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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家族与文学【导言】——以澶州晁氏为中心

时间:2009-8-8 16:42:55  来源:不详

导言

    中国古代家族发展到宋代,出现了许多重大变化。如从组织结构看,许多个体小家庭开始由古代农业社会自然形成的“宗族聚居”,逐渐向有意识地以“敬宗收族”为目的的“聚族而居”转变,形成了近代封建家族组织的雏形[1];从其潜在的社会意义看,它使官僚阶层无法像魏晋南北朝的世家大族那样长期占有政治、经济、文化优势,增加了社会上下阶层的流动,给宋代社会的发展带来了勃勃生机等。

    作为社会缩影和社会基本细胞的家族,一直是学者研究的热点之一。宋代家族的研究也成果斐然,漆侠、朱瑞熙、张邦炜、邓小南、王曾瑜、何忠礼、包伟民、王善军、陶晋生、王德毅、黄宽重、柳立言、包弼德(美)诸位先生或重个案,或重地域,对宋代家族的世系、交游、仕宦、婚姻、财产等作了相关考察(见参考文献),然而从家族角度观照文学或者从文学角度观照家族,长期以来尚属于一个比较薄弱的研究环节。已有的几部涉及中国古代家族与文学关系的专著,多集中于六朝隋唐时期,如刘跃进先生的《门阀士族与永明文学》(三联书店1996年)、程章灿先生的《陈郡阳夏谢氏:六朝文学士族之个案研究》(台北文津出版社1993年)及《世族与六朝文学》(黑龙江教育出版社1998年)、李浩先生《唐代关中士族与文学》(台北文津出版社1999年)及《唐代三大地域文学士族研究》(中华书局2002年)。宋代还属拓荒阶段,整体把握宋代家族与文学,或者通过个案研究来透视家族与文学关系的专著尚未发现[2],即使单篇论文也很罕见[3]。如果在对宋代家族本身做较为深入的观照的同时,还能适当地探讨宋代家族与文学的关系,那么不仅可以丰富我们对文学社会功能的认识,还能够为宋代文学的发展提供多样化的阐释视角。这类选题,对于宋代家族文化和宋代文学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知识创新意义。

    宋代家族按与皇权关系的远近以及社会地位的高低可以分为宗室、世家大族、地方望族、普通家族四种。宗族又称皇族,是皇帝的近亲,社会地位最高,但由于宗族子弟在宋代只享有经济特权,而无实际的参政权,因此很难对社会产生影响。世家大族主要指那些出现过名卿重臣、仕宦人数众多及连续性强的家族,他们交游广阔,社会关系能够渗透到中央决策部门并对之产生或明或暗的影响,这种家族虽然数量不多,却是形成“大传统”的主要因素,是宋代政治、文化的主体。地方望族指那些在地方上有一定势力和影响的家族,这类家族中可能有人仕宦,但官职不高,难以将社会关系渗透到中央政府,他们既是“大传统”的接受者,又是“小传统”的引导者。普通家族即一般民众组成的家族,他们在政治、经济、文化上无任何特权,他们虽然是“小传统”的主体,却被人漠视而资料缺乏,尚难对其深入研究。目前研究宋代家族,较为适宜的是首先对那些世家大族予以关注,从而为深入了解宋代主流的政治、文化特色奠定基础。宋代世家大族按照不同的观察角度又可以分为不同的类型,如从家族主要的社会活动领域可分为政治型家族、经济型家族、文化型家族、军功型家族等;从家族兴盛时间的久远还是短暂可分为绵延型家族和断裂型家族;从家族人物是聚居还是星散可分为内敛型家族和开拓型家族;从家族出身可分为旧勋型家族和新贵型家族;从家族活动及其影响力的范围可分为区域型家族和多域型家族,等等。每种家族类型多少会体现出不同的家法家风,文学上的表现也会有所差异,但正像家族类型的划分标准是相对的一样,所谓文学表现上的差异也只能是相对的。鉴于宋代家族的复杂性及其与文学关系研究的薄弱性,我们目前仍不宜采取整体观照的方式,如傅璇琮先生所言:“就传统文化来说,宏观的把握,规律性的探索,固然重要,但基础还是个体性的研究。……我们如果不从一个个具体的课题进行研究,很可能热闹了一阵之后,回过头来还是停留在原来的起点上。”[4]因此,本文采用个案研究,选取澶州晁氏家族及其文学作为研究对象。

