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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清民初“文学”学科的学术谱系

时间:2009-8-8 16:41:32  来源:不详
史教篇》及《摩罗诗力说》中就已经多次提及“美术”一语。鲁迅认为:“由纯文学上言之,则一切美术之本质,皆在使观听主人,为之兴感怡悦。文章为美术之一,质当亦然。”其所强调的核心即是对“美感经验”的高度重视。由此可见,至少在晚清民初之际,“美术”一语基本上可以看作是“美学”或“审美”的另一代名词了,而有关“美感经验”乃“文学”之最为突出的特征以及“文学”乃“美术”之一种等等的看法,也已经达成了某种相对普遍的共识。如刘半农所说:“文学为美术之一。”吴宓也同样认为:“诗为美术之一,凡美术皆描摹人生者也。……美术皆造成人生之‘幻境’(Illusion),而此‘幻境’与‘实境’(Actuality)迥异。”
  现代审美意识的真正确立首先应当归功于王国维。王国维倾心于哲学与文学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民国前的1901—1911年约十年间,其《红楼梦评论》一直被视为开启现代中国审美意识的典范之作。王国维对于“美术”的基本界定是:“美术之务,在描写人生之苦痛与其解脱之道,而使吾伎冯生之徒,于此桎梏之世界中,离此生活之欲之争斗,而得其暂时之平和,此一切美术之目的也。”并进一步肯定,“天下有最神圣最尊贵而无与于当世之用者,哲学与美术是已。”“美术中以诗歌、戏曲、小说为其顶点,以其目的在描写人生故。”王国维曾将“学术”分为三种,“曰科学也,史学也,文学也”。具体而言,“凡记述事物而求其原因、定其理法者,谓之科学;求事物变迁之迹而明其因果者,谓之史学;至出入二者间而兼有玩物适情之效者,谓之文学”。
  另一位将审美作为现代学术核心范畴加以确立的是蔡元培。蔡元培在民初所撰写的一系列文章,如《对于教育方针之意见》(1912)、《华法教育会之意趣》(1916)、《以美育代宗教说》(1917)等,都是在现代“美感经验”的普遍意义上使用“美术”这一概念的。蔡元培认为:“世界各国,为增进文化计,无不以科学与美术并重。”“美术本包有文学、音乐、建筑、雕刻、图画等科。”“在现象世界,凡人皆有爱恶惊惧喜怒悲乐之情,随离合、生死、祸福、利害之现象而流转,至美术,则即以此等现象为资料,而能使对之者,自美感以外,一无 杂念。”如此等等。直到1920年,他在《美术的起原》一文中才明确指出:“美术有狭义的,广义的。狭义的,是专指建筑、造象(雕刻)、图画与工艺美术(包含装饰品等)等。广义的,是于上列各种美术外,又包含文学、音乐、舞蹈等。西洋人著的美术史,用狭义;美学或美术学,用广义。现在所讲的也用广义。”
  以此可见,在晚清民初的近三十年间,“美术”作为一个特定的学术范畴,在其内涵与外延上已经初步具备了后世“美学”学科的雏形;换言之,“美术”或“美学”已经逐步发展成了一个完全区別于中国传统学术的独立的“属概念”,它可以下含诸如文学、音乐、绘画、舞蹈、雕塑、建筑等等一系列的“种概念”。而“文学”本身也可以作为另一个有其特定外延的属概念把诗歌、小说、戏剧及词、曲、赋、文等等更为具体的种概念容纳进来,并使其自身逐步发展成为一门具有一般学术意义的独立存在的学科。这一以“文学”为核心范畴的完整的知识系统已经跟中国传统的“词章学”体系有了根本性的区别。其标志就是,在内涵上,美感经验成为了“文学”特性的核心的本质规定,而在外延上,则重新接续了传统学术有关“词章”研究的“文体”类别。梁启超曾说:“凡一学术之兴,一面须有相当之历史,一面又乘特殊之机运。”晚清民初所出现的“美术”、“文学”等特定术语,实际承担的就是一种确立其作为学科的学术意义的功能。

