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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风雪中的清教徒——黄遵宪诗学观的发展及其在诗歌近代化历程中的地位

时间:2009-8-8 16:41:27  来源:不详

【内容提要】
黄遵宪评价自己在近代诗歌变革史上的地位,比喻为北美洲开辟时期“独立风雪中清教徒”,比今人称他为诗界革命代表更准确。他青年时虽已萌生革新诗歌的思想,但“我手写我口”和学习山歌等主张,并不适于表现近代新意境,今人对此评价过高。他出国后认识到“今古”的时代性区别,《明治名家诗选序》标志其诗学理论基础的转变。他明确了新派诗的方向是表现“异于古”的“今之世”和“今之人”,但艺术上只能基于古而扩展变化。诗界革命兴起后开始探索诗歌形式的改革,但来不及展开。黄遵宪是诗歌变革的先行者,文学史把他放在诗界革命中论述,模糊了诗歌近代化的探索历程和转型轨迹。 

【关键词】 近代文史研究/黄遵宪/诗学观发展/诗歌近代化历程

     黄遵宪一直被一些学者看作清末“诗界革命”的代表。1922年胡适在《五十年来中国之文学》中说,黄遵宪提出“我手写我口”,“很可以算作诗界革命的一种宣言”。直到80、90年代,一些近代文学史仍沿袭此说,认为黄遵宪“是‘诗界革命’的一面旗帜”,“‘诗界革命’中最具代表性的诗人”[1] (P731)。
    然而,黄遵宪本人,在临终前不久,却有一段自我评价,和文学史家们的论断不同:
    少日喜为诗,谬有别创诗界之论。然才力薄弱,终不克自践其言。譬之西半球新国,弟不过独立风雪中清教徒之一人耳。若华盛顿、哲非逊、富兰克林,不能不属望于诸君子也。[2] (P440)
    也许因为未曾留意北美大陆的开发史,这段话似乎没有引起很多人深究其意义。17世纪初,100多名英国清教徒登上北美洲东北海岸时,那片后来被称为新英格兰的土地几乎还是令人生畏的荒原。他们在那里开辟草莱,建立了第一片殖民地,从此开始了英国向北美大举殖民的历史。“清教徒的代表们在马萨诸塞建立了移民区,其影响却遍及其他移民区”,而早期清教徒文学也为后来的美国文学“奠定了永久的基础”[3] (P1)。一个多世纪后,由清教徒首先开拓的这片大陆上才建立了那个“西半球新国”,而华盛顿、杰弗逊(哲非逊)和富兰克林,才是美利坚独立、开国的旗帜和代表。
    黄遵宪的意思很清楚。这位了解美国历史的外交官,用这个比喻来说明自己在近代诗歌变革史上的地位:我只是一个开拓者,一个在荒原一般的旧诗领地上,在迷茫而寒冷的“尊古”风雪中艰难行进的、孤独的开拓者,还不是一场创建新诗国的革命运动的领袖和代表,而且新诗国的建立也有待于未来。这位毕生致力于诗歌改革的诗人,对于一种能挣脱传统束缚(象北美摆脱英国统治而独立)的新诗的追求,对于一个新诗国的瞩望,看来比同时代的人更为远大。因而他对于自己“不过独立风雪中清教徒之一人”的评价,也可能比同时人以及许多后人更为准确。季镇淮先生《〈近代诗选〉前言》称黄遵宪“是梁启超等所提倡的‘诗界革命’的先导人物”[4] (P325),是最符合黄遵宪自我评价的。
    本文着重通过黄遵宪的诗歌理论,结合其创作,考察这位诗界革命前的“先导人物”,探索中国诗歌改革的历程。
    一
    在古代文学各体裁中,诗歌是成就最高、发展得最为成熟、形式体制也最为精致的。这是一笔精神财富,却也构成一个能量巨大的引力场。所以,中国诗歌近代化变革的探索,进行得相当艰苦而缓慢,起步时往往只能借助前人经验和理论,加以变通。黄遵宪的早期诗论,就表现出这种特点。
    黄遵宪说自己“少日喜为诗,谬有别创诗界之论”,很多论者认同了这个说法。其实这是他晚年的语言。在他“少日”,“诗界”这个词还没有流行,他的“论”也没有那么明确。不过“别创”即改革思想确实出现得很早,这就是他21岁写的《杂感》:
    俗儒好尊古,日日故纸研。六经字所无,不敢入诗篇。古人弃糟粕,见之口流涎。沿习甘剽盗,妄造丛罪愆。黄土同抟人,今古何愚贤。即今忽已古,断自何代前?……我手写我口,古岂能拘牵。即今流俗语,我若登简编,五千年后人,惊为古斓斑。
    这首诗的主要意义,是提出了诗歌的“今古”矛盾,这正是近代诗歌所要解决的根本矛盾。他不像前人那样只是针对某些诗派,而是针对整个诗坛普遍存在的学古倾向,主张突破传统的“拘牵”,创造出与古人以及沿袭古人者不同的诗,确实表现了一种革新诗歌的自觉和勇气。
    黄遵宪反对“尊古”的思想基础,是当时兴起的经世思潮。《人境庐诗草》第一篇就称:“世儒诵诗书,往往矜爪嘴。昂头道皇古,抵掌说平治。……古人岂我欺,今昔奈势异。……识时贵知今,通情贵阅世。卓哉千古贤,独能救时弊。”[2] (P70)诗坛上“俗儒好尊古”,就是思想文化界“昂头道皇古”的表现。诚然,经世思潮在近代史上具有重要意义,它可以成为从传统转向近代的思想通道:由此出发,经世主张可能随着“世”即时代和社会的变化、随着经世救弊的需要而发展、变革。但经世救弊本身还不一定是一种近代思潮,当时提出的经世策略大都还没有越出传统范围。青年黄遵宪思想中最可贵的就是“知今”、“阅世”,所以此后几十年中,他对世界时代、对近代中国的认识日渐深化。但当时也还阅世未深,知今不足。他所能感受到的,主要是面对鸦片战争后时势变化,传统文化的价值正在失落,所谓“古人岂我欺,今昔奈势异”。换言之,他虽然提出了诗歌“今古”问题,但他所谓“今古”之别,还只是形势不同;他还没有也还不可能意识到“今古”的时代性区别。
