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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高压政治到“文丐奔竞”——论“绍兴和议”期间的文学生态

时间:2009-8-8 16:42:33  来源:不详

【内容提要】
高宗和秦桧为了“绍兴和议”,在以严刑和峻罚摧残正论、禁锢政敌的同时,又发动了旷日持久的歌功颂德的文化运动。作为决定“绍兴和议”期间文学生态的环境因子,这一高压政治既使创作主体锐气顿失,灵光耗散,卓识幽闭,呈现出集体怔忡症与失语症,又诱发了其极易被政治异化的文化“基因”,产生了适应性的变异,使之奔竞于适应高压政治的以歌功颂德为内涵的话语系统中,创作了汗牛充栋的谄诗谀文,文坛呈现出一派“弥望皆黄茅白苇”之势,成了宋代文学史程中的一个转折点。

【关键词】 绍兴和议 高压政治 歌功颂德 文学生态

在“绍兴和议”的近二十年间,歌功颂德的诗文泛滥成灾,其作者也几乎覆盖了当时整个文士群。为此,王曾瑜先生在《宋高宗》一书中专设《文丐奔竞》一节,从政治和名节的角度指出:“高宗和秦桧以严刑和峻罚摧残正论,又以赏官和赠禄招徕文丐,成为绍兴黑暗政治相辅相成的两大特色。值得注意者,是某些尚有血性的士大夫,也迫于权势或其他原因,而参加到为皇帝和宰相歌功颂德的行列。在令人窒息的高压政治下,要维护古代儒家十分强调的名节,确是难乎其难。他们既然留下了违心之笔,也不免成为他们个人历史上的污点。” ① 从文学的角度观之,这又是一种不可忽视的生态环境。在高压政治下失去“名节”的创作主体,创作了汗牛充栋的谄诗谀文。仅就这些作品而论,自然无价值可言,但这一期间形成的文学生态,对宋代文学史程的影响却特具认识意义。

绍兴“文丐”以歌功颂德为引力相聚成为一个庞大群类的环境要素是以“令人窒息的高压政治”为气候的;该政治主要体现为由“绍兴和议”形成的以秦桧为核心的相党政治,而其表现形态则又是全面而又严厉的“绍兴党禁”。

“绍兴和议”始于绍兴八年,成于绍兴十一年,直至绍兴三十一年金完颜亮渝盟毁约为止。绍兴八年,高宗决定与金和议,是以金国归还在靖康年间宋廷所割让的河北三镇和被俘的生母韦太后及父亲徽宗的梓宫为条件的。不过,与宋廷一样,金朝内部对这次和议也存在着严重的分歧,分歧主要来自宗弼。建炎三年,就是宗弼两次率兵穷追高宗的,一次在建康,一次在明州;高宗两次乞降,都被拒绝。宗弼决意要消灭高宗政权,一统天下。所以他坚决反对与宋讲和,并于天眷二年(绍兴九年)谋划了政变,完颜昌、宗磐、宗隽等主和者被诛,以宗弼为首的主战势力重新把持了金廷朝政,旋即撕毁了与宋的和约,夺回已归还南宋之地;天眷三年,又尽率国中之兵,分四路进犯南宋。金人的毁约渝盟,为南宋的主战士人反对和议提供了口实。就是在朝野议论四起,抨击和议的态势下,高宗被迫于绍兴十年五月诏告“诸路大帅,各竭忠力”,反攻金兵进犯 ② 。在反攻中,宋军纷纷告捷,取得了所谓“兵兴以来未有” ③ 的战绩。但尽管如此,高宗和秦桧依然固持其和议路线,解除了韩世忠、张俊、岳飞三大将的兵权,甚至以“莫须有”的罪名,将岳飞父子及其爱将杀害,扫除了和议中最主要的障碍,最终与金正式达成协议:双方以淮河至大散关一线为界;南宋每年向金国贡银与绢各25万两匹;宋帝向金主称臣,由金主册封为帝。这就是令主战士人痛心万分的“绍兴和议”。

“绍兴和议”的确立,消除了宋金之间的军事对抗,但对宋廷来说,是以丧权辱国和巨大的经济付出为代价的;同时又是建炎以来宋廷政治生活的一个重要转折点。它拉开了秦桧独擅朝政,控制皇权,实施相党政治的序幕。朱熹在分析秦桧得以独擅朝政的原因及其相党势力时指出:“秦太师死,高宗告杨郡王云:‘朕今日始免得这膝裤中带匕首!’乃知高宗平日常防秦之为逆。但到这田地,匕首如何使得!秦在虏中,知虏人已厌兵,归又见高宗亦厌兵,心知和议必可成,所以力主和议。……高宗初见秦能担当得和议,遂悉以国柄付之;被他入手了,高宗更收不上。高宗所恶之人,秦引而用之,高宗亦如之何。高宗所欲用之人,秦皆摈去之。举朝无非秦之人,高宗更动不得。蔡京们着数高,治元党人,只一章疏便尽行遣了。秦桧死,有论其党者,不能如此。只管今日说两个,明日又说两个,不能得了。” ④ 也就是说,因为秦桧能独当和议之事,取得了高宗的信任,所以独揽朝政,权倾一世,最后连高宗也为之时生畏惧之心,甚至常常暗带匕首,以防“秦之为逆”;同时,秦桧肆意交结朋党,形成了一个庞大的相党势力,造成“举朝无非秦之人,高宗更动不得”的专横局面,随之出现了较蔡京整治元党人的“崇宁党禁”更残酷的“绍兴党禁”。