  三、民初“文学”的学科定位:通识学术向专精学术的转化
  
  作为独立学术门类的“文学”学科的确立跟近代高等教育体制的逐步改善也有着非常密切的关系。朱希祖曾说:“故建设学校,分立专科,不得不取材于欧美或取其治学之术以整理吾国之学。”大学所提供的实际上是一种相对稳定的学术系统与研究平台。从京师大学堂开始,近代大学教育体制的不断革新对于“文学”学科的建立无疑起到了根本性的推动作用,它不仅使“文学”从传统经学“道统”的附属地位中独立出来,而且从根本上改变了传统“词章学”的既有面貌,同时也为后世的“文学”研究确定了初步的学术界限与发展取向。
  1898年,京师大学堂创办之初并无具体的科系之分。中国近代教育制度的真正转型应当肇始于清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颁布的“王寅学制”(即《钦定大学堂章程》)。这是中国近代第一次以政府名义规定的完整学制,但并未正式颁行。1903年,张之洞会同张百熙、荣庆共同对学堂章程进行了修订,史称“癸卯学制”(即《奏定大学堂章程》),该学制被正式颁行并一直沿用至清末。兹将晚清民初自“京师大学堂”到“北京大学”时期“文学”学科在设置上的变化分列如下:
  1902年的壬寅学制:普通中学课程设“词章”一科;大学堂科目即分列经学、政治、文学、医科等八门,其中“文学”科含理学、诸子、掌故、词章及外国语言文字。
  1903年的癸卯学制:普通中学之“词章”科改为“中国文学”;大学分列“文学”科为九科之一,下含中国史、万国史、中国地理、中国文学及英、法、俄、德、日等国别文学,其中中国文学一门的主课又包含了文学研究法、说文、音韵、历代文章流别、周秦传记杂史及先秦诸子等具体科目。
  1905年(光绪三十一年)7月,废除科举制度。
  1912年5月,京师大学堂正式更名为“国立北京大学”,合经文两科为“文科”。
  1912年10月,教育部颁布《大学令》,分大学科目为文、理、商等七科。
  1913年10月,教育部颁布《大学规程》,列大学文科为哲学、文学、历史学和地理学四门,其中“文学门”包括国文学、梵文学及英、法、德、意等国的语言文学科目。
  1919年,北京大学改门设十四系,中国文学开始单列为系。
  1921年u月,北京大学研究所国学门成立,分设文学、史学、哲学、语言学及考古学五类,“文学”正式成为以独立学科出现的学术研究科目。
  虽然在经过了近二十年的学科转换之后,“文学”终于名正言顺地确立了自身独立的学术地位,但一直到20世纪20年代初期,这一既成学科的学术研究界限仍然显得十分模糊。作为学科的“中国文学”实际并不只是单指“文学”,其最初仅仅是相对于“外国文学”而言的一门学科。所以,准确地讲应当指的是“语文”,其包含了习字、文章及文学诸科,由此也使得“文学”在具体的研究中其“词章学”的痕迹依旧非常明显。比如,林传甲所讲授的《中国文学史》(1910)基本上还属于传统的纪年体“文章流别论”,姚永朴所开设的《文学研究法》(1914)几乎涵盖了音韵、训诂、词章、修辞等等所有桐城派国学的内容,黄侃讲授的《文心雕龙》(1914)则明显保留了晚清文选派的余韵,刘师培的《中国中古文学史》(1917)所承接的也仍是阮元的“文言”、“翰藻”的学脉。而真正立足于文学之“感性审美”本质去观照文学现象本身的,当属集中开设于1920—1921年的周作人的《欧洲文学史》,鲁迅的《中国小说史》,吴梅的《中国戏曲史》及胡适的《国语文学史》。正是这类以全新面貌出现的文学史系列研究,才逐步从根本上彻底改变了传统“词章学”的学术体系范型,并将新生的“美术”意识真正渗透到了作为现代学术的“文学”研究之中。