    因此,当他试图在创作中具体解决“今古”矛盾时,就遇到了困境。26岁左右写的《致周朗山函》[2] (P291),清楚地说出了他的困惑:
    遵宪窃谓诗之兴,自古至今,而其变极尽矣。虽有奇才异能英伟之士,率意远思,无有能出其范围者。
    “其变极尽”,确是对古典诗歌高度发展、高度成熟的概括。以题材论,从自然千变到社会百态,几乎没有古典诗歌还没有写到的;以风格论,浪漫、现实、雄奇、平淡、晓畅、瘦硬、神韵、性灵……已经无体不备;以功用论,言志、抒情、叙事、议论,乃至赠友、悼亡、作序、代书、干谒、判案……凡是用文字的地方都可以用诗。“其变极尽”四字,道出了古典诗歌引力场的广阔和引力的巨大。要想挣脱这个引力场,哪怕跨出一步,都绝非易事。一方面豪迈地宣称“古岂能拘牵”,一方面却又深感“无有能出其范围者”,这一矛盾,直到后来,仍长期困扰着这位先行者。
    如何解决这个矛盾?那时他只能提出两点:“有我”、“率真”。《致周朗山函》说:“虽然,诗固无古今也”,天地自然之日出其态而不穷,悲忧喜欣之出于人心者无尽,兴亡聚散生死贫富之出于我者不同,“苟能即身之所遇,目之所见,耳之所闻,而笔之于诗,何必古人?我自有我之诗者在矣。”又说:“有真意以行其间者,皆天地之至文也。不能率其真,而舍我以从人,而曰吾汉,吾魏,吾六朝,吾唐,吾宋,无论其非也,即刻画求似而得其形,有(肖)则肖矣,而我则亡也。我已亡我,而吾心声皆他人之声,又乌有所谓诗者在也。”
    有些论者把此信所论视为黄遵宪诗学基本观点且给予高度评价[1] (P749)[5] (P73),对此似可商榷。诚然,“有我”——表现独特个性,“率真”——抒写真实感情,是诗歌创作的基本原则,但也是最一般的原则。前人早已认识到这两点,并有许多论述。远的不说,稍前于黄遵宪的宋诗派诗人何绍基,就提出“真我自立,绝去摹拟”,反对“或逐时好,或傍古人”[6] (卷三)。宋诗派是被今人视为学古诗派的,而何绍基的观点却和黄遵宪十分相近,这至少说明,黄遵宪这两个主张还不足以和他所反对的“尊古”派区分开来。以“我”、以“真”可以成一家之诗,却不足以对抗崇古诗风。关键在于“我”和“真”的内涵,在于“人”是否具有新的思想感情。黄遵宪当时对此还没有很明确的认识。
    他提出的另外两个设想,是“俗语”入诗和学习“民歌”。
    对于“我手写我口”、“即今流俗语,我若登简编”,后人评价都甚高。胡适说这“竟是主张用俗话做诗”,王瑶在建国后最早的一篇黄遵宪诗论中也说这是比诗界革命“更彻底的主张”[7]。钱萼孙(钱仲联)曾提出不同看法,认为黄诗“奥衍精赡,几可谓无一字无来历”,“知先生杂感诗所谓我手写我口者,实不过少年兴到之语,时流论先生诗,喜标此语,以为一生宗旨所在,浅矣!”[8] 这个意见却遭到一再反驳。诚然,“少年兴到之语”的论断确实轻率了,可是反驳者都没能解释钱仲联指出的一个事实:黄遵宪诗集中只有少数诗用了口语,绝大多数诗不仅用文言,而且用了很多典故,亦即他并非“我手写我口”,倒确实是“无一字无来历”,这是为什么?
    这里首先涉及对《杂感》诗的理解。实际上,黄遵宪只是认为可以和要敢于以“流俗语”入诗,并非主张完全用口语做诗。而以俗语入诗也早有人提出,龚自珍就说过“不见六经语,三代俗语多”。但这和五四以后完全用白话写诗,不是一回事。所以,说“这是我国语言文学史上关于言文合一第一次最明确的表述”[1] (P755),不准确。
    更重要的是,在“俗语”即社会语言本身近代化之前,以俗语入诗并不能带来诗歌质变。近代文学语言的变革,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近代化,一是通俗化,这是相关但不同的两个问题。古代语言与近代(现代)语言,是两个时代的语言系统,词汇、语法和表述方式都不相同。而俗语和文言,则是同一语言系统中口头语言和书面语言的关系。吸收俗语,可以丰富书面语言,但不会改变语言的时代性。只有口语随时代变化以后,以近代的口语、白话写作,才可能创造新的文学。黄遵宪后来的创作,主要向着表现近代新事物、新思想发展。而在描写日本、欧美、南亚风光世态,表达民族自强、民主自由思想等等这些方面,“流俗语”是无能为力的。这才是黄遵宪并未把“我手写我口”贯彻于创作实践的原因。同时也说明,对这一主张,不应作过分夸大的估价。
    其实,在那组《杂感》诗中,他还提出过另一个更重要的概念——“今言”:“少小诵诗书,开卷动龃龉。古文与今言,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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