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会员中心 在线投稿
| 网站首页 | 中国历史 | 世界历史 | 历史名人 | 教案试题 | 历史故事 | 考古发现 | 历史图片 | 文化 | 社会
相关文章    
您现在的位置: 历史千年 >> 文化 >> 文化研究 >> 正文
论姚贾与元白
论姚贾与韩孟
论陆游夔州诗对早期诗风…
论陆游笔下的北方及相关…
论陆九渊诗中的“生民”…
试论陆九渊之推赏黄庭坚
陆贾与贾谊:汉代儒学的…
最新热门    
 
论陆贾与贾谊:性格与思想

时间:2009-8-8 16:37:22  来源:不详
而继刘氏,功可以周、陈两人比侔,其纵横之术可谓精矣。
以是观之,陆子的思想乃是宗儒好黄老而好纵横。

贾生“年十八,以能诵诗属书闻于郡中”,“颇通诸子百家之学”,然观其学,仍宗于儒学。河南守吴公“闻其(贾谊)秀才,召置门下,甚幸爱”,而吴公“故与李斯同邑而常学事焉” [39],李斯也尝学事于荀子,那么,贾生如孟子,对于儒学,乃“私淑诸人”而已。
而侯外庐诸先生认为,贾生《治安策》不仅在形式上有《荀子》之《富国》、《议兵》诸篇的结构,而且在思想上也深得荀学修养。《治安策》关于置三公三少以教训太子,主张从孩提之时,以道习之,他的立论点就是基于荀子的“惟善者伪也”的理论。同时,贾生又有荀子“谨注错,慎习俗”思想的复述。荀子谓“积礼义而为君子”,贾生则说,“安者非一日而安也,危者非一日而危也,皆以积渐,然不可不察也。人主之所积,在其取舍。以礼义治之者积礼义,以刑罚治之者积刑罚。”[40]这正与荀子“习俗移志,安久移质”之说相合[41]。
不仅如此,详析贾生思想,其核心仍不出儒学范围,同陆子一样,贾生也极力推崇仁义。他论秦之过,认为秦败即败在“仁义不施而攻守之势异也”[42],而且他也曾指责商鞅“遗礼义,弃仁恩,并心进取,行之二岁,秦俗日败”[43]。贾生认为,汉初立,“固当改正朔,易服色,法制度官名,兴礼乐”,于是“乃悉草具事仪法,色尚黄,数用五,为官名,悉更秦之法”[44],如此制度变更更是儒者所为。


在对儒学的继承中,贾生尤重于“礼”。“凡人之智,能见已然,不能见将然。夫礼者禁于将然之前,而法者禁于已然之后,是故法之所用易见,而礼之所为生难知也。”[45]“礼”是优于“法”的,以礼治国,则可治之安之,此也正是贾生上《治安策》的目的。他在《治安策》中讲,“以礼义治之者,积礼义”,“积礼义而民和亲”,“今或言礼谊之如如法令,教化之不如刑罚,人主胡不引殷、周、秦事观之也”?[46]礼优于法,贾生的思想倾向于儒学则无可辩驳了。在荀学的传统中,所谓礼法结合,即礼与法的实质是相同的,殊途而同归。礼之用,即“立君臣,等上下,使父子有礼,六亲有纪”,“等级分明,而天子加焉,故其尊者不可及也”[47]。达到了与实行法制同样的目的。
故可见,贾生本儒,但近于法家。而贾生尚法家于史也可证见。吴公学事李斯,以治平天下第一为汉廷尉,可见非为醇儒,儒法兼学且法重于儒可想而知。贾生学事吴公,亲爱非常,又通诸子百家之学,其尚法亦可知。《史记·屈原贾生列传》载:“诸律令所更定,及列侯悉就国,其说皆自贾生发之。”然而,贾生并未学法家为政的具体措施,而是深得其精义,他只是反对立法于一尊,强调的是礼法结合。
“夫仁义恩厚,人主之芒刃也;权势法制,人主之斤斧也。”因势变通,依权设立,本是法家行事之本,贾生深然之。所以他认为汉初独长沙王不反,“非独性异也,亦形势然也”。表现出对时势的良好把握。法家务实而精于事势,不尚空谈。贾生亦观于当世之要务,“可为痛哭者一,可为流涕者二,可为长太息者六,若其它背理而伤道者,难遍于疏举”[48]。其分裂诸侯,损抑匈奴,重农尚礼,习教太子诸策,可抗于商君《垦令》、《农战》、《开塞》、《靳令》诸篇,虽管仲、李斯之计不能过,确为法家之风。至于“每诏令议下,诸老先生不能言,贾生尽为之对,人人各如其意所欲出”[49],亦非腐儒所能比。
然而,贾生郁郁不得志,渐生遁世之想,太史公曰:“读《服鸟赋》,同死生,轻去就,又爽然自失矣!”[50]贾生又入老庄境界。其《服鸟赋》多引庄子《齐物论》、《养生主》之文,“从自然天道观的相对无穷,到知识的相对无真,以至人生观的死生齐一,结论为庄子的知命委命”[51],较之《吊屈原赋》以屈子自喻,又深了一层消极。贾生无途于公卿之道,转而向慕自然,亦属自况之举,使心有所寄聊而已。
贾生宗儒重法而乐老庄,与陆贾殊为不同。
陆子、贾生思想俱宗儒而各倾向有异,除与各自经历、性格相关外,也实与学术自身的传承衍化有莫大关系。司马谈《论六家之要指》,言百家“殊途而同归,百虑而一致”。而汉初,正是学术“同归”、“一致”的关键时期。百家同归于“儒”,而造新汉代“新儒学”。陆子、贾生的思想各自代表了向汉代儒学衍化的不同路径。百家由独立而“一致”为以儒为宗的几家,亦是学术整合的第一步。至汉武时代,董仲舒、公孙弘倡导独尊儒术,也正是这一学术整合即已完成以后才能得以实现的。
注释:
[1] [2] (东汉)班固.《汉书·郦陆朱刘叔孙传》[M].北京:中华书局,1962.
[3] (东汉)班固.《汉书·刑法志》[M].北京:中华书局,1962.
[4]军功受益阶层与下文法吏集团,此两概念均引述自李开元氏之观点,所谓军功受益集团,即以刘邦集团的军吏卒为主体,根基于因军功而被赐予的军功爵及相关既行利益而形成的社会阶层。法吏集团则是以通晓律令章程而升任为官僚的法吏官僚集团。详见李开元:《汉帝国的建立与刘邦集团:军功受益阶层研究》,北京:三联书店2000年版。
[5] (西汉)司马迁.《史记·张丞相列传》[M].北京:中华书局,1959.
[6][8] [12][13][37][38] (西汉)司马迁.《史记·郦生陆贾列传》[M]. 北京:中华书局,1959.
[7] 《史记·张丞相列传》载:申屠嘉“以材官蹶张从高帝击项籍”,迁为御史大夫,张苍免相后,文帝见“高帝时大臣又皆多死,余见无可者,乃以御史大夫嘉为丞相”。事实上,在此之后,掌控朝中大权者又转入军功受阶层第二代,如周亚夫、陶青诸人,可见军功受益阶层势力之盛。