  民国初年,“文学”研究最为突出的成就应当在于“文学”的“时间维度”、“空间维度”及“科学维度”的确立。“时间维度”的确立主要显示在民初的文学史研究及文学的断代意识的出现上,这一时期的研究不仅涉及整体的“文学”演进历史的清理,同时还涉及文学各类文体的专门史的研究,传统“词章学”的个案研究被纳入了文学思潮的观念范畴之中,“文学”也因此初步确立起了文学史学科的合法性。而在文学的空间维度上则生成出了文学的异域意识(划分域外文学或国别文学),其与文学的历史意识相互结合,最终形成了各式域外文学史及域外文学个案的专门研究,它同时也为中国文学自身的研究提供了比较与参照。
  与文学史研究密切相关的则是关于“文学”本身的基础理论的研究,也即文学研究的科学维度的确立,其主要体现在民初文学理论与文学批评的日渐科学化的进程上。郭绍虞、罗根泽、王运熙、顾易生等人在其有关“中国文学批评史”的著述中一直都在不断追溯“文学”一词的语义演进史,其实就是在对传统文论进行科学化的辨析和区分。早在1917年,蔡元培任北京大学校长之初,他就具体设想过将“文学概论”首列为通科课程,“略如《文心雕龙》、《文史通义》之类”。虽然其所显示的仍旧是“词章学”的理路,但这里毕竟已经透露出了尝试系统研究文学之基础理论的初步信息。蔡元培的设想最终并没有真正落实,而在南京高等师范学校却由梅光迪首先开设了专门的“文学概论”课程(1921),其所采用的教材则是温彻斯特的《文学评论之原理》。除此以外,高山林次郎的《近世美学》(1920)、托尔斯泰的《艺术论》(1921)、厨川白村的《近代文学十讲》 (1921—1922)、马霞尔的《美学原理》(1922)、黑田鹏信的《美学纲要》(1922)等等一系列有关的基础理论著述也相继被译介到了中国,这无疑又为民初学人对于文学基础理论的研究打开了更加开阔的视野。
  事实上,作为学科的“文学”研究本身是不太容易在文学史、文学批评及文学基础理论之间划分出严格的界限的。韦勒克和沃伦就曾强调过:“文学理论不包括文学批评或文学史,文学批评中没有文学理论和文学史,或者文学史里缺乏文学理论与文学批评,这些都是难以想象的。”乔纳森·卡勒也曾指出:“19世纪末以前,文学研究还不是一项独立的社会活动:人们同时研究古代的诗人和哲学家、演说家——即各类作家……直到专门的文学研究建立后,文学区别于其它文字的特征问题才提出来了。”“真‘文学”范畴虽然作为一个具有高度统摄功能的“属概念”被初步确立了起来,但要真正给予纷繁复杂并且始终处于变动之中的文学现象以合理的解释,却并不是件简单的事情,更何况,“文学”本身就是一种以不断创造为己任的事业。这也许就是在各个不同的时期总是会反复出现对于“文学”本质特性的不断辨析的潜在原因。学科体系的建立及其核心范畴的规定是显示学科独立特性的基本标志。文学的“时间维度”、“空间维度”及“科学维度”的确立,使传统的“词章学”摆脱了其纯然感性的基本品质而使之具有了理性辨析的理论学术色彩,“文学”实际上也因此成为了一种区别于传统“词章学”的单纯文体意识并有其独特的统摄功能的专门“知识”,正是这一变化为后世“文艺学(或美学)”学科的建立奠定了基础。
  
  四、“文学”学科的知识增殖与知识变形:在“致用”与“审美”之间
  
  中国传统的通识学术以“宗经”、“传道”为其根本的目的,但实际的“词章学”研究却一直都是在“致用”(对外)与“恰情”(对内)这样两个层面上同时展开的。所以,我们一方面会肯定地讲,传统意义的“文”基本是“载道”之作,一方面同时也会感觉到,那类大量存在的纯属个人抒发性情而作的诗词曲赋其实跟“载道”并无多大关系,而恰恰正是这部分文本的存在才更符合于现代意义上的“非功利性审美”的基本标准。这也正是民初之际众多学者常常分文学为“杂文学”与“纯文学”的基本依据。换句话说,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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