    晁氏家族,绵延两宋共十代左右,且代有文名,人物众多,有姓名可考者近四百人。入宋第一代为晁佺,生三子,迪、迥、遘。晁迥是真宗朝名臣,曾任翰林学士承旨,以太子少保致仕。晁迥兼通儒、释、道,对宋学的形成有一定影响。自第三代起,晁氏名字极有规律,乾隆四十年《晁氏家乘》卷二载有御赐子孙名派十六字:“宗仲端之,公子百世,中令文元,有德必大。”[5]前八字已在宋代得以验证,但是否皇帝所赐则须存疑。“宗”字辈晁宗悫曾任翰林学士知制诰,官至参知政事,地位显要。“仲”字辈晁仲衍深得丞相章得象、晏殊器重,曾献歌赋于朝,凡三锡诏美之;晁仲询被黄庭坚赞为“叹君豪甚倚天剑”(《景迂生集》卷十九《宋任城晁公墓表》)。“端”字辈晁端彦文章书法,朝野宗尚;晁端友诗深得苏轼、黄庭坚称赏。“之”字辈晁补之、晁说之、晁冲之皆有文名于当世,并与苏门等文学集团联系密切。“公”字辈晁公遡有文名,晁公武是目录学大家。“子”字辈晁子健刊刻晁迥手泽本《坛经》和乃祖晁说之《嵩山文集》。“百”字辈晁百谈有《归田杂著》、《带川集》等。“世”字辈虽已式微,亦曾科第、入仕,如晁世美为迪功郎、平江府昆山县主簿;晁世范为从仕郎、南丰县主簿;晁世康为迪功郎、宜州天河县令;晁世禄为特科进士[6]。另外,晁氏又兼藏书世家,多与豪门联姻通婚等,具有宋代世家大族的诸多复合因素。总之,是一个较为合适的研究个案。

    本文在研究方法上主要运用实证研究和统计分析。实证研究,即对晁氏家族这一个案运用分解、剖析、论证、预测的研究方法,以期对晁氏家族文化及其文学创作作一较有说服力的阐述,属于以小见大的微观研究。统计分析是一种具体的技术方法,即对晁氏家族与文学中所要研究的问题经过调查统计、数量归纳,以简明科学的方法获取所需的种种数据,然后据此得出结论。但宋代家族及其与文学的关系极其复杂,晁氏家族这一个案到底具有多大程度的代表性尚须谨慎考察。本文对微观研究通常会犯的“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弊端保持警惕,因此也试图将这一个案研究放到宋代家族与文学的整体背景下观照。

   本文在结构上分为导言、正文、余论、附录、参考文献五部分。导言阐述论文意义、研究现状、研究方法、论文结构和概念使用等。正文分六章,第一章“祖宗家法”,通过对晁迥及其文化价值的论述,观照不同家族类型中核心人物对家族文化起到的作用。第二章重在从生物遗传学的角度考察家族兴衰的因素,论述晁氏天分、寿夭、婚姻、迁徙、卒葬对家族的影响。第三章重在从后天诸因素探讨晁氏家族文化,并适当论及宋代家族文化的特征及晁氏家族的典型性与独特性。第四章论述晁氏家族的文学创作以及其中体现出的家法意识,晁氏家族文学的继承性和变异性等问题。论文前四章是一个互相呼应的有机整体,从中可以看出一个家族家风开创与承变拓展的关系。大体上晁迥为开创奠基之祖,后世承其筚路蓝缕之功而发扬光大,有承有变,而其中变化之处又未必与开创者之间有直接的逻辑关系。如晁迥文风平易,至“端”字辈、“之”字辈则趋于怪奇,而至“公”字辈复归清平,其中有时代、遭遇、交游、个性、寿夭等诸多先后天原因,总之既是历时性变化,又是共时性的差别。一、三章内容虽有交叉重复,但观照角度并不一致。第五章、第六章选择晁氏家族中文名最盛的晁补之和晁冲之做为晁氏家族文学研究的个案,注意从特定的历史文化背景出发来分析其独特性。第五章着重分析晁补之代表性诗体五古的风格和艺术表现,还对其散文创作做了较为全面的论述,指出其古奥文风在苏门文学中的意义;第六章通过对晁冲之生平、性格、诗词艺术的分析,展现其人格魅力以及善于表现自我的诗歌艺术和清疏的词风。五、六章与前四章之间仍有家族脉络可寻,补之诗文的古奥朴涩、斑斓奇瑰,冲之诗词的洒脱清奇、不拘一格,和晁氏家族“不肯适人适”(晁补之《次韵四弟以道十二弟叔与法王唱和兼示无斁弟二首》之二)的求奇文化传统就有内在一致之处。余论则就论文本身没能展开或尚可开拓的部分予以讨论,重在从家族史和文学史方面总结晁氏家族的意义,探寻家族作为一个重要的社会单元和历史因素在宋代文学与文化中的作用。附录有五:(一)晁迥年谱;(二)晁冲之年谱;(三)晁公武及其《郡斋读书志》研究述论;[7](四)《晁氏家乘》的发现及其意义;(五)《晁氏丛书》序跋及总目。参考文献列举本文写作时主要参考的著作。