[9] (西汉)司马迁.《史记·儒林列传》[M]. 北京:中华书局,1959.
[10]李开元:《汉帝国的建立与刘邦集团:军功受益阶层研究》,北京:三联书店2000年版,第218页.
[11] (西汉)司马迁.《史记·刘敬叔孙通列传》[M]. 北京:中华书局,1959.
[14][39][49][50] (西汉)司马迁.《史记·屈原贾生列传》[M]. 北京:中华书局,1959.
[15]另有引《谷梁传》两处,按:《谷梁传》成于汉武帝时,当为后人窜入。
[16] 《四库全书总目》卷91“子部儒家类”[M].北京:中华书局,1965.770.
[17]王利器先生考陆贾书可以印证《荀子》处甚详,参见王利器.新语校注[M].北京:中华书局,1986.8.
[18] [23][29](西汉)陆贾.《新语·道基篇》[M].北京:中华书局,1986.
[19][31][32] (西汉)陆贾.《新语·无为篇》[M].北京:中华书局,1986.
[20] (西汉)陆贾.《新语·怀虑篇》[M].北京:中华书局,1986.
[21] (西汉)陆贾.《新语·思务篇》[M].北京:中华书局,1986.
[22] (西汉)司马迁.《史记·太史公自序》[M]. 北京:中华书局,1959.
[24][30] (西汉)陆贾.《新语·辅政篇》[M].北京:中华书局,1986.
[25]王利器.新语校注[M].北京:中华书局,1986.11.
[26]参见熊铁基.《秦汉新道家》[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
[27](东汉)班固.《汉书·艺文志》[M].北京:中华书局,1962.
[28](唐)魏征等.隋书·经籍志[M].北京:中华书局,1973.
[33](周)孔丘.论语·颜渊篇[M].北京:中华书局,1980.
[34] (西汉)陆贾.新语·至德篇[M].北京:中华书局,1986.
[35] 《史记·项羽本纪》载:“汉遣陆贾说项王请太公,项王弗听。”
[36] (西汉)司马迁.史记·南越列传[M]. 北京:中华书局,1959.
[40][43] [44][45][46][47] [48](东汉)班固.汉书·贾谊传[M].北京:中华书局,1962.
[41]侯外庐等.中国思想通史(第二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7.66-67.
[42](西汉)贾谊.过秦论[J].引自史记·秦始皇本纪[M]. 北京:中华书局,1959.
[51]侯外庐等. 中国思想通史(第二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7.66.

上一页  [1] [2]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Copyright 2006-2009 © www.lsqn.cn All rights reserved
历史千年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