形于内”与“不形于内”的特点,这样上面的表述就只是一种形式,理解它的内容才是最重要的。帛书本的表述上下一致,故是《五行》的原貌,而竹简本圣“不形于内谓之德之行”一句与前面无法协调,显然是改动的结果。另外,帛书首章论述“五行”的次序是仁、智、义、礼、圣,而竹简是仁、义、礼、智、圣,二者有明显的差别,这一点,竹简整理者已经指出。但问题是帛书与竹简哪一个是原貌?哪一个又是后来的改动?还有,这一文本的差别是否具有特殊意义?从表面看,竹简的次序显然更为合理,特别是仁义礼智以后基本成为一个固定的说法。但帛书本的次序是否就完全就没有根据呢?帛书本中仁、智相连,这在先秦典籍中时有所见,如“度功而行,仁也;择任而往,知也”(《左传·昭公二十年》)。孔子也常常仁、智对举,如“仁者安仁,智者利仁。”(《论语·里仁》)“智者乐水,仁者乐山。智者动,仁者静。”(《雍也》)“知及之,仁守之。”(《卫灵公》)帛书的表述可能即与此有关。至于义、礼的次序,同样也常见于先秦典籍,如“夫乐以安德,义以处之,礼以行之,信以守之,仁以厉之。”(《左传·襄公十年》)“是故闲之以义,纠之以政,行之以礼,守之以信,奉之以仁。”(《昭公六年》)“非礼不终年,非义不尽齿。”(《国语·晋语》)“明度量以导之义,明等级以导之礼。”(《国语·楚语》)这是否意味着帛书的次序更早、更为原始,而竹简乃是改动、完善的结果?当然这仅仅是一种推测,尚不能成为定论。不过即使认为竹简这一处次序更为合理,更接近原貌,也很难说帛书本在整体上不及竹简,至少从全文来看,这一处差别并没有实质的意义。



《五行》靠近结尾处论“目而知之”一段,帛书与竹简的叙述也有不同,帛书的顺序是:目而知之,譬而知之,喻而知之,几而知之;竹简的顺序是:目而知之,喻而知之,譬而知之,几而知之。譬而知之与喻而知之的次序被调换了,但这个调换诚如庞朴先生所言,“只是用语上的不同,没有什么实质上的差异……即使不是传抄之误或笔误,也很难说有优劣之分。所以似乎可以忽略不计”⑥。此外,帛书与竹简互有讹字、脱字、衍文、脱文现象,可以互相参照、补充,前人对此已多有论述⑦,故不再赘述。

(三)

对于《五行》经的部分,现多数学者倾向认为是子思的作品,或至少是子思学派的作品,这一看法应该说是有根据的。首先,早在二十年前马王堆帛书研究中,庞朴先生已指出,仁义礼智圣五行即是荀子所批判的思孟学派的“五行”⑧,揭开了思孟五行说之谜,这次《五行》与《缁衣》等相传是子思的著作相伴再次出土,无疑证实了以前的判断,并将人们的注意力引向首倡五行的子思。试想,这部名为《五行》的儒家著作,曾在战国中期以后的时间里如此广泛地流传,而子思又曾“案往旧造说,以为五行”(《荀子·非十二子》),以至引起荀子的激烈批评,那么,虽不排除成书于他人之手的可能,但如果把它看作是子思的作品,可能性无疑是最大的。当然,要确立《五行》与子思的关系,《五行》的写作年代无疑是另一个必须考虑的问题,而前面关于《五行》经文的讨论,可以有助于这一问题的判断。现学术界一般认为郭店一号楚墓在公元前四世纪中期至三世纪初,不晚于公元前三○○年⑨,考虑到《五行》流传过程中的复杂情况,特别是竹简并非《五行》最早的传本,那么,它的书写时间可能还会更早,虽不排除完成于子思弟子的可能,但基本可看作是子思(前483—402)的思想。

还有一个问题需要指出,有些学者注意到荀子在《非十二子》中有“案往旧造说,以为五行”一句,又看到郑玄在《中庸》“天命之谓性”一章后注曰:“木神则仁,金神则义,火神则礼,水神则信,土神则智”。于是认为子思的五行应该是借用了古代的思想资料,是与水木金火土相配的,而《五行》没有水木金火土的痕迹,因而只可能是子思后学的作品。其实,郑玄这里主要谈到的是仁义礼智信五常,而仁义礼智信成为固定的说法乃是较晚的事情⑩,所以郑玄明显是以汉人的观念附会古人的思想,对于理解子思的五行说并没有太大价值,就目前的资料来看,还是将《五行》看作子思的作品为好。

注释:

① 帛书本作“恋恋”,据竹简本改。

② 帛书本此句脱漏,但说中有“仁气,礼乐所由生也。言礼乐生于仁义……”等。

③ 庞朴:《竹帛〈五行〉篇比较》,《中国哲学》第二十辑,221—227页。

④ 参见丁四新:《郭店楚墓竹简思想研究》,第三章第一节《简帛〈五行〉文本比较》,武汉大学博士学位论文,1999年4月。

⑤ 邢文:《〈孟子·万章〉与楚简〈五行〉》,《中国哲学》第二十辑,第228—242页。

⑥ 见上引庞文。

⑦ 见上引庞朴、邢文、丁四新文。

⑧ 庞朴:《马王堆帛书解开了思孟五行说之谜》,《文物》1977年10期。

⑨ 参见《荆门郭店一号楚墓》,《文物》1997年7期;李学勤:《先秦儒家著作的重大发现》,《中国哲学》第二十辑。

⑩ 参阅拙作《仁义礼智信——儒家五常学说研究》,西北大学博士论文,1996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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