    最后需要对本文所使用的基本概念“家族”和“文学”作一界定。对于家庭,人们歧义不大,一般都指同居或共财的以婚姻和血缘关系为基础的社会单位。但对于“家族”,则多有分歧,有的将“家族”与“宗族”概念区分开来,认为“家族”是五服之内的成员,即《白虎通疏证》所说的“上凑高祖,下至玄孙”的五服之亲;而“宗族”是五服以外的共祖族人。[8]有的则认为:“家族,又称宗族,……是同一个男性祖先的子孙,若干世代相聚在一起,按照一定的规范,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结合而成的一种特殊的社会组织形式。”[9]根据宋代家族的实际情况,本文倾向于将“家族”与“宗族”同等看待,但认为家族成员不一定要“若干世代相聚在一起”,只要是在一定社会历史条件下,同一男性祖先的所有后代自然形成的血缘集团,即是“家族”。

    “文学”在中国古代,不同于今天西方纯文学观下特指的“文学”,其内涵大时,可统包文化学术;内涵小时,也是指包含诗词文赋等纯文学作品和非纯文学作品在内的文章之学。本文根据晁氏实际情况,将“文学”概念,主要界定为文章(包括诗、赋、奏、表等各种文体)。在谈到今天意义上的“文学”时,一般会加上特别的修饰语,如文学创作、文学作品、纯文学等。

   

[1] 徐扬杰先生《中国家族制度史》(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与《宋明家族制度史论》(中华书局1995年版)均认为:魏晋以后家族聚居的形式是以庄园制为主的,一个庄园即是一个聚族而居的单位,好像同姓聚居的村落一样;而宋以后的家族组织则是同一男性祖先的子孙,虽已分裂为为数不等的个体小家庭,却以血缘关系为纽带,按照一定的规范和办法聚族而居的一种社会组织。但杨际平、郭锋、张和平《五—十世纪敦煌的家庭与家族关系》(岳麓书社1997年版)却指出“宗族聚居”反映族人住处相对集中这一客观现象,“聚族而居”则是在宗族观念支配或影响下的自觉行为。李卿《秦汉魏晋南北朝时期家族、宗族关系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进一步论证宋以前真正有意识的“聚族而居”很罕见,而“宗族聚居”是中国古代农业社会自然形成的一种居住状态,其存在具有普遍性。笔者认为杨、李的说法更具有合理性。即使是现在的农村也是以“宗族聚居”为主要组织形态,但同样的客观“聚居”形态;宋以前较少有意识的理论指导和民众主动的参与,宋以后则多了乡规族约、族谱族长、义田祭田等有目的的实践活动和民众普遍的感知。

[2] 汤江浩博士论文《北宋临川王氏家族及文学考论:以王安石为中心》重在家族人物生平及王安石诗歌的辨伪、辑佚研究,如其自述“关于临川王氏家族主要人物之交游关系考述、文学成就之理论辨析……今暂付阙。”(论文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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