“绍兴党禁”的目的既在于巩固“绍兴和议”的成果,又在于强化以秦桧为核心的相党势力,而党禁主要是在人事和舆论两个方面展开的。

在人事上,既将不附和议的政敌及其亲属流放到瘴疠之地岭南,又不断清洗在秦桧看来有二心的同党,因而使“绍兴党禁”更具彻底性。

在秦桧虎口余生的胡铨曾上疏痛陈绍兴年间“与敌和议有可痛哭者十”,其六“可痛哭者”为“秦桧力排不附和议之士九十余人”,其中“赵鼎、王庶、李光、郑刚中、曾开、李弥逊、魏矼、高登、吴元美、杨辉、吴师古等皆死岭海,或死罪籍” ⑤ 。而赵鼎、李光、胡铨尤为秦桧所恶,秦桧曾将这三人姓名写在高宗所赐的“一德格天之阁”内,“欲必杀之而后已” ⑥ 。赵鼎在“绍兴和议”的当初,虽与秦桧一起赞同和议,但在具体的政见上产生了分歧,加上赵鼎又有“中兴贤相”之誉,二度入相,党羽甚众,对“绍兴和议”和秦桧的专政带来了威胁;李光与赵鼎有相似之处,主张“因和而为自治之计”,并因秦桧荐举,官至参知政事。绍兴八年,“秦桧初定和议,将揭榜,欲籍光名镇压。上意不欲用光,桧言:‘光有人望,若同押榜,浮议自息。’遂用之”。但当秦桧议撤淮南守备,夺诸将兵权时,李光斥之为“盗国弄权,怀奸误国” ⑦ ;胡铨于绍兴八年任枢密院编修官时,愤而上疏,力陈屈膝求和之害,要求斩秦桧、孙近和王伦三人之头,以谢天下 ⑧,在朝野产生了广泛的影响,也最能代表主战派的心声。所以秦桧专政后,对此三人“欲必杀之而后已”。而秦桧“欲必杀”的对象与人数,则远非止此三人,而且还包括了“不附和议之士”的第二代。吕中《大事记》说:“甚矣,秦桧之忍也!不惟王庶、胡铨、赵鼎、张浚、李光、张九成、洪皓、李显忠、辛企宗之徒相继贬窜,而吕颐浩之子摭,鼎之子汾,庶之子荀、奇,皆不免焉。盖桧之心太狠愎,尤甚于章(悙)、蔡(京)。窜赵鼎而必置之死,杀张浚而犹及其家。……末年欲杀张浚、胡寅等

五十三人,而秦桧已病不能书。可畏哉!” ⑨

宋代大规模的党禁始于北宋由蔡京主持的“崇宁党禁”,其禁的对象,不完全在于元党人,还涉及到元党人的第二代。秦桧继承了蔡京的衣钵,在实施党禁时,同样祸及政敌之子;与蔡京不同的是,秦桧对自己的党羽进行不断的清洗,即便是为秦桧在专事和议或倾覆政敌中建有汗马功劳者,在言行上稍一不慎,就遭贬斥。如范同因向秦桧献计,解除岳飞等三大将兵权而成就“绍兴和议” ⑩ ,官至参知政事,但不到半年就被罢逐,因为范同“在政府,或自奏事,桧忌之” 11;又据朱熹说:“杀岳飞,范同谋也。胡铨上书言秦桧,桧怒甚,问范:‘如何行遣?’范曰:‘只莫采,半年便冷了。若重行遣,适成孺子之名。’秦甚畏范,后出之。” 12 前者是因为范同自作主张,难以控制;后者是因为范同城府甚深,令人生畏。这二者都触犯了秦桧结党专政之忌。史称“自秦桧专国,士大夫之有名望者,悉屏之远方,凡龌龊萎靡不振之徒,一言契合,率由庶僚一二年即登政府,仍止除一厅,谓之伴拜。稍出一语,斥而去之,不异奴隶,皆褫其职名,阙其恩数,犹庶官云” 13 。这是秦桧专政期间所采取的重要政术,其目的与抑制“不附和议之士”一样,是为了巩固相权,长期控制朝政,成了秦桧进行党禁的组成部分。

秦桧对待侍奉自己的党羽,虽然不像打击“不附和议之士”那样必欲置之死地而后快,但因“惟恐他人攘己之位”,进行不断的清洗。其实,这在秦桧看来,两者都是危及以自己为核心的相党权力的因素;就被排斥者而言,无论是“不附和议之士”,抑或“不异奴隶”的秦桧党羽,均成了“绍兴党禁”的对象。正因为如此,使得“绍兴党禁”比“崇宁党禁”更具彻底性,从而保证了秦桧相党政治的坚固性。

在舆论上,大肆兴造文字狱,实行文禁与语禁,从思想上控制异论,以保证和议的实施,巩固其相党地位。

中国历史上文字狱的盛行,始于北宋的新旧党争,至“绍兴党禁”则又出现了一个新的高峰。“绍兴党禁”期间所兴文字狱的数量之多、范围之广、手段之恶劣是空前的。常为治史者举例提及的就有:孟忠厚“辞表案”,胡铨“奏疏案”与王庭珪“送胡铨诗案”,李光“私史案”,吴元美“《夏二子传》案”,范彦辉“《夏日久阴》诗案”,程瑀“《论语说》案”,沈长卿、芮晔“《牡丹》诗案”等。这些文字狱大都连坐数人,而当事者或流放岭海,困死贬所;或永不收叙,抄没家产 14 。其中,王庭珪 诗案和李光“私史案”颇具代表性。杨万里《诚斋诗话》:

吾州诗人卢溪先生安福王民瞻,名庭珪,弱冠贡入京师太学,已有诗名。……绍兴间,宰相秦桧力主和戎之议,乡先生胡邦衡名铨,时为编修官,上书乞斩桧,谪新州。民瞻送行诗:“一封朝上九重关,是日清都虎豹闲。百辟动容观奏议,几人回首愧朝班。名高北斗星辰上,身落南州瘴海间。不待百年公议定,汉庭行诏贾升还。”“大厦元非一木支,要将独力拄倾危。痴儿不了公家事,男子要为天下奇。当日奸谀皆胆落,平生忠义只心知。端能饱吃新州饭,在处江山足护持。”有欧阳永安上飞语告之,除名窜辰州。

时称“胡忠简铨既以乞斩秦桧,掇新州之行,直声振天壤。一时士大夫畏罪钳舌,莫敢与之立谈,独王卢溪庭珪诗而送之” 15 。王庭珪 诗题为《送胡邦衡之新州》,作于绍兴十二年。据杨万里《王叔雅墓志铭》,几年后,秦桧得报王庭珪 送胡铨诗,以“谤讪朝政”罪,命“江西帅司兴诏狱名捕先生,叔雅(庭珪子)泣以从,父子俱系狱” 16 ;同时江西所属的赣、吉两州守臣曾慥、王珉,两州通判吴温彦、杜师伋以及已奉祠的江西提刑李芝、在任提刑林大声等,由于对王庭珪 之诗没有认真勘治,均受降官一级的处分 17 。胡铨上疏乞斩秦桧,在绍兴八年。胡铨疏上,即遭贬斥,但迫于时论,仅贬为福州威武军签书判官公事,至绍兴十二年,秦桧以其“文过饰非,益倡狂妄之说;横议纷纷,流布遐迩。若不惩艾,殆有其甚者”为由,将胡铨除名亭勒,发配新州 18 。这是“绍兴和议”确立之初影响深远的一起“奏疏案”。王庭珪 诗案则发生在绍兴十九年六月,不仅是作者因诗罹祸,而且又祸及其子,使“父子俱系狱”,并累及众多官员。由此可见,炮制这一诗案的目的在于打击附和胡铨者,更重要的是通过禁锢胡铨,抑制士大夫对“绍兴和议”的异论,因此成了全面实施“绍兴党禁”而采用的一种手段。

在北宋新旧党争中,朋党双方为了排斥政敌,屡兴文字狱,但对于当事者被贬后与人相交往的文字,并不在禁锢之列。在“绍兴党禁”中,对“谤讪朝政”的诗文,概以深究惩处,对被惩处者在贬所与人来往的文字,一经告发,也旋即立案勘治,予以进一步迫害。绍兴十四年,“杨愿言藤州安置李光之罪。先是知藤州周某者,诱(李)光唱和,其间言及秦桧和议,有讽刺者,积得数篇,密献于桧。桧怒令言者论之,乃移光琼州安置” 19 。则又以诱人唱和的方式,置政敌于死地。为了穷治李光之罪,使之“永不检举”,又炮制了“私史案”。该案起于绍兴十九年,由秘书省著作佐郎林机首发其端,称“访闻异意之人匿迹近地,窥伺朝廷,作为私史,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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